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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這個問題很久了也沒有人來回答。我就出來說說吧。
首先不存在合理避稅的概念,避稅就是偷稅漏稅,違法。這裡只能說是稅籌優化。
那麼在金稅三期,四期五期到來後,如何去優化個稅麼?還有社保移交稅務徵收,如何合理降低成本呢?
這裡只提供合理合法的辦法,就是勞動關係多元化發展,依託三方合作關係,建立以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分包眾包關係,居間關係等多元化用工模式相結合。合法規避成本,具體方案可以私信我交流。
2018-11-27 03:48:32 佚名
收藏這個問題很久了也沒有人來回答。我就出來說說吧。
首先不存在合理避稅的概念,避稅就是偷稅漏稅,違法。這裡只能說是稅籌優化。
那麼在金稅三期,四期五期到來後,如何去優化個稅麼?還有社保移交稅務徵收,如何合理降低成本呢?
這裡只提供合理合法的辦法,就是勞動關係多元化發展,依託三方合作關係,建立以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分包眾包關係,居間關係等多元化用工模式相結合。合法規避成本,具體方案可以私信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