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涉及的伦理审查法律规定

导读: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都是一把“双刃剑”,其背后的医学、伦理问题都无法完全解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限制和规范“医学新技术”的应用,以防止被滥用。

2018年11月26日,人民网发布了一篇《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的报道,报道称一对经过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在中国诞生,并说这对双胞胎基因经过修改,能出生后天然对抗艾滋病病毒。这一消息一出瞬间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公众纷纷将视线转向了人类基因研究与伦理性之间的话题。

随后有报告说伦理申请书的签名涉嫌伪造。

“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涉及的伦理审查法律规定

百位科学家发联合声明:强烈谴责基因编辑。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也在当天启动调查,称将对媒体报道的伦理问题进行核实,并会将有关调查结果及时对公众进行公布。

邵律师就其中涉及的伦理性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我国于2014年4月30日就《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于2016年9月30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并于10月向公众进行公布,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应当进行伦理审查,其中一项就是“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是伦理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办法》规定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时应当从生物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领域选择。伦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得到伦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伦理必须符合以下六大原则:(一)知情同意原则。(二)控制风险原则。(三)免费和补偿原则。(四)保护隐私原则。(五)依法赔偿原则。(六)特殊保护原则。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在实施前,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其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另行进行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论是出于救治遗传疾病的目的考虑,还是出于制造“基因编辑”婴儿的目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都是一把“双刃剑”,其背后的医学、伦理问题都无法完全解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限制和规范“医学新技术”的应用,以防止被滥用。对于涉嫌犯罪的必须严惩,期待“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事件的后续报道及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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