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物業是當今和諧社會的絆腳石,應堅決剷除,你怎麼認為?

難為好人


物業公司的出現,不但是社會和諧的絆腳石,絕對是社會穩定的麻煩製造者。更是危害社會穩定的最大隱患!

物業公司就是健康社會肌體上的一顆毒溜!

否則,今日頭條裡就不可能三天兩頭出現這類的話題討論了。

再看看各大新聞媒體和網站,有關物業與業主之間產生的各類矛盾問題,層出不窮。

事實勝過雄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幾十年的實踐證明物業公司就是一個奇葩的歷史怪胎

產物,用禍國殃民來形容都不為過,應該剷除了!

舉個例子吧:一個人花幾十萬買了一臺車,然後再花錢請人來“管理”這臺車的一舉一動?

車主自己花錢買的車,還要聽“管理者”指揮,不聽話,不按時交錢,就放氣,鎖🔒車輪……(交警以及《交通法除外》)。

大家說,這正常嗎?

也就是說,業主買了房子,還要必須聽物業公司的話,(交錢給物業公司),不交錢,不聽物業公司的話,斷氣斷水斷電不許回家!

要物業公司幹嘛?

業主們一輩子的積蓄買了房子養了開發商,還要花錢請一群“爺爺奶奶”來左右自己的房子🏠這都是啥玩意?

剛才,沒水了,去物業買水,物業公司第一件就是先查我是不是欠物業費,不欠費可以賣給水,如果欠物業費只能賣一立方水。

物業公司有權利控制居民的社會必需品嗎?法律法規上物業公司沒有這個權利,但是,但是,但是現在物業公司就是這麼幹的!

誰是物業公司的行為規範的監督監管者???

現在居民的生活用氣,用電,用水,供暖,都被物業公司“代收和代管”了,業主敢不繳物業費。

還想活不?


孔乙己亂彈


支持取締物業。物業是變相訛詐業主的錢。


幸福的孤者


不錯!有些物業和流氓差不多,欺負業主,應該堅決取締物業!由業主委員會來聘用電工,保潔員和保安等所需人員。最可惡的是物業居然不讓業主的車進入小區,堅決同意取締物業這個絆腳石!


北海水軍副班長


物業就是黑社會,不管裝修還是商鋪經營都會找理由收取業主的錢。取諦物業事在必行


一縷陽光80414972


物業本不該由私人承包,應由政府或社區統一管理


風雨人生53985


作為一個業主來說,我認為應當取締物業服務,我在小區住了二十多年了,見證了小區物業從無到有的過程,其存在的作用微乎其微,以前沒有物業和現在有物業基本沒有什麼區別,最大的區別就是每個月要交物業費,垃圾處理費各種費,門衛還是清一色的老大爺,而且水電交不及時,給強制停水斷電的也不在少數,我們每個月每戶交的這麼多錢只是去處理了一下小區內垃圾桶裡的垃圾,那麼我們剩餘的錢去哪了呢?這是一個普遍現象,還有些人說電梯不要維修保養嗎?保養過幾次?維修過幾次?多層樓房的水泥樓梯怎麼保養?這些簡單的事情完全可以以很少的資金單獨購買服務就可以解決。就算是有物業也可以,那麼必須要有一個透明的物業費支出公開制度來監督大家的錢是怎麼收的,每一筆資金用來幹了什麼,得到了什麼樣的效果,必須要向每一個業主公開信息,這個錢我交了,那麼你就得落到點上,落不到點上就屬於違約,就應該把錢退還給業主,不能像現在一樣,感覺你必須交錢,不交不行,幹不幹服務你也別管,我們愛咋咋地,你要有意見,我也不管你,你愛咋咋地,提供服務的成了上帝了,客戶成了罪人,這不就是服務跟制度完全偏差,扭曲的物業服務嗎?


向前看是大海


物業、中介。都是寄生蟲。吃勞動人民的血汗錢。留它們有什麼用?鑽法律的空子。專門成立這些吃錢公司。居心不良,不勞而獲。國情沒辦法。從上到下都在想方設法不勞而獲。



匆匆888666


剷除黑物業迫在眉睫!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炸彈。


文35894999


說實話,物業確實是做的讓大家心寒,有這樣的呼聲是理所當然的。如果物業真的依照相關物業管理規定來嚴格執行,相關主管單位能夠嚴格按照規定來嚴懲物業的各種違規甚至違法行為,或許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不會有這麼大的深仇大恨,到了水火不容的境地。

物業公司做的不好,但是是不是應該取消這個行業呢?我們來分析一下:

1.從上世紀80年代後,第一家物業公司“深圳市物業公司”的成立,標誌著小區的物業管理正式社會化。也就是,你的房子你自己花錢管理,沒必要讓財政為你個人享受進行支付。根據房屋等級進行合理化收費,並提供相應服務。

2.物業公司作為一種社會服務行業來說,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相關內容,以及相關物業的法律法規來執行。物業服務的主體對象是業主,業主的滿意才是物業公司最大的考核。物業服務質量應該按照業主的評議來進行。

3.小區的各項管理應該是獨立的,不要讓街道和社區參與其中。說白了,物業公司要是進來小區服務,還要多兩個老子,那麼進貢是少不了的。否則,以後的日子不好過。特別是物業公司選招時,很多人利用關係打招呼,形成利益同盟,縱然物業公司做的不好,也很難動搖物業公司的地位和收費。小區的各項收支必須明確公示,物業費收取實行一費制,不得另立名目收取額外費用。不得隨意漲價,每次要漲價必須徵得業主同意,重新簽訂合同。

4.曾經80年代時候都是街道和居委會管理,但是效率低下。特別是社會發展太快,小區越來越多,社區和街道的工作也是越來越多,確實沒法管那麼多。後期成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社會化管理也是大勢所趨。

5.曾經社區管理時,七十年代初出生的人或許看到過。小區裡垃圾成堆,蚊蟲蠅蟻滿天飛,雜草比人高,監控都是“瞎子的眼睛聾子的耳朵”。曾記得,筆者小時候去親戚家,樓下都成了垃圾場,樓上窗戶都不能開。那還是領導住的小區。

6.曾經的小區沒有維修基金,房屋裂的透光也沒人管,因為修房子要等上面批錢,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等到房子拆了都沒人管。這就是曾經的效率。

我們不能因噎廢食,物業管理工作應該在沒有外力的情況下進行。直接的應該是小區業主大會授權後的業主委員會來實行,而不是各主管單位利用手中的便利推送物業公司。縱然推送,也應該經過業主評議服務質量給錢,一切依照合同做事。一個好的物業公司不僅能夠管好小區各項工作,更能讓業主和諧共處,讓房屋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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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贊同,物業屁用沒有,唯一功能就是吸榨老百姓血汗線!取消物業,每個小區只成立家委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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