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注意!“拒不執行”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常言道“冤家宜解不宜結”,很多拒不執行的案例,往往都是為了爭那麼一口“賭氣”。本來關係挺好的兩個人,人家也沒想著賴你賬。有些人倒好,騷擾恐嚇全用上了,還爆通訊錄,搞得債務人在認識的人面前顏面盡失,索性心一橫,不還了。

債務人注意!“拒不執行”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作為債務人,雖然是欠了錢,但並不等於人生自由和安全就要受到威脅,在遇到不法行為的時候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法律的事情都是一碼歸一碼的,他告你欠錢不還,那是民事起訴;而你告他非法拘禁或者故意傷害,那就是刑事的範疇了。

債務人注意!“拒不執行”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但如果你因為一時賭氣,堅決不還錢,特別是在債權人勝訴、法院判決後還拒不執行的,那就是自己找麻煩了。據《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經搜查後發現債務人確實有資產償還但是拒不執行,那麼將會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責任。

債務人注意!“拒不執行”或將面臨牢獄之災

至於沒錢還債也不能免除還債義務,此時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看是否能分期還錢。大家都是成年人,講話做事成熟一點,不要因為一時賭氣,而葬送大好前程。法律是把雙刃劍,用好了就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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