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啟動2018分佈式光伏發電市級補助申報工作 標準0.25元

三亞啟動2018分佈式光伏發電市級補助申報工作 標準0.25元/千瓦時


為做好分佈式光伏市級資金補助工作,推進三亞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健康有序發展,近日,三亞市發改委印發文件《關於組織申報2018年度三亞市分佈式光伏發電市級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2018年度三亞市分佈式光伏發電市級補助資金申報工作。

《通知》明確,2018年9月30日前,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各類投資主體(含個人及光伏扶貧項目)利用各類建築物屋頂或附屬場所開發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以申請補助,補助標準為0.25元/千瓦時。申請補助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已備案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

2.項目已經驗收合格並投產;

3.項目已併網發電且運行滿1年(光伏扶貧項目不受限制)。

如何申報補助資金?

申報材料

1.項目備案文件;

2.項目併網文件;

3.項目驗收合格文件;

4.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5.企事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6.提供是否有過其他光伏補貼的說明,如國家“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光電建築一體化補助資金;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申請材料一式三份;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蓋公章進行確認。)

申報程序

1:對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個人由電網企業統一代辦,不含光伏扶貧項目)提出資金撥付申請,根據實際情況對應填寫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2、3、4),報各區發展改革局(育才生態管委會報經發局、創意產業園管委會、市科工信局);

2:各區發展改革局(育才生態管委會經發局、創意產業園管委會、市科工信局)彙總並初審合格後由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創意產業園管委會、市科工信局行文報三亞供電局複核;

3:三亞供電局複核後須出具複核意見並統一以正式文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審查。

(項目申請材料一式三份,請三亞供電局於12月30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為簡化光伏扶貧項目申報程序,光伏扶貧項目由各區發展改革局(育才生態管委會經發局、市科工信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統一填寫《三亞市光伏扶貧發電項目補貼申請明細表》(詳見附件5),並由各區政府、育才生態管委會、市科工信局統一提交對項目實施效果的承諾、真實性聲明及初審合格文件後報三亞供電局複核,三亞供電局複核後須出具複核意見並統一以正式文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審查。

補貼審批及撥付程序

三亞市發展改革委對市供電局報送的光伏市級補貼專項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編制光伏專項資金補助表,按要求上報市政府審定,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後,由市財政局按規定辦理核撥資金手續並撥付至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創意產業園管委會、市科工信局,由各區人民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創意產業園管委會、市科工信局撥付各項目業主(含個人及光伏扶貧項目)。

由於此次申請補貼為三亞市開展第一次市級補貼發放工作,故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可統計累計發電量(累計至2018年9月30日)進行申報。

各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數據必須以供電部門提供的為主。已享受國家金太陽或光電建築一體化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不在此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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