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施工企業如何選擇建築勞務最合算?

侯家萍


營改增後,施工單位如何選擇分包單位很重要,本人將研究分析的結果運用在了實際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現分享以供大家參考:

營改增前,建築勞務按3%增收稅金;營改增後,建築勞務公司按10%增收稅金。因此,對建築勞務公司來說稅負增加了,但是只要我們方法正確,選擇合理的方式,我們的稅負一定會更低。

正如李克強總理之言:營改增是減稅,降低稅負壓力,一定會給全國人民帶來稅負福音!

1、簽訂清包工合同更省稅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所以建築勞務公司與總包單位簽訂合同,基本都是籤清包工合同。雖然按照簡易計稅,實際計算的稅金為:3%/(1+3%)=2.91%,也就是說營改增後建築勞務公司稅率比營改增前下降了0.09%。

2、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更划算

對總承包單位而言,選擇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並簽訂清包工合同,總承包單位的人工費可以抵扣3%。如果總包不與建築勞務分包合作,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總包單位的人工費,就只能以人工工資的形式體現,而人工工資不能抵扣,總包單位將損失工程造價15%的損失無法抵扣,從而增大了成本。

3、總包單位須對現有的分包單位進行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整理,並進行綜合分析後分類做出最有利的規劃。

比如,材料比價採購時需考慮進項稅抵扣的問題。如:採購零星材料時,可以選擇購買一般納稅人的商品,索取專用發票並予以抵扣,也可選擇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商品,雖然不方便抵扣,但價格很可能相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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