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不是潘金蓮》

對帶有諷刺喜感的電影,瞭解甚少,感覺總也繞不過馮小剛、王朔、劉震雲。去看《我不是潘金蓮》完全機緣於關於馮小剛的訪談,訪談中提到“之所以拍攝此片,是因為光陰有限,到了這個歲數,想做一些心裡真正想做的事。”為了這個年近60的倔強老頭心裡想做的事,不談導演崇拜、媒體瘋捧,觀影本身就是一份值得,更何況這是一部不錯的現實電影。

電影主要圍繞的是一位農村婦女上訪的故事,說它是故事,因本身的喜感和滑稽,說它是現實,確實就是實實在在發生的事,充滿著中國式的邏輯與觀念。李雪蓮與丈夫秦玉河,已有一子,意外懷孕後,為了規避計劃生育政策,雙方商議好假離婚,等腹中胎兒生產後,再行復婚,但離婚假戲真做,秦玉河另娶他人。於是,李香蓮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定離婚為假,心想先通過法院判令離婚為假、再與秦玉河復婚再離婚,生生出一口惡氣。但事與願違,法庭判令離婚為真,加上與秦玉河討理的過程中,秦玉河的一句“李雪蓮,你自己承認結婚之前和別人發生關係,你才是潘金蓮”的氣話,李雪蓮於是一路喊冤法院院長、縣長、市長,在自己覺得找不到明白人後,隻身前往北京上訪。後上訪成功,市長、縣長、院長都被撤職查辦,但秦玉河這個事件的根、李雪蓮離婚的最終目的還是未得到辦理,接下來將近二十年裡,李雪蓮每年上訪,從不間斷。最終事件終結於秦玉河的意外死亡,上訪之路斷裂,人生也從少婦到白頭的荒誕。劇本確實好玩,看似圍繞“上訪”這條線,但是真正是一幅圖,社會全景圖,正如馮導自己說的一樣:這個片子裡沒有主角,主角是故事裡出場的所有小人物,每個人都圍繞著自己心中的理、念頭去奔,到底誰對誰錯、孰真孰假,無人可知。電影的屏幕放映像一個窗口,變化的黑幕像在引導觀眾走進故事裡,是看客,是窺者,正靠著牆角,聽隔壁老王家的故事。故事的線真是千絲萬縷,看完電影,整個腦子都是亂的,這也許正是影片製作的厲害之處,豐富的東西總是層次千萬重,回味千萬重。

體制內生態

故事裡出現最多的角色種類應該就是“官”,每一位官都不著重筆但形象鮮明,每一處場景都秩序井然但活潑生動。官與官的差別,在於位階的差別,縣長有縣長的辦事講話風格,市長有市長的辦事講話風格,法院院長又有院長的風格,各有不同,但一顰一笑都楚楚動人。現實中的政府人員必有能吏、必有有為者、必不會出現如此鬧劇,可荒誕往往是放大了的現實,體制內生態自然也是繁花似錦,樣貌豐富,呈現出來的冰山一角,就足以撼動李雪蓮這個平凡小民的一生光陰,沒有了紅紅火火的日子,沒有了兒孫滿堂的幸福。正如電影裡插入的一句老話: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刁民文化

如果說一名合格的觀影者,必須要進行背景調查,那這部片子我算是及格了。帶著電影給我的第一價值觀,再翻閱劉震雲的原作,不致於對於觀影本身形成汙染。原作裡出現很多的一個詞,電影是略去了的——刁民。刁民與順民一直延續至今,在諸多古裝影視作品裡,“大膽刁民”甚至成為“青天大老爺”古裝劇的必備臺詞。刁民一詞,自古便是官僚階層所反感與排斥的。在讀張宏傑《飢餓的盛世:乾隆時代的得與失》裡面講文字獄的興起,凡是上訪與沿街喊冤的都是刁民,有害江山一統,即使所述實情,乾隆帝亦會嚴懲刁民。原作中多次出現的“刁民”一詞,電影中在跟全世界作對、到處告狀的李雪蓮,是不是刁民,我想誰也給不出答案吧。正如電影最後所說的:到處都在講李雪蓮告狀的故事,李雪蓮也跟著笑,好像笑的不是她,而是別人的故事。

息訟

“息訟”是法院工作的日常,每天都在圍繞著定紛止爭、辯法析理。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無訟狀態的社會層級一定是很高的。李雪蓮的信訪之路無限延伸,緣起就是法院一紙判決(暫且不論這事屬於不屬於法院主管),所有的事情都圍繞著層層怕信訪、要息訟,但是信訪的核心問題卻是根本不歸屬政府管轄的事,根子長得正正的,可還是怕影子歪,問題何在?中國傳統文化推崇中庸,推崇以和為貴,推崇不爭。官僚政治中也有一些傾向,以和為貴,治下太平便是良道。如果任上鬧訪中央,必定精神文明建設有損。於是出現不同於西方政治文明的,以不解決問題為解決之道的太極拳式執法。正如電影中法院院長王公道所說的:正是因為判對了,才有了後面的一大堆的事。問題解決之法,到底是阻攔問題的顯現表面上息訟,還是直面問題的解決樹立法治真正的權威,我想值得更多的法律人深思。

這部電影很容易讓人想起《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槓爺》一類的法治電影,講述法治推進過程中,法治與民俗觀念之間的現實衝撞。但這部電影的衝突點不在這裡,它不是紀實電影,也不是法治電影,它是社會片裡的魔幻現實主義,通過荒誕的戲劇,讓社會中人若有所思。讀故事本身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過程。好電影是觀眾看完後一時無法言喻,心裡沉甸甸的獲得反思和點悟。這個故事,正如劉震雲書中開頭就點明:俗話說得好,一個人撒米,一千個人在後邊拾,還是拾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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