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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初的未分配利潤為負數,是否還需要繳納所得稅?》的答覆
一、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於聯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徵、免徵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2、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核心問題提醒(一般情況):
1、未彌補虧損不是看未分配利潤,而是看A106000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最後一行的最後一列。
2、當年是否交稅不是看當年的會計利潤而是看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第23行 五、應納稅所得額 。
三、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1、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負數,說明本年度之前會計上是虧損的。
2、舉例(一般情況):
(1)會計上A企業2013-2017累計虧損100萬元,同時假設稅法上認可的未彌補虧損也是100萬,2018年盈利100萬元,無需交納企業所得稅;
(2)會計上A企業2013-2017累計虧損100萬元,同時稅法上認可的未彌補虧損也是100萬,2018年盈利120萬元,需交納企業所得稅20*25%;
(3)會計上A企業2013-2017累計虧損100萬元,同時稅法上認可的未彌補虧損也是70萬(因為存在納稅調增項),2018年盈利100萬元,需交納企業所得稅30*25%;
3、具體問題歡迎具體交流探討!
財金稅月
問這個問題的我不知道你指的確切意思。
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負數,說明本年度之前是虧損的,本年度初以前肯定不會繳納企業所得稅。
你說的是年初為負數,如果本年度盈利了,也不一定繳納所得稅,因為本年淨利潤為正數,可以往前彌補5年的虧損,如果說本年度的盈利一下子彌補完了前五年的虧損,那本年度末就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舉例:A企業2013-2017累計虧損100萬元,2018年盈利120萬元,那就應該就120-100=20萬元繳納所得稅。
另外需要說明,會計和稅法口徑不一致,每年所得稅匯繳需要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