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酒駕、破窗……圍觀群眾為高速交警的“暴力執法”點贊

2018-11-28 10:4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張韜 王昌杭

高速、酒驾、破窗……围观群众为高速交警的“暴力执法”点赞

近日,一名貨車司機喝酒後駕駛重型貨車行駛在臺州高速公路上,被攔截後,他將自己鎖在車內以此阻礙高速交警依法執行公務。無奈之下,高速交警依法強行破窗而入將其控制。同時,現場圍觀群眾也對交警們的這次“暴力執法”進行點贊。

高速、酒驾、破窗……围观群众为高速交警的“暴力执法”点赞

11月24日18:44,高速交警台州支隊指揮中心接到一車主張某的報警,稱其所有的一輛魯Q號牌的重型貨車被僱傭司機劉某偷偷開走,現不知去向,極有可能上高速,並且劉某是酒後駕駛……

因事態嚴重,指揮中心隨即下達指令進行布控。19時50許,現場執勤民警徐警官在G15w常臺高速公路往江蘇方向天台服務區內發現目標車輛。

據徐警官介紹,一開始司機劉某坐在駕駛室位置上,我多次要求他出示證件和下車接受檢查,但他以“你們高速交警不能在服務區執法”的理由予以拒絕;當我告知他“有人報警稱你酒駕”,他倒是坦然承認,但還是拒絕下車接受檢查。整個交流過程中,他的情緒十分激動。

高速、酒驾、破窗……围观群众为高速交警的“暴力执法”点赞

“為了能夠化解他的對抗情緒,我就語氣平和地給他做思想工作,但他卻對我置之不理,一會兒抽菸,一會兒玩手機,一會兒躺下睡覺,到最後乾脆緊閉車門和車窗,對我完全不予理會。” 徐警官描述道,“服務區內的一些過往司機見此情形也跑過來圍觀,個別人也湊過來幫忙做劉某的思想工作。”

隨後,增援警力趕至現場。經與報案人張某聯繫,瞭解到,事發前作為老闆的張某和劉某晚飯的時候在一起喝酒,每人喝了大約半斤白酒後因瑣事發生口角,劉某當場表示“不想幹了,你把工資結給我”,但張某沒有答應,劉某就氣沖沖地離開。後來,劉某私自將貨車開走。另外,劉某平日裡的性格比較容易激動,當晚喝了酒、發生爭吵後脾氣特別火爆。

為了防止該車輛逃脫,重新上高速後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在當時有限的條件下,現場民警分別將警車橫在貨車頭、尾部位。

緊接著,現場民警再次開展思想攻勢,好言相勸,希望劉某配合執法,不要釀成更為嚴重的後果。但此時的劉某依然我行我素、頑抗到底——拒不下車,也不開窗與民警交流,而且心緒十分激動,不僅在車內大喊大叫,甚至敲打玻璃車窗和方向盤。

考慮到劉某可能會情緒失控,做出駕車衝撞的行為,現場民警立即調整處置策略,轉向強制執行。隨即,現場民警連續三次向劉某告知其行為已經涉嫌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要求他立即打開車門接受檢查,否則將破窗破門強制執行。在此情形下,劉某依然一次次“無動於衷”。

最後,現場民警強行破窗、打開車門,將劉某從車內強行拉出並進行控制。這時候,一些圍觀群眾發出喝彩聲:“警察做得好!對待這種人就應該強硬一點。”“喝酒後還居然駕駛貨車,不僅害了自己也會害別人,交警處置的好!”

經現場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9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隨後,劉某被帶到當地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測試。次日,血液鑑定結果為74mg/100ml,構成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被約束至酒醒後的劉某對自己昨晚的行為感到不可思議,自責喝酒後賭氣開車以及後來的失常行為,也向處理民警們表達了深深的歉意。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的調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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