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絕命毒師”案再審結束 檢方:依然指控張正波等人有罪

張正波二審辯護律師的朱明勇

封面新聞記者 沈軼 李強 紀陳杰 湖北武漢攝影報道

曾一度被媒體渲染為“絕命毒師”的張正波等人涉毒案,於11月27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重審。

張正波系武漢某高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副教授、博士,因其參與同學辦廠生產定製類化學品,於2015年以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拘,武漢中院於2017年3月對其作出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因為張正波的高學歷,此前曾有媒體將其與與美劇《絕命毒師》關聯,形成了非常廣泛的傳播影響。

武汉“绝命毒师”案再审结束 检方:依然指控张正波等人有罪

案發後接受採訪的張正波。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在一審中,公訴方認為張正波等人以生產銷售尚未被我國列入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質謀取利益,併成立武漢凱門,聘請、培訓工人從事生產製造。

在檢方看來,張正波公司所生產的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Methylone(公司編號4號)、2C-B(公司編號5號)、2,5-二甲氧基-4-點苯乙胺2C-I(公司編號13號)、2,5-二甲氧基-4-點苯乙胺2C-H(公司編號20號)、4-MEC(公司編號25號)、MDPV(公司編號29號)、1-(5-氟戊基)-3-(1-萘甲酰基)-1H-吲哚AM-2201(公司編號43號)、JWH-250(公司編號45號)等產品,均為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中的管控藥物,這已經構成了犯罪。

武汉“绝命毒师”案再审结束 检方:依然指控张正波等人有罪
武汉“绝命毒师”案再审结束 检方:依然指控张正波等人有罪武汉“绝命毒师”案再审结束 检方:依然指控张正波等人有罪

張正波編寫的《有機化學習題詳解》。圖片來自網絡

對於法院的判決,張正波與其親屬並不服,他們認為,案件中證據存在缺陷,比如,提取的產品與送檢的產品顏色、重量、性狀均不一致,如取樣2.294克,鑑定重量2.62克”;取樣1.876克,送檢重量為2.13克,即多次出現送檢質量大於取樣質量的荒謬情況。並且鑑定報告裡面並沒有鑑定機構鑑定人的資質。最終,他們選擇上訴,而湖北省高院也於2018年5月2日作出裁定,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前在一審中,所指控的4號產品,實際屬於一種抗抑鬱藥,並非是毒品,而且在很多國家都並不是管控物質。”作為張正波二審辯護律師的朱明勇對這個官司非常有信心,“另外,對於管控類藥品,並不是不允許銷售,而是先進行報備,再行生產銷售。換句話說,張正波面對的問題,其實並非製毒、販毒,而是一個無證經營的問題。

對於無證經營,我們認為他是一個行政違規,面對的是罰款,最多停業整頓,為什麼就會和販毒扯上關係?”朱明勇表示,在11月27日的庭審中,他將會為張正波進行無罪辯護,“我們就事論事,違規和違法必須分清,同時,我們也需要將這起案件當做是一個典型案例,畢竟,化工類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都會或多或少地遇到相應的問題,如果一直無法分清權責,那麼可能會有更多的化工企業面臨‘製毒’的風險。”

武汉“绝命毒师”案再审结束 检方:依然指控张正波等人有罪

案件一審庭審現場。

在11月27日進行的庭審中,公訴方依然堅持指控張正波等人有罪,檢方在庭審中表示,湖北省高院將該案發還重審,並不意味著張正波等人無罪,相反是需要更清晰的證據來證明張正波等人的罪行,“精神類藥物已經成為第三代毒品,不少高知人群,都在利用我國法律的滯後性,利用其中的灰色地帶為自己牟利,這種行為是極其惡劣的,我們必須對這一類人進行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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