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妝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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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彩禮的問題:

現實生活中,隨著婚約的訂立,一般情況下還會有財產的轉移,即訂立婚約之時,男方向女方贈與較大的財物作為聘禮,俗稱彩禮

但這種贈與與一般的贈與不同,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它一方面是為了證實男女婚約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將來正式建立婚姻關係

一旦婚約解除,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關係未能發生,男女雙方未能結婚,該贈與所附的解除條件成立,可以依照民法上不當得利的規定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訂婚時,男方為結婚的目的所贈,且屬於貴重物品,具有彩禮性質。若男女雙方欲悔婚,即婚姻關係無法締結,那麼女方理應返還男方所贈彩禮。


已經結婚又離婚的,原則上彩禮不再返還,但也有例外情形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如果出現以下情形,當事人可以要回彩禮:

第一、雙方結婚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第二、婚前給付彩禮但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絕對困難,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符合以上條件的,離婚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難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如果給付彩禮時發生生活困難的情況,而離婚時生活困難的情況已經不存在的,不能要求返還。


然後,是“嫁妝”的問題

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鍵看時間

在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於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在,嫁妝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並不能全部要回。那麼,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於嫁妝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3、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材料可能已經用於購置嫁妝並用於雙方共同生活,事實上此嫁妝已經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被雙方消費掉。此種情況,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所購置嫁妝的使用情況,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靈活運用,特別是該嫁妝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返還與分割一同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嫁妝的返還。


廣東成說律師事務所


關於這一問題要結合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

女方孃家陪送嫁妝的行為,首先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其次,該贈與的物品是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略有差異!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後。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孃家對女方個人的婚前贈與,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

關於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如果女方家長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是父母全款購房還是部分出資等,這都會影響房屋的權屬

總之,法律對“嫁妝”卻沒有明確定義和規定,一旦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容易產生爭議。建議夫妻雙方就“嫁妝”歸屬及時明確約定,最好能列個明細清單共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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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在結婚前都會諮詢一個問題,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屋怎樣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使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以前,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現在已經廢除了!

所以,以後個人財產就是個人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的經營,在離婚的時候,財產也不進行分割

那麼,為了在以後離婚時,能擁有更多的利益,如何把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

一、婚前贈予

贈予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予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予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

與財產協議一樣,婚前可以簽訂贈與協議,如果贈予你的東西是房屋、汽車等財產,給你鑰匙沒有任何意義,要把房屋產權和汽車的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才算是贈予完成。

二、簽訂夫妻財產約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約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規定,約定可以附條件。但同時法律規定,約定所附條件一定要合法。如條件違法,則約定無效。

協議應採取書面形式,同時,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一旦一方反悔,在離婚時另一方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三、轉移個人財產

例如把對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賣掉,然後購買其他財產。婚後購買的其他財產要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就很容易了,就算日後離婚,對方多了一個舉證責任,對方必須證明該貨幣是出賣個人財產所得,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利用家事處理權,增加自己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平時生活中要取得家庭財產控制權,包括自己的財產,對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在履行家庭責任中,儘量優先以對方名下的財產履行家庭義務,而把自己的財產留著。自己的還是自己的,但對方的財產已經不是他的了。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時以下這些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彩禮、禮金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

二、人身損害賠償

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父母出資的房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毫無疑問是一場投資,選擇什麼樣的人就選擇了什麼樣的人生,為了最大程度避免婚姻的不幸,延長婚姻的保鮮期,我們必須學會在法律層面上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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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僅是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更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然而,現代社會所產生的婚姻糾紛越來越多,婚姻財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什麼?離婚財產又該如何分割?為此小M邀請家庭婚姻財產方面的知名律師於琦為大家答疑。小M把大家普遍存在的疑問整理出來,以供大家參考。



看實例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明白一個概念,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範圍有哪些?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具體的應包括: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簡言之,要界定資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基本的依據之一是看這些財產的獲得是否在夫妻關係存續期內。




【什麼是婚前協議?什麼樣的夫妻適合籤婚前協議?】於琦:每對夫妻都可以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夫妻簽署在婚前的協議就叫婚前協議,這樣的協議,如果內容合法,結婚後就有效了。以下這些夫妻適合作夫妻財產約定:1、合作伙伴對股東的婚姻不放心,擔心股東婚變影響企業發展的;2、富豪有大量婚前財產,擔心婚變導致財產縮水的;3、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界定不明,導致容易混淆財產權屬的;4、富人想再婚,但其子女擔心自己的遺產繼承受到影響的;5、婚姻期間,一方經營企業風險過大,對方擔心其舉債影響自己的;以及一些涉外婚姻或者是希望分管各自財物的夫妻等等都適合做夫妻財產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是否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於琦: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後都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需要注意的是,財產不用混同於共有的財產。例如婚前個人全資購買的房產歸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了婚前的個人財產外,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例如人身險)保險收益等都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和嫁妝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於琦:送彩禮、禮金等行為發生在結婚前,屬於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還沒結婚,對方要退婚,彩禮數額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禮的。嫁妝如果是婚前給女方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給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子該怎麼算?】於琦:這種情況很複雜,分為以下多種情況。1、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婚後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首付部分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共同還貸,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3、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父母,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購買該房屋的出資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在離婚時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中關於債權分割的規定處理。



【父母遺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於琦:遺產分配時,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在遺囑中指定,除配偶外,只給自己子女一個人,就是個人繼承的遺產,否則是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結合案例“母親去世後,父親再婚,只有小A一個孩子,如果父親去世,繼母能分多少比例的房產?”這種情況下,母親去世後,1/2房產作為遺產,小A和父親一人一半,父親手中3/4,父親去世後,他的3/4份額將進行法定繼承,小A的繼母和小A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前提下,小A應當拿到5/8的房產份額。



【拆遷所得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於琦: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後拆遷轉化的,就應該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拆遷後所得的房產,不動產權證上又寫了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於琦: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A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結婚3年後發現自己婚前買的股票大漲,那麼這部分股票增值的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A的個人財產。之後A對買入的股票後進行了積極的管理操作,並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而導致股票大漲,其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知識產權婚後變現的才算夫妻共同財產】於琦: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舉個例子,A的專利被某企業以20萬元購買,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20萬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A離婚之後,20萬則屬於A的個人財產。


【夫妻之前的債務怎麼界定?】於琦:夫妻關係存續期內,如果一方產生債務,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也會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根據這份補充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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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般是屬於男方向女方父母支付,因此,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彩禮返還是有明確法律規定。

嫁妝是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與,如果是在結婚前給的嫁妝,就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在辦理結婚證以後給的嫁妝,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各位女同胞,父母給嫁妝最好是在辦理結婚證之前,同時告訴各位男同胞,給付彩禮能轉賬就轉賬,不能轉賬最好多找幾個證人,否則以後取證很麻煩。


婚姻律師張付堅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持續期間,夫妻兩人都有權享受使用及支配的現有財和物。這些財和物不分彼此,也不分是那個人取得回來的,也沒有論平均數及各人的百分比取得回來的共有擁有的財產。彩禮,實際是男方給女方的聘禮,不論多少,都是男方家庭給女方家庭(父母)的禮金,屬女方家庭所擁有,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嫁妝,是女方嫁入男方家庭時隨身攜帶來的財和物,嫁妝帶到男方家後,已經成為了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了。


待俺來也


彩禮和嫁妝是女人個人分配是自願,是男方給女自願金和女方父母配嫁品,男方無權!進入夫妻生活和收入納入家庭開支屬共同財產。沒有進入不算男方不能強行徵用!這屬為女方私房錢和物質!如孩子讀書,生病女方有義務支出!


智多星軍師律師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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