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回收互聯網


人民回收互聯網

今天虎嗅出了篇有趣的文章,標題是《人間不配互聯網》,引發了圈內的刷屏轉發,其中談及了當下包括歐盟、中美等大國,對於全球存在的互聯網企業相關業務的監管,或者說以主權國家政府代表的民眾中介力量的身份,與互聯網企業做的經濟和政治方面的博弈。

這種博弈的方向,總體來看是對通用互聯網精神的悖逆,所謂的逆全球化,逆互聯網化,讓本來藉助全球化和互聯網化發展起來的互聯網企業的業務受到一些影響,然而這些都是表面的現象。

但是從更深層次的本質上說,當年大勢推動整個社會進入到全球化,進入到互聯網化發展軌道,核心推動力量,是有利於廣大底層民眾的利益,才使得兩大浪潮得以推行,如今的這場博弈,只是代表了最為底層大眾利益的中介(政府),順勢收回曾經讓渡的一部分權益而已。

當年民眾用行動投資給的互聯網企業的應得分紅,到了一個該核算的時候。

這裡的邏輯很好明白,且聽如下分解。

最近因為要準備年底的演講,道哥翻看了比較多的歷史類圖書,什麼《希臘史》、《羅馬人的故事》、《羅馬帝國衰亡史》、《樞紐》、《宅茲中國》、《哈佛中國史》、《劍橋中國史》等,將人類社會演進的歷史重新覆盤了下,寄希望從中找到指引我們走向後互聯網時代的武功秘籍,最終確實沒有讓自己失望。

回望人類社會的演進,如果能夠概括出一條核心的邏輯,按照今天的時髦說法是,如果能夠找到一個核心算法的話,那大概是這樣的,人類社會經歷了從小眾群體集權到大眾普惠權力的演變過程,伴隨著對於社會價值創造的現實尊重。

流水賬描述下,人類社會本身是各自獨立的,個體人獨立生存,後來有了小小的群落組織,但是都是很鬆散的。

直到有一天,日常的食物供給有了剩餘,那些在群落組織中處於少數的精英就開始思考新的組織管理模式,以求進一步擴大族群的規模,或者說活著更好一些。

於是,少數精英群體,就集體決議,形成了一個基本共識,建立了所謂的國家的更大組織,更加通用型的,超越家庭關係,族群關係的,可以更廣泛團結更多力量的載體,而採取的方式是精英階層組成領導集體,然後選擇一個代表,命名為王,形成了以精英貴族統治的國家機器,形成了貴族,國王,民眾的最小社會管理系統。

中間的國家演化過程不具體贅述,大致是,第一階段的國王與貴族的權力博弈,最開始的國王是沒有獨立人格的,只是一個形象代表,後來,隨著個人私慾的變化,普遍出現了想將自己從貴族群體中獨立出來的想法,羅馬共和國到羅馬帝國階段,凱撒和屋大維崛起也印證了這一切,也直接將羅馬共和制帶入了帝制體制。

在這種想法慾望的促使下,第一時間想到了找到可以倚重的力量,在中國就表現在從貴族門閥政治向官僚體制的轉變,突出表現在魏晉南北朝到隋唐的轉變,官僚體系被通過科舉制度等制度,在王的主導下出現在歷史舞臺,形成一股社會力量,開始了下一輪的博弈。

而另外一種演進方式,在歐洲的英國大不列顛島,國王因為沒有能力建立龐大的官僚體系,也採取了另立方式,藉助宗教法庭,開設巡回法庭,將主持公平道義,替民做主當成國王的職責,並且,通過將這些判案總結成為法典,形成民眾認可基礎上的普遍共識。

這一個過程,讓曾經主持正義的團隊群體,就成為如今的代表民眾的議會,和相應的立法和司法機關,這種向民眾要求權力對抗貴族的模式,最終形成了議會民主制(眾議院,下院)和貴族民族制(參議院,上院)以及國王為代表的行政權的三權體系。

民眾權力被最大限度的發揮,因為其有價值,在過往與貴族的博弈過程中可以成為第三方,可以藉助的力量,最終就成為一方擁有權力的主體。

總結人類社會政治體制的演變過程,無非從少數族群契約式的統治起步,到利益集團內部個體強者,因為個人私慾的原因,在追求個體權力擴大過程中,不斷加入可以倚重的力量(官僚、教會、外戚、宦官、民眾、家族、社群),形成新的力量博弈格局。

這樣的過程的演進的最終方向,雖然經歷過各種的反覆,但是最終都指向了擁有最大群體普通大眾的價值作用被髮揮,從少數族群掌權到大眾權力的迴歸,普惠社會主權和管理權得到了發揮。

一句話,大眾的才是最大的權力來源,企業、國家、官僚、宗教最終都還是服務最為廣泛代表性的大眾群體。

從歐盟今年5月通過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也就是臭名昭著的“GDPR”,看,之所以推出的“GDPR”,本質是代表著一種民權迴歸的苗頭和跡象。

在互聯網初期,搜索引擎為代表的互聯網公司,對於互聯網上普遍存在的內容的索引聚合,並形成商業服務產品,實現廣告價值的變現,在那些擁有內容主體的個體大眾來說,都未必知曉其中擁有內容的價值,特別是商業價值,因此也就默認被免費讓渡使用權和收益權於谷歌等互聯網公司。

“GDPR”衍生出來的“鏈接稅”如果從客觀的角度分析,更像是一種國家為中介服務機構,代表那些普遍的大眾,那些擁有被鏈接內容所有權的大眾主體伸張的主權,包括所有權和收益權在內的所有權利,最終以稅收的方式實現。

這本質上與國家的定位是吻合的,作為一個民眾的代議制政府,在民眾無法分散主張權利的時候,作為民眾的代理制服務組織,完全有這個權利代為伸張主要權利,就如公益法律訴訟一樣,任何一個律師都可以代表更普通的大眾伸張民眾的權利。

有人會驚奇,為什麼這個時候國家要站起來,主動為民眾爭取所謂的權利,從互聯網公司的口袋裡掏取利益,是不是他們自身良心發現,和大無私精神在促成呢?

其實未必,如果將參與這件事情的主體做一個分類,民眾,國家,互聯網企業三方,企業和國家都和民眾發生關係,國家是社會契約層面的民眾權利的集中代表,而企業是服務民眾的商業機構,在理論上對於民眾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有分工的。

但是,二者在於民眾心目中的地位權重是可以不同的,能夠代表和獲取民眾的好評和支持成都是不同的,從本質上說,就同一個金主的民眾,國家和企業還是有一定的競爭關係的。一個得寵,一定是另一個失寵,爭寵的客觀需求是在其中的。

另外一個原因,援引“天使不投資”在虎嗅那篇文章的一段精彩描述大家就會明白,話是這麼說的。

各地政府在吃了不少悶虧後,逐漸認清了互聯網公司的本質:互聯網公司的生產資料是其消費者,也就是各國用戶。表面上是綠色經濟,實際上同樣消耗有限的“資源”——用戶的注意力和時間。如果每個美國人都看抖音,美國本土的短視頻應用就難以生長,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但互聯網的經營方式使該層邏輯相對隱蔽。(詳見原文出處:https://www.huxiu.com/article/273079.html)

在具體的業務層面,互聯網公司通過銷售自己的產品和服務,為民眾提供消費需求的滿足的同時,獲得了應得的收益,形成了一個商業服務的閉環,但是這看似與傳統商業服務一致的服務模式,卻只是互聯網企業與民眾發生關係的第一個層次。

在此層次之上,在互聯網公司服務提供的同時,產生的諸多的數據,是一種曾經被忽略的真正資產,正如工業時代石油是工業的血液,產生“石油即政治”一樣的普世價值觀一樣,在互聯網世界裡,數據就是互聯網世界的血液,必然產生“數據即政治”,“數據即權力”的普世價值觀。

這樣的價值觀催生了國家組織的覺醒,互聯網公司通過掌握的商業數據信息進行二次商業價值的挖掘,在賺取經濟收益的同時,也獲得了另一種類政治權力,這是老牌民眾權利代理者國家政府所不能夠容忍的。

本質上是在和自己爭奪權益,於是,藉助經濟權益的還利於民的浪潮,“GDPR”發案誕生,鏈接稅的收取就在所難免的,而隱藏在背後的本質是對於政治權力的爭奪,一種基於互聯網服務生成的數據權衍生而來的新型政治權力,一種類政治權力的爭奪。

信息論有個十分普遍的觀點,關係即信息,信息即關係,在曾經自認為與民眾關係良好,掌握更多民眾信息的政府看來,如今的互聯網企業擁有的大眾的信息數量已經近乎超過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自己與民眾的關係正在被挑戰。

曾經,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靠全球殖民主義獲得了更多的社會財富,也帶動了自己的社會發展,這套邏輯,今天繼承了曾經殖民主義而來的歐盟國家的領導人,也在互聯網公司的發展軌跡中發現了互聯網時代,新數據殖民主義的影子,其中的厲害他們還是比較清楚的。

歐盟對於谷歌的為難,對於臉書的為難,美國對於馬斯克的為難,對於扎克伯格的為難,如果陰謀論一些推斷,本質上還是權力的爭奪,在民眾心目中新型的類政治權力的爭奪。

談到這裡,歷史又在重演,今天的國家政府,無論是歐盟還是中美,面對互聯網企業新生力量的挑戰,面臨互聯網企業掌握數字世界中石油後的地位提升的威脅,也自然會尋找新的力量的支持,此時民眾的第三方力量進入視野。

民粹主義的思想,從本質上是對互聯網經濟浪潮的尊重,因為大眾創造了互聯網財富的幾乎全部,被互聯網企業免費收割而去,本身就不符合大眾的利益,而國家正是在改變這種格局,這是國家對互聯網企業進行干預為難的道義理由。

而同時,民粹主義的思潮,也是當權者,歐盟以及川普,贏得大眾信任,換取大眾信任的必然選擇,這種觀點思想才能夠獲得更為廣眾的大眾的支持,與互聯網企業對抗競爭過程中才能夠贏得主動。

這一過程,讓道哥不禁想起了中世紀歐洲教會與世俗國家政權的博弈過程中的豐富多彩的故事,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聽聽李筠老師的《西方史綱50講》,這裡就不累贅了。

在互聯網技術革命改變我們生活步伐走到今天的當下,如今的國家、互聯網企業、民眾三方的利益博弈關係,正在圍繞新的權力進行爭奪,數據權帶來的類政治權力,這本來就由大眾通過每一個行為,每一次搜索,每一次消費,每一次點擊,每一次提交,每一次轉動眼球,每一次支付行為創造的新的資源,最終的收益本應該屬於民眾。

只是看不慣互聯網企業一家獨享的國家也開始行動起來,開始了爭奪,在各種行為的背後,卻少有人能夠提及真正的大眾權利。

然而這樣的局面也不會持續多久,按照歷史過往的經驗,即便是民眾沒有主動的行動,上層的權力博弈,最終受益的還會是普通大眾,因為普通大眾才是社會價值創造的主體,誰也改變不了誰創造誰受益的第一性原理,即便是有無數的中介結構,代理機構在私設關卡收費亭,都無法阻止民眾創造價值的洪流滾滾向前。

講了這麼多的理論的東西,感覺太乾了,即便是國家為代表的一方與互聯網企業博弈成功了,又會怎樣呢?和我們中國網民有啥關係呢?

這裡舉個栗子來說說基於這種理論架構體系,以及歷史社會發展規律下,對當下趨勢的一種宏觀判斷。

這裡命名下這個探討的主題,那就是如果要顛覆阿里騰訊當下的江湖地位應該怎麼做,或者說阿里騰訊最怕的是什麼?何時才會出現顛覆阿里騰訊的力量,是怎樣發生的,具備怎樣的條件才可以發生?

具體分析邏輯如下。

之前一段時間,區塊鏈比較火,所有的創業者都湧向這個領域,每每遇到一個項目路演,或者I啥O的過程中,白皮書中都有所謂顛覆阿里騰訊的語句表達,但是我看了下,幾乎沒有人真正能夠從理論上自洽的,也沒有能夠找出來什麼問題的核心突破口。

前些日子,曾鳴老師在得到的課程中,回答一個關於阿里怎麼看區塊鏈技術變革的問題時,也闡述了阿里對於區塊鏈的認知,大概的意思是說,他們不認為這是顛覆性技術,而只是革新性技術,為什麼做這個判斷,我們無從知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阿里、騰訊也擔心顛覆性的技術的出現,每一種新技術帶來新機會,帶來新企業,對於老牌企業都是衝擊。

但是這只是問題的一個層面,其實不需要一種顛覆性的技術,一種顛覆式的解決方案,也許就能夠撬動騰訊阿里的帝國大廈的根基。

那就是一種能夠基於每個個體用戶的,低成本高效率可實現的數據交互和價值智能核算系統,有些拗口,再具體解釋下。

當下,如果要顛覆騰訊阿里,做一個互聯網產品和其爭奪用戶流量入口是不可能取勝的,並且,其佔據的交易,社交領域也是一個人類需求的剛需高頻領域,很難有別的方式獲得。

唯一可以突破的點,就在於效仿社會進化的過程,根據互聯網精神的底層邏輯,將真正的互聯網進步權利與最終創造的大眾分享,在這裡突出表現在,將當下這些互聯網巨頭最為珍貴的數據的權屬迴歸大眾所有。

當下,馬老師在不同的場合都說阿里巴巴不是一個電商公司,也不是一個所謂的互聯網公司,那都太low,阿里巴巴是數據公司,是一個人工智能的公司。

那麼,我們從這個邏輯繼續推演,你是一個數據公司,這些數據是你創造的嘛?無非是廣大用戶用自己的時間、金錢、注意力創造的,留在你的服務器,被鎖起來的數據,這些數據與用戶一點關係沒有嗎?

按照曾鳴老師在《智能商業》中的論述,所謂的網絡協同和數據智能是未來商業驅動的雙輪,而阿里之所以是阿里就因為在網絡協同,引發用戶的網絡協同,為阿里帝國創造數據資產方面做的十分突出,以至於今天馬老師會提“阿里巴巴是一家數據公司”。

如果能夠有一種技術解決方案,將普通用戶作為服務的一個節點,圍繞其互聯網生活的每一次數據交互,無論發生在哪個平臺上,今日頭條還是淘寶天貓,微信攜程,都能夠將被認定為數據資產的權益做一次標記,並且生成一個電子契約,並放置跟蹤裝置進行主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的智能合約約定,在每一次被互聯網上任何主體使用過程中,都會被進行智能核算相關的權益,獲得相關的授權,則用戶的行為數據在內的真正數據資產的權益將得到保護。

此時,所謂的阿里是一家數據公司,則可以表述為,阿里是一家幫助用戶保存其數據資產,並幫助其進行數據資產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阿里是為用戶(擁有數據)打工的公司。

如此說來才能夠獲得顛覆當下阿里騰訊帝國地位的基本方法邏輯。

總結出來,大致有三個核心要件,具備之後,就能夠實現對於阿里騰訊為代表的互聯網巨頭的顛覆,真正意義上的顛覆,雖然不見得把公司滅了,但是會徹底改變當下的社會存在格局。

其一,技術解決方案的誕生和成熟,基於新技術基礎上的,高效低成本的實現個體數據行為資產的分佈式管理,區塊式可追蹤流動,並擁有智能的個體數據模塊的可追蹤。

其二,大眾的認知提升和覺醒,大眾真正重視起來自己的數據權利,一種超脫所謂的隱私權之上的更大的數據權的意義,認知其價值,並且開始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當下的歐盟和中美國家雖然也主張了這種權利,並且是代表民眾主張的,但是還需要普遍大眾的集體意識覺醒,開始普遍主張之後,才不會被國家組織主張之後據為私有,這需要一場社會思想運動,媒體會發揮一定的作用。

其三,一次引爆點事件的導火索作用,前面兩個條件是硬性條件,具備之後,是否真正爆發,還需要一個導火索,即時引爆,其中諸如一次滴滴順風車女乘客謀殺案,Facebook數據洩密案等一個事件,引發最終的徹底變革革命。

如今,看一些苗頭,第一點技術解決方案,區塊鏈技術的不斷迭代進步是否能夠帶來解決方案的出現呢?起碼在思維層面,區塊鏈技術的核心理唸對於個體權利主體的尊重,以及技術實現的邏輯,都符合這個要求,只是當下沒有被用在該用的地方而已。

第二點的大眾覺醒,隨著更多的涉及隱私權,涉及網絡安全的社會討論,涉及鏈接稅,數據資產,大數據人工智能改變的普及,大眾認知自己行為數據價值的那一天很快誕生,各種圖書,KOL的倡導,社會啟蒙運動也會自然而然發生。

第三點確實有些不確定性,然而當下的互聯網發展,最不缺的就是引爆點的出現,刷屏,引爆都成為了一種稀缺,在互聯網將連接互動的信息高速傳播通道,基礎設施建設好之後,就不缺引爆的跑車在上面引人注目了。

人民能否收回互聯網,收回本來屬於自己的各種權利是否能夠實現,是接下來一段時間值得關注的事情,2019,2020還是2030,都無所謂,歷史發展的大勢如此,誰又能夠特立獨行呢?

無論是國家以鏈接稅的方式從互聯網公司收取收益,最終通過轉移支付給大眾,還是大眾直接建立自己的數據錢包,每日躺在家裡等待自己的每一次上網行為帶來的直接現金收益回報入袋,所謂真正的實現躺著把錢賺了的生活,最終都代表了人民應有權利的真正迴歸。

在此過程中,伴隨經濟權益的收回,還能夠實現何種權益的回收,也就不過多談論,但是總有那些不確定性,在該出現的時候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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