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門口發現男嬰,身上血跡都未清洗乾淨,遺棄他的母親才17歲,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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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剛出生的嬰兒,就被17歲父母拋棄,究竟是誰的錯?

都說虎毒還不食子,更何況是人呢?近日金華一幼兒園門口發現一名剛出生血跡斑斑的棄嬰,因天天很冷,被遺棄孩子的嘴唇被凍得發紫,全身都發紫了,所幸及時救治,孩子還活著,據初步瞭解,經調查母親是一位17歲未婚先孕的女孩,因與前男友分手了,卻發現自己懷孕了,然後前男友知道懷孕的事實後,卻無情的將孩子的母親拉黑了,於是就上演了,孩子生下來就被遺棄的這一震驚的一幕。

分手了,當知道女朋友懷孕了,就把她拉黑了,這是一個男人應該乾的事嗎?難道良心都讓狗叼走了嗎?都說無知者無罪,明知告訴你有孩子了,就把孩子她媽拉黑了,這不就是典型的提上褲子就翻臉不認人嗎,愛情在裡們眼裡成什麼了?犯了錯誤了,害怕了就玩起消失了,作為一個男人的擔當和責任感去哪裡了?



一個連自己的孩子都遺棄的男人,簡直是比渣男還渣,既然承擔不起這個責任和後果,為何不做好保護措施呢,難道窮得連這也買不起了嗎,要是這樣為何當初還要禍害他人, 17歲的女孩難道不懂什麼叫潔身自愛嗎?未婚先孕,這是見怪不怪的,但未婚男女既然想去偷腥,為何就不懂德保護好自己呢,難道一點保護意識都沒有嗎,作為一個女孩子既然當初決議留下孩子,為何一出生就丟棄呢,還有點法律意識嗎?

都說孩子是無辜的,兩個大人所犯的錯,為何卻要一個剛出生沒幾天的孩子去承擔呢,僅僅是一個剛出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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