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書法作品抄襲?

六如門主


首先我們要分清借鑑和抄襲的本質區別。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吧,借鑑就是站在巨人之肩,抄襲就是通過各種偷機取巧的手段把自已打扮成巨人。人類沒有借鑑就不能前進,就拿文學藝術來說,都是先學習或臨摹前人的優秀作品,然後融會貫通以利於自已創作更高水準的作品來。抄襲就是搬運就是複製,是非常可恥的行為。

書法方面,只要臨過幾年帖都具備了抄襲真書的能力了。因為真書框架固定,連絲映帶少,所以極易仿製。仿製行草作品相對來說是很難的,因為行草表現的是個人性情,筆畫間的連絲映帶都是隨意寫出的藝術效果,沒有十幾年的書法功力根本沒有能力抄襲行草作品。

話說回來,如果一個人具備了十幾年以上的書法功力有能力抄襲行草作品,我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判斷其是否抄襲:

1.從筆法上看。筆法包括下筆的露鋒和藏鋒,筆畫的粗細,收筆的方向等。如果在所書寫內容一樣的前提下這幾個用筆方面的細節又高度相似,既可懷疑有抄襲之嫌。

2.從章法上看。章法包括紙的尺寸劃定、字的大小疏密、行的疏密、落款的字數多少等。如果一幅作品和某一幅作品在這幾個方面都雷同,既能斷定為抄襲他人作品。

俗話說腹有詩書氣自華,高質量的書法作品的氣韻是作者個人學識、才學、涵養的集中體現,這是仿製不來的,無論抄襲者手段多麼高明,在行家面前即刻能辨真偽。




垂虹亭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書法,根本就沒有抄襲一說!既然書法沒有抄襲這一說法,就不存在書法抄襲的定義了。

記得啟功先生曾經說過,什麼是好字?好字,就是誰見到就想臨摹的的字。



如果你的書法作品高古雅緻,好看,耐看,他人見到後就想學,就想複製、推廣和使用,這應該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啊!



據我瞭解,大凡寫字之人,都巴不得自己的書法作品讓更多的人看到或臨摹。別人使用、臨摹自己的書法作品,應該高興才對,不應該把其行為刻向抄襲方面去。



本人才疏學淺,明說了,我也就是寫了多年的字,並且會寫幾個字,這都是熱愛書法的緣故,自認為談不上“家”啊什麼的。但是,近年來,我的書法作品就在不少媒體上時常出現,而且還沒有註明是我的書法作品,當我的朋友看到後告訴我時,我才知道某某媒體、某某字畫店複製了我的字,得到這個消息後,我只是哈哈一笑,不但不反感,而且心裡還甜蜜蜜的。我喜歡別人抄襲我的書法作品。



我清楚地知道,有人抄襲我的書法作品,不單是衝著我的字,更主要是的是衝著我的書法作品內容。



最後的說明:書法作品抄襲沒有定義。永遠也不會有定義!如果一個書者擔心別人抄襲自己的書法作品,那乾脆就別學寫字了,或者是胡寫亂劃得了!

以上為個人觀點,一家之言,僅供參考之。

謝謝題主提出的問題!


中州耕牛堂主


直接上圖解說,石鼓文是本人從小學習與臨摹吳昌碩祖師必不可少的範本,可以說是學習規則的開始了吧。

本人用書寫過程中的《汧》章說明吧。如下圖

而我的內心,由於更迷戀的確是謎一般的草篆。所以幾十年來老老實實的臨摹並學習著……某一天突然發現,自己已經徹徹底底的瞭解並掌握了石鼓文的書寫特徵與規律。

此時,我既可以繼續鞏固學到手的石鼓文,並可能成為××××x……

然而,本人毫不猶豫的朝著草篆這個史上(先秦)缺失的“點”而去書寫了……因為我學習石鼓文的目的與瞭解”草篆”的宿命有關。由於史上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草篆”資料,所以必須靠自己去探索了。如下圖


完成後,我默默地思索著,人為什麼會對同一字體寫出三種不一樣的形式呢……

從學習過程來講,首先為:

①遵守規範期→②追求自由期→③順其自然期……

問題也同時來了:死學別人的又屬哪類呢??


呂永亮


對書法作品是否為抄襲進行定義,這是一個很不現實的問題,或者說這是一個本就不成立的命題。

自古至今,人們對書法的研究就是以歷史的傳承為脈絡進行的,通過對不同的書體進行歸類,對歸類的書體又選拔出代表性人物,於是就有了書法界的名人和大家。而不同時代的書法愛好者就以名家作品進行臨摹和創新,進而又成就出了不同時代的不同名人,如此而已。


就以“二王”為例,王獻之自幼隨其父王羲之學字,當然是臨摹了。一次獻之寫了個“太”字,其母反覆觀察比較後說,只有一點像羲之。又有一次,獻之將羲之的字搽去,偷偷在其上重描一遍,被羲之看到,羲之不明所以,非常自責地說這是他寫過的最差的字。由此可以看出,在書法的習練過程中,從臨摹到創作都不可能有如出一轍地兩幅作品,即便相似度很高,也是有區別的。

另外,書法愛好者會以集字的形式創作出不同內容的作品,但只要他是真功夫,亦不為抄襲。



至於“抄襲”一說,我認為只有在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一些沽名釣譽或唯利是圖的人運用高科技手段作出高度仿真的作品,達到真假不辯的地步欺騙消費者,將這種違法的行為定義為“抄襲”,也只能是勉強為之。

看問題突有感觸而記之,當與不當,妥與不妥我已忘記。


拙叔


近代以來,著作權保護制度是以文字作品為對象而建立起來的,但在司法裁決中對於是否構成侵權的認定難度較大。如何認定書畫作品之間的實質性接觸、如何釐清思想與表達的界限,是認定書畫作品是否構成抄襲的關鍵所在。應從書畫作品的鑑賞性角度審視,再結合“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對認定其書畫作品抄襲問題提出建議加以鑑定。

插圖:筆者書法選登與鑑賞。











福大祥


書法作品永遠不存在抄襲這樣說法,因為文字沒有規定專用,不象公司名稱可以註冊專用的知識產權。書法存在正品和膺品,膺品就是摸仿作者所寫體去寫創作同樣內容,並用作者名字去署名,那就汲及了侵權利益行為,屬違法行的。


廣東梅州梅縣黃紹傑


嚴格的說所有的臨摹皆是抄襲。而書法的抄襲其目的也是為了臨摹、為了練習筆法和用筆。所以臨摹他人作品只是過程,沒有自己個性、風格的作品只能算摹品或抄襲品。抄襲品比印刷品略強一點。臨摹的越像抄襲的份量就越多,因為每個人的筆跡不同,不通過臨摹或抄襲是無法把字寫的一樣或相似的。因此,臨摹是過程,創新才是目的!


錦書絲語周輝明


對這個問題要寬容,不要打擊。大家都學某家某體,水平差不多,相似性很大,很正常。世界是開放的,我們應該寬容。

另外,即使兩個相貌非常相似的人,思想也是不同的。所有,看作品,評價作品,不能僅看表面,要認真分析其內涵。


老跨鬥


描摹.代寫.借名……


大方書法工作室


不懂說啥,千年都臨蘭亭,什麼抄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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