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的印象裡,自治區是一個省級的行政單位,更具體的來說,就是專指的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但在共和國建國初期,自治區曾經有過一段時間並不都是省級的,也曾有過縣級的自治區,這批縣級的自治區先後改成了自治縣,消失在了歷史中。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施之初,不只是省級,各級自治地方基本上都是稱為自治區的。比如:
- 1949年,成立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1952年改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地級)。
- 1950年,成立肅北自治區,1953年改為肅北蒙族自治區。
- 1950年,成立天祝自治區,1953年改為天祝藏族自治區。
- 1950年,成立東鄉自治區成立,1953年改為東鄉族自治區。
- 1950年,成立西康省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1年,成立龍勝各族聯合自治區。
- 1951年,成立峨山縣彝族自治區。
- 1951年,成立玉樹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2年,成立大瑤山瑤族自治區。
- 1952年,成立大苗山苗族自治區。
- 1952年,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區。
- 1952年,成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區(地級)。
- 1952年,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區(地級)。
- 1952年,成立惠水縣夷族苗族自治區,1954年改為惠水縣布依族苗族自治區。
- 1952年,成立都蘭縣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區(縣級),1954年改為海西蒙藏哈薩克族自治區(地級)。
- 1952年,成立同仁藏族自治區。
- 1952年,成立尖扎藏族自治區。
- 1953年,成立四川省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3年,成立隆林各族聯合自治區。
- 1953年,成立木裡藏族自治區。
- 1953年,成立瀾滄拉祜族自治區。
- 1953年,成立裕固族自治區。
- 1953年,成立化隆回族自治區。
- 1953年,成立門源回族自治區。
- 1953年,成立西雙版納泰族自治區(地級)。
- 1953年,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3年,成立海南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3年,成立海北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3年,成立黃南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4年,成立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區。
- 1954年,成立孟連傣族拉祜族卡佤族自治區。
- 1954年,成立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區。
- 1954年,成立河南蒙族自治區。
- 1954年,成立紅河哈尼族自治區(地級)。
- 1954年,成立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區。
- 1954年,成立木壘哈薩克自治區。
- 1954年,成立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區。
- 1954年,成立羅甸縣布依族自治區。
- 1954年,成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區(地級)。
- 1954年,成立果洛藏族自治區(地級)。
- 1954年,成立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區(地級)。
- 1954年,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區(地級)。
- 1954年,成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地級)。
這些省級以外的自治區大多都是縣級、地級的,但還有個別準縣級的,比如瀾滄拉祜族自治區、孟連傣族拉祜族卡佤族自治區。
不過隨著1954年9月20日通過的五四憲法正式實施,這些自治區陸續改為了自治縣、自治州,也有部分改回了縣,比如羅甸縣、尖扎縣。
五四憲法對行政區域做出了詳細的劃分: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不過全國畢竟有三千的縣級、地級行政區,難免有遺漏,歡迎在評論中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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