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遭遇斷電斷路,這4招應對要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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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徵地拆遷中,如果您遭遇了斷水斷電斷路等情況,該怎麼辦呢?《在明說法》第69期,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督導律師梁紅麗結合實踐經驗,在這裡教您4個應對招數。

徵地拆遷中遭遇斷電斷路,這4招應對要學會!

徵收方在徵收過程中為了加快項目進程,經常使用一些逼遷手段,最常見的,就是斷水、斷電、斷路、斷氣、斷供暖等類似情形。這類行為的目的就是要在被徵收人的日常生活中設置障礙,從而消耗維權鬥志,直到被迫選擇搬遷。這種手段的具體表現更是花樣繁多。就拿斷路來說,就有孤島式、圍堰式、挖斷主路另開小道等情況,我代理的案件中還出現過很多比這更嚴重的情形。

事實上,無論是怎樣的表現形式,都是法律嚴令禁止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對於集體土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有禁止性規定: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雖然法律對此早有明文規定,但在實踐中,由於利益驅使,類似行為仍然屢禁不止。如果您也遭遇了斷水斷電斷路等情況,該怎麼辦呢?結合實踐經驗,在這裡教您4個應對招數:

第一招,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房屋徵收部門進行查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房屋徵收部門有權對徵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責令改正。這就包括查處徵收拆遷中的斷水、斷電等違法行為並責令恢復的職責。

第二招,要求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法律規定,在徵收拆遷案件中,對於因斷水斷電等行為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公安機關查明事實後,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立案。遭遇斷水斷電等行為,可以選擇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招,要求住建局依法責令施工停工。

被徵收人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施工方的施工許可證,如果施工方無證或在時間、環保、噪音等方面存在超標問題,被徵收人可以要求區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責令施工方停工整改。這種方式雖然,並不直接解決斷水斷電的問題,但可以通過側面給施工方施加壓力,可以使被徵收人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第四招,要求相關公司依據合同進行恢復。

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相對人進行供水、供電、供氣等是供水公司、供電局和燃氣公司的合同義務。遭遇停水、停電、斷路,被徵收人可以,以合同相對人的身份直接聯繫相關公司要求其恢復。這也是最為便捷的恢復模式,但由於徵收方的壓力,這種方式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往往需要與前幾招結合使用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總的來說,前三招本質上是要求相關行政部門履行查處職責,需要消耗較大的時間成本。而第四種方式,如果相關公司拒不履約,只能提起民事訴訟,這實際上增加了維權成本,也是有利有弊。究竟該如何採取行動,還是需要諮詢專業的徵收拆遷維權律師,從全盤考慮,綜合運用多種方式進行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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