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通告」滎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告

「微通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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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通告」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告

滎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鄭州市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

能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戰略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2017 年河南省政府工作報告》相關要求,現就穩步推進我市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範圍

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包括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

二、工作步驟

(一)權籍調查

1. 以我市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為基礎,開展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權籍調查。

2. 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及房屋,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體開展房屋、土地的權籍調查。權籍調查人員對存有爭議的不動產劃分界線,僅作為權籍現狀的客觀資料,不作為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依據。

(二)不動產登記 依據疊加整合的房屋、土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信息,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首次登記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符合登記要求的,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三、完成時間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農村房屋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以調查結果為基礎進行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

四、收費標準

(一)權籍調查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不收取費用,不增加群眾負擔。

(二)不動產登記收費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7)61 號)規定執行。

1. 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 10 元。

2.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

(1)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 550 元;

(2)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核發 1 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 1 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 1 本證書收取證書工本費 10 元。

五、相關要求

(一)農村房屋不動產權籍調查和登記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組織,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劃分登記區域和工作範圍,按照部署安排有序開展工作。登記所需的《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明材料等各種資料,由各鄉鎮、街道或村(居)委會統一發放、統一收取。

(二)農村房屋不動產權屬人應積極配合不動產登記機構開展權籍調查工作,做好權屬邊界指認、簽字蓋章確認等事宜,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順利開展,權屬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六、其他

農村房屋不動產權籍調查和登記的相關事宜,請與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滎陽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

聯繫,聯繫電話: 64652029。

特此通告。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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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徐法林|統籌:張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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