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西吉縣金融扶貧政策解讀

「政策」西吉县金融扶贫政策解读

「政策」西吉县金融扶贫政策解读

西吉縣金融扶貧政策

一、扶貧小額信貸

由扶貧辦在各合作銀行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專戶,注入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由合作銀行根據信用評級結果及借款申請人項目發展的實際需求、生產週期和經營收入等合理確定發放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種植業按A、B、C類確定貸款金額為5萬元、3萬元、2萬元;養殖業按A、B、C類確定貸款金額為6萬元、5萬元、4萬元,對存量貸款建檔立卡戶轉貸加新增貸款單戶可最高增加至10萬元,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貸款主要用於發展特色種養加業等能增加貧困戶收入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用於購置生活用品、建房、看病、結婚、還債、子女上學等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於放高利貸、賭博等違法活動。

二、擔保貸款

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擔保貸款,不貼息。由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由合作銀行根據信用狀況和帶動貧困戶發展情況,給予提高授信額度、增加信貸規模、降低貸款利率等信貸支持。貸款額度根據產業發展需求、生產經營情況、信用狀況和償還能力綜合確定,原則上最高額度種養大戶不超過10萬元,家庭農場不超過50萬元,合作社不超過100萬元。貸款期限1—5年(種植業、加工業1—2年、養殖業2—3年、苗木和中藥材產業3—5年)。扶貧貸款利率原則上實行優惠的基準利率,實行浮動利率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利率的通知》(銀髮〔2015〕166號)執行。

三、扶貧保

以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為保險對象,辦理“扶貧保家庭意外傷害保險”、“扶貧保家庭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1.扶貧保家庭意外傷害:保險扶貧保家庭意外傷害保險保費100元/戶,保額99000元/戶,當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因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傷殘(含燒傷燙傷)、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公司按照人均保險金額進行賠付,除去100元免賠額後按照80%賠付,保險期限1年。

2.扶貧保家庭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扶貧保家庭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保費45元/人,保額100000元/人。保險責任:(1)將有既往病史的貧困戶納入保險公司承保和理賠的範圍內,具體理賠規則依據保險公司對既往病史客戶的相關規定執行;(2)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仍需個人負擔的費用,目錄內報銷70%,目錄外報銷50%,年度限額2萬元/人;(3)對以下特定疾病的貧困戶,目錄內報銷100%,目錄外報銷50%,年度限額2萬元/人。一是22至60週歲的婦女,患有原發性卵巢癌、原發性子宮內膜癌、原發性宮頸癌、原發性輸卵管癌、原發性陰道癌、子宮肉瘤、乳腺癌七種特定疾病;二是患有白血病、肺部腫瘤(癌)、急性心肌梗塞、終末期腎病、腦梗死腦出血、食道癌、胃癌、肝癌、結直腸癌、肝硬化(肝腹水)、腦腫瘤、膀胱腫瘤(癌)、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特定疾病。

四、特色產業保險

以全縣從事特色種植、養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為保險對象,優勢特色產業保險保費種植業由農戶自籌總保費的6%,養殖業由農戶自籌總保費的3%,剩餘部分由扶貧專項資金支付。

「政策」西吉县金融扶贫政策解读

1.種植業:種植作物從種植或移栽起至產品成熟收穫(具體時間以約定時間為準),在保險期間內,由於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凍災等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直接損失。

2.養殖業:養殖業保險期限為1年,養殖業的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後政府組織撲殺造成的直接死亡。在保險期內,發生高傳染性疾病政府實行強制撲殺時,經辦機構應當對投保農戶進行賠償,並從賠償金額中相應扣減專項補貼資金。

3.蔬菜價格保險:在保險期間內,由於市場價格波動原因,造成上市的保險蔬菜月平均地頭價低於約定的保險合同成本價時,觸發理賠啟動條件,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保險蔬菜在保險期間的月平均地頭價,以各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農牧部門採集為準。保險合同成本價=保險蔬菜連續三年平均物化成本/連續三年平均總產量,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為準。

五、扶貧小額信貸貼息

金融扶貧貸款貼息指針對各承辦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的銀行以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發放的貸款進行貼息。貼息期限按銀行貸款期限據實貼息,貼息同期原則一年支付兩次;貼息額度按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本金所產生的利息全額貼息,執行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實行“先收後貼”原則,按照貸款利息管理相關規定,由貸款承貸銀行向獲貸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季收取貸款利息,貸款半年貼息時由各銀行彙總貸款結清明細表上報縣扶貧辦、財政局審核驗收,審定後將貼息資金撥付至扶貧辦在各銀行開設的扶貧專戶,通過建檔立卡貧困戶或承貸人所在銀行貸款發放卡兌付給獲貸建檔立卡貧困戶。

六、互助資金

“互助資金”是指以中央和地方財政扶貧資金補助為基礎,引導村民按一定比例自有資金入股參與而構成建立的村級發展資金。也可吸納無任何附加條件的社會捐贈資金補充壯大資金規模,實行民用、民管、週轉使用、滾動發展。

2015年起,社員交納互助金100元,可借用互助資金1000元。原則上,入社農戶借款使用互助資金不超過5000元;在政府補助資金超過50萬元的貧困村或政府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生態移民村,社員交納互助金1000元,可借款使用互助資金10000元。但首次借款不得超過3000元,嚴禁大額借款使用互助資金。

1.互助資金使用年限調整:根據種植業和養殖業週期,借款期限分為一至兩年,原則上最長借款期限不超過兩年,但互助資金佔用費需按年度收繳,互助資金年終收益分配要按年度核算。

2.互助資金借款額度調整:對互助資金運行超過兩年,且運行管理正常的A類和B類互助社,按照互助社的資金規模和信用等級,可將農戶借款額度放大到1萬-2萬元。

對經考核連續兩年或兩年以上被評為A類和B類級別的互助社,可從本縣(市、區)的切塊資金和整合資金中安排增加資金額度,具體額度由各縣(市、區)根據本縣、區實際情況確定。對經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C類級別的互助社,不再增加資金。對經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D類級別的互助社,責令其進行整改,並對其現有資金進行核減。對經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E類級別的互助社,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貧困村村級互助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啟動退出程序,並在清算債權債務後收回其現有政府投入資金,並重新整合安排到有需求的A類互助社使用。

3.調整佔用費率:農戶借用互助資金所繳納的佔用費費率原則上執行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4.佔用費分配比例:將生態移民項目村與其他項目村的佔用費分配比例調整一致。從2017年起,暫停提取公積金和風險準備金,將佔用費分配比例統一調整為運行成本70%,公益金30%。原則上運行成本的70%用於互助社管理人員工資補貼,30%用於互助社辦公經費開支,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5.公益金用途:公益金先用於為互助社社員購買保險。公益金轉入村集體經濟必須召開社員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後可將其納入村集體經濟收入,解決空殼村的問題。

充分發揮互助資金的平臺作用,拓寬融資渠道:

(1)利用互助資金捆綁放大銀行貸款: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探索以村或鄉聯合社為單位,利用互助資金平臺與金融機構合作,獲得批發貸款。再按照互助資金的運行程序和管理辦法,將獲得的批發貸款轉貸給互助社社員,滿足互助社社員的貸款需求。

(2)將互助資金與扶貧龍頭企業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互助社將互助資金作為資產收益性分配資金統一由運行規範、效益良好、帶動力強的扶貧龍頭企業經營管理,所產生的收益可用於互助社社員融資收入和壯大村集體經濟。

(3)將互助資金作為村級風險補償金:探索在社員自願的前提下,將互助資金集中打包作為村級風險補償金存入銀行,獲得5-10倍的授信額度,放大互助社社員的貸款額度。

(4)互助資金入股專業合作社,帶動貧困戶穩定、持續增收:互助社要充分發揮村兩委的引領作用,組織推薦互助社社員加入專業合作社,探索將互助資金作為社員的入股資金投入到合作社,形成股份制合作社,實現互助資金優勢與專業合作社產業優勢相結合,帶動貧困戶持續增收,實現脫貧致富目標。

索將互助資金作為社員的入股資金投入到合作社,形成股份制合作社,實現互助資金優勢與專業合作社產業優勢相結合,帶動貧困戶持續增收,實現脫貧致富目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