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為制止搶方向盤的人而對他進行攻擊,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厚德勤思敏行


公交車上,為了制止搶方向盤的人,而進行攻擊,絕對屬於正當防衛,如假包換。

搶奪司機方向盤是什麼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是一個很嚴重的罪名,對這樣的嫌疑人的防衛,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應該群起而攻之,大家同仇敵愾,既為大家,又為自己,我們誰都不願意做車下的冤魂,所以,我們應該積極的自救,而正當防衛是最好的方法。

我們應該怎麼做?當然是武力攻擊,別管男女,別看熱鬧,別做壁上觀,該出手時就出手,該出腳時就出腳,將違法人制服,然後報警,這是最佳做法。

經過重慶大巴車墜江事故後,相信警方也會加大這樣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所以正當防衛的認定機會會更大的,這也是社會的輿論導向。

我們每個人必須為自己負責,見義勇為人人有責。


韓東言


這叫見義勇為,是非常正當的行為,全車乘客都會感謝你的。

比如之前有類似的事情,也是一乘客非要高速路下車,在被司機拒絕後,乘客就搶奪了司機的方向盤。

這時候一男子英勇的給了搶方向盤的人一腳

然後把搶方向盤的男子踹開後,一頓猛揍

最後司機馬上靠邊停車,報警。男子被警方帶走,事情圓滿結束。

這個打人的男子,從法律上來說,搶奪方向盤屬於非常危險的行為,面對如此緊急的狀況,為了維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一腳過去,非常正當並且正義,值得稱讚。

因此,當以後遇見這樣搶奪方向盤,這種典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請放心大膽的踢過去,說難聽踢不壞的,踢不死人的。

早說各地搶奪方向盤真不是個例,就這22路都發生過幾次了。


一旦搶方向盤就屬於犯罪

法律上,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本來就是屬於典型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該罪即使沒有造成後果,也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重傷甚至死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因此可以這麼理解,當乘客搶奪方向盤時,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已經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為什麼如此懲處,依然有人搶方向盤呢

個人認為,主要是因為法制意識真的太淡薄,又太不瞭解後果,加上性格自私,賴皮成習慣

就沒想過自己這樣的舉措會帶來什麼的危害。總以為自己撒潑,鬧鬧,這個世界就可以為自己服務

她不知道後果,她以為她的鬧騰是別人的逆來順受,或者嫌棄麻煩的妥協。

所以我真心希望通過這個事情,能夠徹底杜絕此類情況出現。

讓有這樣心理狀態的人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要慣著你,你坐出租都沒法想在哪停就在哪停,還得看交規,更別說公交。

再說搶奪方向盤,你自己想死也別這樣禍害別人,要知道這個行為,帶來的後果就是。

你自己也很容易死掉,沒死掉也是坐牢,並且你死了後你的家屬這輩子也沒臉見人,你的遺產也會用來賠償他人,你就是一個罪人

想下這個後果,還會去做搶方向盤這樣的蠢事嗎


廖彩琳律師


現在太多的法律不規範,而一些黑心律師法官鑽這些孔子,導致很多正義得不到回報。被蓋上故意傷害。

比如路上遇到一隻瘋狗撕咬小學生,一小夥拿磚頭一下砸斷狗腿救了小學生。狗主人起訴小夥要求賠償狗的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而最後法官判小夥賠狗主人若干錢,而小學生家長卻只問要了狂犬疫苗的錢,不管小夥子是否受到損害。法官認為小夥子雖然救了小孩,但也使狗斷腿造成狗主人精神傷害。

現在為什麼好多人見了小偷都不敢說?因為怕被報復。公交車上事非多,有次上省城坐公交,問了幾個人問路,沒一個回答,不是說不知道就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看了很多新聞,都是搶方向盤的,司機最正確的方式就是靠邊停車報警。而其他乘客最好的方式就是拉架,當然情急之下揍他一頓也行,解決車輛行駛安全。即使遇到了無良法官,你至少保了一條命。

在法律角度上你揍正在搶方向盤的乘客屬於緊急終止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所以說:該出手時就出手,風風火火闖九州。😄😄😄


彩虹人生精彩


...在中國見義勇為代價太難太大,當時如果後邊一乘客猛擊打司機女子,不慎將女子致慘或致死了,司機,公交,車上人全..安全了,可是這名乘客按現在的法律習慣判決,乘客只能等著賠償坐牢!不是好人怕惡人,而是好人怕法律,許多時候連自已還擊都縮手縮腳,怕一不小心防衛過當,故意傷害了!政府部門先找一下那個曾經一腳踹下打公交司機的“一腳哥",給予重獎宣傳一下,讓更多的人敢於站出該出腳時敢出腳,


啄木鳥165453725


“公交車上為制止搶方向盤的人而對他進行人身攻擊,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顯而易見、毋庸置疑,這種情況下的這種行為,應當可以算作是正當防衛,兼見義勇為!

為什麼會這樣說呢?

一,我們從最近越來越多的搶奪方向盤的事件中,就可以知道,這種行為,絕對是見義勇為,甚至於還是“為民除害”!千鈞一髮之際,毫不猶豫、挺身而出,救了一車人的寶貴性命!

二,他見義勇為的同時,也為自己爭取到了活下去的機會,保存了自己的寶貴性命,所以,應該能算是正當防衛!

如若不然?

如果讓搶奪方向盤的人奪下了方向盤,或者是仍然還在繼續搶奪方向盤、為非作歹,與司機扭打糾纏在一起,在馬路上大秀“之”字路,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害人害己、車毀人亡的令人後怕的嚴重後果了!


豆248752315


最高法沈德詠大法官在去年於歡案後發表長文,詳細探討了正當防衛的話題,承認若干年的司法實踐中存在將本屬正當防衛的行為,認定成了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追究了刑事責任。

至於產生執法偏差的原因,沈大法官認為有兩點:1、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五個條件,刑法規定較為原則,理論上眾說紛紜爭論不休,執法實踐中認識和把握無法一致;2、案件裁判面臨集體鬧訪的壓力,案外因素考量多。“死者為大,死了人就佔理”,是客觀存在的裁判壓力。

如何才能真正激活正當防衛制度呢?不法侵害人的生命權和重大健康權如何在正當防衛制度下受到保護呢?

我個人看法是:避免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追究刑事責任,必須轉變傷害罪認定中的固有思維-行為無價值結果至上(輕傷即構犯罪,重傷即意味著社會危害性極大),否則,社會呼籲倡導的見義勇為和警察積極制止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就會因為不可預料的重傷及死亡後果,要對合法正當的排除犯罪事由追責;至於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權,為了有效震懾犯罪,兩害相較取其輕,不能因為公交車沒有墜江,就對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乘客從輕發落或追究見義勇為者制止搶奪方向盤行為而對乘客造成傷害的刑事及民事責任吧!


qzs2751


不只是正當防衛,並且還幫助其他乘客防衛!

2O18年1O月28號重慶長江二橋發生公交慘案完全可以避免的,當時如果有其他乘客來勸阻或者強行將女乘客拉走,結果完全不一樣了。

事故的主要責任,我個人分析公交車師機佔百分之八十責任?其一、當時完全有時間踩剎車,但剎車燈沒亮過。其二、方向盤不但沒有回位,並且往逆行方向死裡打,還有當時時速每小時只有55公里,開車的人都知道只需要一二秒的時間,他沒有去做。憤怒之下將公交車開往長江,來個同歸於盡。但是傷害了無辜的十五個的家庭呀!“正常思維的師機想不到車子會開往哪裡嗎”?證明這個師機沒有男人的風度,首先女乘客罵幾下就不應該答理她,後來就不會有女乘客動手打人,因為她不是瘋子?之所以說公交師機沒有嘗試過“海闊天空”的味道。

慘案的起因女乘客是關鍵,沒有無理取鬧也不會結束自己的生命,自己的無知害了更多人?之所以做人要從小學起,什麼是“人生觀",“價值觀”,“生命觀”!百分之二十的責任是跑不掉的。這次公交慘案足以警示活著的人們,衝動是魔鬼。

今天的主題是為制止搶方向盤的人而進行攻擊,是否屬於正當防衛?5哥一回答是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並且還幫助了他人防衛?這叫功上加功,獎中有獎。因為中國是人口大國,像這樣的女乘客國內有很多,所以需要全社會的力量,才能避免悲劇少發生…男同胞們為了“生命觀”,哪怕是觸犯了法律,該出手勢就出手。(你們還記得湖南的公交車上的一腳嗎?)即使你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心安理得,因為你挽救了多少人的生命?

5哥一個人想法:將來是否對公共交通工具操作人員來個素質考核,甚至與家人掛鉤。如對他人生命不顧的,家人有連帶責任。

各位:尊重他人,愛惜生命,等於愛了家人!

死者不知 生者難熬





5哥一軍事觀察


國家如果出臺了法律,搶方向盤,被人打死打人的不犯法,那我就管,如果沒有,我只能讓他們先停車,我下車了他們願意幹嘛就幹嘛,不讓我下車我就兩個都乾死


你怎麼不死磚家


從情感上你屬於見義勇為、維護正義,但這是在大家都能預知不予阻止將會出現危難的情況下!就如重慶萬州22路公交車,如果當初大家都知道不予阻止會發生今天的災難,那麼任何一個人站出來,暴力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哪怕致劉某一人死亡,站出來的人都會成為英雄,因為他救10餘人於〞水深壓強〞之中而倖免於難!

關鍵是無人可預知!因此,在無人可預知的情況下,前邊的英雄就會變成一個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罪犯,在鐵窗中度過N年,還要面臨鉅額的賠償!

事實告訴我們,波婦不僅僅讓人心裡難受,還會謀財害命!


長坡居士


屬不屬於正當防衛不是我們說了算,是法律。我不再說無用的話。但是我已經下定決心,如果我坐公交送孩子上學,遇見這樣的人我肯定出手用一切手段猛擊這個人,打不打死我不知道,正不正當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她)已經危害到我和孩子的安全,我必須打倒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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