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之後又有17位藝人“下水”,網友:我是明星我也不交!

最近,娛樂圈充滿"大事",范冰冰黃了,羽泉吸毒了、蔣勁夫被抓了......這不,繼范冰冰之後又爆出來

17位藝人被稅務局約談,明星藝人依法繳稅怎麼這麼難?他們到底要繳多少稅?

范冰冰之後又有17位藝人“下水”,網友:我是明星我也不交!

首先讓我看看那些"典型的"偷稅漏稅的明星:

1.范冰冰

范冰冰18年6月爆出偷稅漏稅,經過調查其個人以及經濟公司簽訂"陰陽合同"進行偷稅漏稅,最終被行政處罰並且被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共計人民幣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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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曉慶

劉曉慶負責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公司與1996年被查出偷稅漏稅共計1458.3萬元。最終,劉曉慶由於數額巨大獲刑一年,親手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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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志玲

林志玲在2008年的時候她曾以"臺灣第一名模"的"殊榮"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並最終應稅務部門的要求

補繳稅款和罰款共計超過千萬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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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的3位明星之外娛樂圈偷稅漏稅的明星藝人還有毛阿敏、大S、小S、吳宗憲、張惠妹、任賢齊等等。這些明星明明屬於高收入人群了,為何還會頻頻偷稅納稅?到底明星如何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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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法的規定,明星藝人的片酬或者出場費都屬於勞務報酬,每次收入超過五千元以上的減除20%,剩下的錢就是需要納稅的部分。目前我國納稅的算法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以下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現假設某明星演出的費用是200萬元,要繳納多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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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面的公式該明星應繳稅所得額是200萬的80%即160萬元,按照稅表中超過96萬元的稅率是45%。該明星需要繳納的稅額為:

160萬元X45%—18萬=54萬

總之明星收入200萬,就要繳納54萬元的稅,佔27%。收入越高,對應的稅率就越高。大部分明星的收入都是相當高的,這就意味著他們需要繳納相當多的稅款。這可能是大部分明星偷稅漏稅的主要原因,其次可能是因為國家在這方面的監督體系不健全加上懲罰力度相對較小,所以部分人就會鋌而走險在法律面前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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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無論是明星和普通人,依法納稅都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那麼,偷稅漏稅有什麼危害?

根據我國最新的法律規定有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層次是"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層次是: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見,在法律面前,偷稅漏稅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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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無論是從個人的財產、名譽等方面說,偷稅漏稅都是不理智的行為。對於高收入的人來說,陷入偷稅漏稅的風波面臨的損失是更大的,尤其是公眾人物,偷稅帶來的更是大好前程的葬送。依法納稅,納稅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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