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紅燈導致自己死亡,家屬向當事人索賠20萬,汽車車主該賠嗎?有哪些法律依據?

xegWN


大實話:是否該賠主要還是看雙方的具體責任劃分,如果司機有責任,那肯定要賠錢。

電動車確實是近幾年來造成很多交通事故的一個原因之一,因為在一些地方電動車沒有上牌,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條例,所以就導致一些騎電動車的人好不顧忌交通規則,路上騎車全靠感覺和經驗,交通規則從來不管。

最近,一個網友就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劉某下班開車回家,路過一個紅綠燈路口時一個騎電動車的人闖紅燈跟自己駕駛的汽車相撞,並且電瓶車駕駛員最後也沒有搶救過來死了,然後,其家屬就提出了20萬的索賠要求。因為這個網友發來的事情比較簡單,所以還是要分情況來說,即司機有責任和司機沒責任。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根據受害人自身的價值和事故的責任認定來劃分的。比如說,如果是世界首富出車禍死了那肯定比我們這些一般的小老百姓賠的錢要多,這是事實。然後就是事故的具體責任認定,比如說,在這起事故中,汽車駕駛員存在超速,超載等行為,那麼就算是對方闖紅燈了,那肯定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因為,這種情況下,超速和超載行為就會被判定為和這起事故有關係。有可能就是要各擔50%的事故責任,當然,也有可能更多,畢竟,對方是人死了嘛,顯然是屬於受傷害更大的一方。

然後就是汽車駕駛員無責的情況,比如說當時汽車駕駛員就是正常駕駛,也不存在什麼超速,超載什麼的,那麼,顯然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不過,有些人可能會說什麼無過錯賠償。這裡可以跟大家解釋一下,無過錯賠償一般指的是雙方都沒有過錯,然後造成一方受傷害時需要承擔的。而現在明顯是電動車的錯,顯然就不再有什麼無過錯賠償。這時候的賠償可能就是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來承擔了。

而至於對方索要20萬元的賠償要求是不是合理,那就要看死者的身價值多少錢了。畢竟,人和人是不一樣的。當然,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生命不是兒戲,莫要因為爭搶一分鐘而耽誤一輩子。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恰好剛觀看完央視一套11月30日《今日說法》的播出,這期節目主講的就是電動車闖紅燈的問題!

依據交通法規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按交通信號燈指示前行,如遇交通警察指揮時按其指揮進行,在無交通信號燈的路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前行!

在本案當中電動車主無視交通信號私闖紅燈,引發車禍導致其死亡,可以說完全是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這樣的悲劇不知發生多少次了,多少個家庭因此陷入到深深的傷痛當中,為什麼還引不起人們的重視,難道非要等事情降臨到自己頭上才心甘?遇路口一停二看三通過是最基本的常識,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三分鐘有可能讓你少辦件事,但這一秒則可能讓你從此一輩子辦不了事!

本案當中,如果撞死電動車的汽車不存在超速超載等違法行為,且在躲避電動車的過程中有減速、剎車、避讓等行為,則是電動車的全責,汽車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既使汽車有其它有違交規的行為,但電動車闖紅燈違規在先,還是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所以該家屬提出的20萬賠償法院估計也不會支持!

十次事故九次快,而且每次事故的結果是非死即傷,面對如此慘痛的教訓難道還不足以讓我們警醒嗎?


期待271513825


回答問題之前,說句題外話,筆者一親戚最近因為車禍去世,得知消息後,心中不辨滋味,那麼熟悉的人,說沒就沒了。車禍猛於虎,大家一定要注意行車安全!

經常在路上看到一些人開著電動車,橫衝直撞,逆行、闖紅燈、見縫插針,實在想不通他們有什麼急事,為什麼就等不了那分把鍾?也許他們沾沾自喜比別人快了幾分鐘,但是卻不知道他們這是以性命下注,輸了就是比別人提前結束在人世的單程旅途,留下傷痛欲絕的家人,實在是得不償失!

闖紅燈肯定是討厭,開車之人最怕過馬路時突然殺出個程咬金,有時躲閃不急就會撞上去,後果是誰都承受不起的。

雖然大家都買了保險,有些人可能覺得有了保險就可以閉著眼睛開車了,這是錯誤的想法。假如你開車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過道口沒有減速反而加速,或者酒後駕車,那麼就不僅僅是賠償問題了,甚至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身陷囹圄,不僅自己失去自由,還可能牽連到子女將來讀書、就業等。

是否賠償,要看責任如何劃分,有責任則要承擔賠償,沒有責任,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給予賠付。


打虎拍蠅


從人道主義角度也應該賠,買保險幹嘛不就是交通事故賠償嗎。電瓶車本來都沒有按規矩走。20萬不多,車險都是30到50萬。我支持賠按保險額賠,必定人是你的車撞死的。就算電瓶車沒按紅燈停,你也不能把人撞死呀,路口30碼怎麼也不會撞到人啦,超速行駛是跑不了的。


過江龍變飛天龍


出事故後如果有傷亡,第一時間報警,打120,保護好現場,報保險公司,如果有證據表明對方有責任那就跟警察如實陳述,警察會調查,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不是你的責任千萬不要認,,對方跟你要錢你完全不用理會,找保險公司就行!不行走司法程序,法院判你佔多少你就讓保險公司賠多少!首先你得有保險!


Usedcar評估師


應該是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如果汽車駕駛員無責,那電瓶車要負全責,同時還要賠償對方的損失,我認為這才是法律,法無情


蛙趣


應該是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如果汽車駕駛員無責,那電瓶車要負全責,同時還要賠償對方的損失,我認為這才是法律,法無情


開拓石頭


只能說活該,闖紅紅燈還有裡了,強烈要求賠車主維修費用,自己找死還想連累車主,


雲遊aiq駟海


大家看看今天2018年11月30日的央視一套今日說法就清楚了。交規第三十八條。


我是誰6618


無語更無奈……

原則上,先由交警出現場責任書,確定雙方責任,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個人不墊付。

如果汽車有超速等違章,肯定應該負一定責任。如果無明顯違章,應該由電動車全責。

只希望電動車不要無理攪三分的去訛詐,汽車車主也捫心自問,該負的責任也不要逃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