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華男子自導自演“綁架案”,只為與妻子離婚

丈夫突然失去聯繫,接著妻子便收到內容為“他借了我們公司6萬元……還錢了就可以回家了,如果報警後果自負。”的威脅短信。妻子權衡再三,選擇向警方報警求助,然而當警方集中優勢警力全力偵破案件後,卻發現這是一起“受害人”自編自導的鬧劇。

梅州五华男子自导自演“绑架案”,只为与妻子离婚

11月26日下午,五華縣水寨鎮的鄧女士來到水寨鎮派出所報警,請求警方解救她的丈夫。鄧女士告訴民警,丈夫李某在11月25日離家後就與家中失去了聯繫,打電話也無人接聽,當天晚上手機還關機了,第二天上午手機又開機了,但是電話依然無人接聽。一直聯繫不上丈夫的她心急如焚,便給丈夫發去短信,隨便收到了一條這樣的短信回覆:“你們是李某什麼人,他借了我們公司6萬元,現在人在公司裡,還錢了就可以回家了,如果報警後果自負。”鄧女士權衡再三還是向警方報了警。

接警後,五華警方高度重視,積極爭取梅州市公安局相關部門支持,並從刑偵和水寨鎮派出所抽調精幹警力迅速著手展開偵查,對李某的生活社交圈和活動軌跡等進行研判。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民警發現這起“非法拘禁”案存在諸多可疑之處,並懷疑這是一起“假案件”。26日晚上7時許,鄧女士再次來到水寨鎮派出所,告知民警其丈夫李某已自行平安回到家中。

為了儘快查明真相,辦案民警將李某傳喚至派出所。經查,李某交代,其並未受到他人威脅恐嚇和非法拘禁,妻子收到的短信內容是他自編自導自演的惡作劇,目的是想通過製造“綁架案”激怒妻子,從而達到與妻子離婚的目的。民警表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謊報警情。目前,五華縣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民警提示:謊報警情不僅佔用了有限的警力資源,擾亂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還會造成警力資源的極大浪費,影響緊急警情的有效處置。另外,根據法律規定,亂報警、報假警或故意誇大警情、騷擾“110”等行為,都是違法的,公安機關可依法對行為人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有可能觸犯刑律,報警人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全媒體記者】黃韜煒

【通訊員】許文憑

梅州五华男子自导自演“绑架案”,只为与妻子离婚

【作者】 黃韜煒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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