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直接聯繫項目確定


12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直接聯繫項目確定


12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直接聯繫項目確定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直接聯繫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選擇遼寧、江蘇、福建、江西等省的12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作為直接聯繫項目。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2016年11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國範圍內批覆了320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為及時跟蹤瞭解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加快推進試點項目落地見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決定選取部分重點試點項目作為直接聯繫項目。

《通知》要求,建立直接聯繫項目定期直報制度。直接聯繫項目業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聯繫司局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尚未確定項目業主的,由試點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同時,加強對直接聯繫項目的指導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運行局、價格司,國家能源局法改司、電力司、市場監管司對相關試點項目進行全程指導和協調推動。對項目推進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直接聯繫司局要加強實地調研,充分了解實際情況,及時明確協調解決意見,推動項目儘快落地運行。(中國電力報見習記者 張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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