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聯合整治“掛證”,也許註冊類證書黃金季節要來臨了!

七部委聯合整治“掛證”,也許註冊類證書黃金季節要來臨了!

11月27日,住建部發布關於七部委聯合打擊“掛證”的通知,引起行業震動,很多工程師朋友都在擔心這一次專項整治行動是否會影響考證市場及證書價格?到底整治哪些證書?整治的後果是什麼?下面就隨證才通小編一起看看業內人士對此的分析解讀。

七部委聯合整治“掛證”,也許註冊類證書黃金季節要來臨了!

七部委聯合整治“掛證”,也許註冊類證書黃金季節要來臨了!

【相關解讀】

1、整治誰:

用證單位(掛靠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好聽的名字,不好聽的名字是“中介”),以及持證人員。中介牽起了企業和持證人,三方都需要整治。

2、誰整治:

住建部,人社部,聯合水利、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一起行動。住建部和人社部大家都清楚,一個是管註冊的,一個是管考試的;後面的水利、交通、鐵路、民航是管冷門專業的,當然也有一些熱門證書涉及多個部門的!比如造價工程師有4個專業,一級建造師有10個專業,部分冷門專業可能多個部門進行管理!

3、整治哪些證:

註冊類的含設計院的(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也就是那些天價的證書,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給排水工程師,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師),再就是我們所熟悉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師,造價工程師等等。覆蓋的範圍很廣。

4、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2019年1月底前自查自糾期間,自行註銷的,不追究法律責任。因此一部分人,會在這個時間自行註銷。

第二階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全面排查,這個階段會通過社保進行查詢,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這種主要是針對有社保,而社保和註冊單位不一致的情況。如果沒有社保的應該不用擔心,因為這是我國的實際情況所決定的,你看河南想通過社保控制領證人,但是最後考生掛橫幅後也不了了之,因為在工地上,跟著私人包工頭乾的有很多人,私人包工頭是不會買社保的。

解讀:

這一個階段,建築企業,設計院會抓緊幫持證人員把社保補上,或者把社保轉過來。這應該是一件好事,有人幫你交社保啊,何樂而不為呢,難就難在一些公職人員,國企人員和事業單位的人員,因為他們的社保比較高,職位比較好,一般不會放棄,這個時候,可能就會想辦法把自己的證註銷後,回自己的公司重新註冊。

這一個階段,有一個利好的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書被扣押證的,以前申訴無門,這個時候正好可以解決了。但是,這裡不是一點風險都沒有,也有可能被查出來掛職後,三年無法註冊,所以要要學會如何平衡。

5、整治的後果:

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也就是說,要交差,就一定要抓到典型,如果抓不到典型,就屬於“開展不力”,如果是你接到了這樣的整治任務,你一個典型都抓不到,領導會認為你能力不夠的。

因為這次行動,“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也就是說,抓典型是主要的手段,並不是逐一的排查,而是通過抓典型,殺雞儆猴的方式。誰是典型,不得而知,只能祝各位安好。

6、是否會影響考證的市場:

據歷次歷年的市場和處理手段進行分析,不會影響考證市政。原因很簡單,整治的越厲害,管的越嚴,對於人證合一的工程人員絕對的是利好,以前老闆可以通過找掛職的人員代替他,現在沒有代替品了,必須要人證合一的時候,將有利於提升建設工程人員的薪資,待遇,以及發展空間。這個判斷,是不容懷疑的,這也是很多人證合一的工程人員所期盼的。

是否會影響掛靠的價格?實際上,以前住建部門通過資質和證書分離的辦法,不再考核註冊證書人員的數量,所以這次的政策,並不會實質的影響掛靠的價格。要影響的,以前已經影響過了。

7、是否要把證書轉回自己社保的單位:

答:這個得你自己把握。

8、是否還要參加考試?

答:只要你還在這個建築行業工作,只要建築行業還是你生活的來源,你就要去考。有了這本證,或許有一天你真的就做上了項目經理,夢想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

加油吧,這些年變動的政策還少嗎?你不是還在這個行業混?所以,只要建築行業還是你生活的來源,你就要加油,別放棄。房價有低的時候,也有漲的時候;潮水有起的時候,也有落的時候,怕什麼呢,只要有證在手,說不定有一天,機會真的來了呢?換個角度看,也許註冊類證書黃金季節要來臨了!

以下是通知相關內容,在此再次分享給大家:

11月2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發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根據《通知》,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通知》要求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根據工作安排,專項整治分3個階段開展。

一是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

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

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是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

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

三是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將加強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注意: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同時,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還需要——

梳理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鉤的有關措施和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

要加強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工程建設領域各類職業資格考試;

在考試、註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注意: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除資質許可外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時,不得將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審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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