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工勤人員長期從事管理崗位,機構改革後該怎麼樣?

天地2852


這種情況按照政策是不允許的,改革後工勤人員要退出管理崗位。

工勤人員從事管理崗為什麼不符合要求?

目前,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上實行聘用制管理和崗位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試行辦法》等政策的出臺,奠定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的格局。題目中提到的工勤人員指的是事業單位中被聘用為工勤技能崗人員,此外還有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兩種。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人員是不允許從事兩種以上崗位的,要做到人崗適應,哪個崗位就從事本崗位的工作。但到基層後,由於種種原因混編換崗的情況比較嚴重。有事業編制從事行政崗的,也有事業單位內部混崗的。就比如工勤人員從事管理崗,在我們這也有這個情況。目前已被上級組織部門要求進行整改。

工勤人員從事管理崗不符合規定還有一個原因是,國家不允許以工代幹或聘幹。中組部很早就已經發文通知,要求各地對此類情況進行清理規範。雖然現在已經沒有工人、幹部的叫法了,但實際上工勤人員還是工人身份,而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則是幹部身份。這樣工勤人員從事管理崗就不符合要求,是不允許的。

那麼下步怎麼改革呢?

我們這裡近期已開始對此類情況進行梳理,發通知明確要求工人身份從事管理崗位的尤其是領導管理崗位的要自行免去現有職務,但可以享受原有待遇。因此,下步對此類情況肯定是要清理規範的,從事管理崗位的工勤人員要從管理崗退出來,迴歸自己的本職。

另外,無論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的工勤編制都是被縮緊的,今後將逐步取消。原有的工勤人員年齡大的可以待退休後核銷編制,年輕的則會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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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工勤人員,長期在管理崗位任職,這種情況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以工代幹、聘幹身份,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在管理崗位任職;一種是在實行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可以根據條件要求,競聘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成功後,按幹部身份對待,享受崗位對應的工資待遇、身份待遇和退休保障政策等。

在機構改革後,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逐漸全面推行崗位聘用制管理。因此,對於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任職的工勤人員來講,機構改革以後,憑能力競聘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與幹部身份的工作人員,沒有什麼區別。今後,也不存在什麼聘幹、代幹,有能力,不管是幹部,還是工人,都可以競爭自己理想的崗位,逐漸改變了計劃經濟時代遺留的身份差別,事業單位不再存在幹部和工人身份,只有崗位區別。

雖然如此,但是,在改革過程中,暫時性還存在的兩個問題:

1、事業單位整合,機構精簡,領導職數減少,管理崗位減少,將有大部分管理人員失去崗位,只能擔任非領導職務,或者享受已經取得的身份和待遇,不再擔任管理人員或者領導職位。包括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在內的管理人員,都會受到影響。

2、行政執法類機構保留事業單位性質,按《公務員法》有希望成為特殊存在的參公事業單位。而在行政執法機構中,嚴禁輔助人員取得執法資格,而且明確規定工勤人員也不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因此,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中,工勤人員沒有了在執法崗位和管理崗位存在的可能性,不能執法,不能參公,只能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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