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2433 股票簡稱:太安堂 公告編號:2018-088

債券代碼:112336 債券簡稱:16太安債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9日在公司麒麟園二樓會議室以現場表決與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18年11月19日以電子郵件、傳真、送達、電話等方式發出。會議應參會董事9名,實際參加會議董事9名,符合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柯樹泉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通過了如下事項:

(一)審議通過《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公告》和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同日披露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經參會董事簽字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碼:002433 股票簡稱:太安堂 公告編號:2018-089

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29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公司總經理提名,並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公司同意聘任謝樂平先生擔任本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謝樂平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聘任謝樂平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事項發表了獨立意 見,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附件:謝樂平先生的簡歷

謝樂平先生,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碩士學位,中共黨員,高級會計師,經濟師。先後曾擔任銅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520)董事會秘書,泰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347)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74)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副總裁。曾榮獲第十一屆新財富“金牌董秘”,中國證券報“安徽省十大優秀董秘”等諸多榮譽。

謝樂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述不得提名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情形;謝樂平先生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股票代碼:002433 股票簡稱:太安堂 公告編號:2018-090

關於董事會秘書辭職的公告

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2018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會秘書張葉平女士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張葉平女士鑑於工作調整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其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張葉平女士辭去董事會秘書職務後,仍在公司繼續擔任副總經理職務。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在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公司董事會指定副總經理謝樂平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公司將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儘快完成選聘事宜。

謝樂平先生的聯繫方式如下:

聯繫地址:

廣東省汕頭市金園工業區揭陽路28號

上海市虹口區四川北路888海泰國際大廈25樓

聯繫電話:0754-88116066-18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股票代碼:002433 股票簡稱:太安堂 公告編號:2018-091

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2、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28日下午3:00—2018年11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汕頭市金園工業區揭陽路28號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麒麟園中座二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柯樹泉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參加會議股東的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39人,代表公司表決權股份數305,597,600 股,佔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76,890.72萬股的39.7444%。

2、出席現場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投票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數304,589,701股,佔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76,890.72萬股的39.6133%。

3、參加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36人,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數1,007,899股,佔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76,890.72萬股的0.1311%。

4、中小投資者參加情況

中小投資者(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共36人,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數1,007,899 股,佔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76,890.72萬股的0.1311%。

5、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轉讓全資子公司75%股權的議案》

同意305,113,905 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17%;反對483,695 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583%;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該議案獲得通過。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東表決情況為:同意524,204 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52.0096%;反對483,695 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47.9904%;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韓瑩律師和李娟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範運作指引》、《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太安堂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關於廣東太安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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