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從事網絡博彩行業,如果被國內公安抓獲,推广部門和人事部門員工會有什麼後果?

A泰國小霸王


這個問題首先涉及我國刑法的管轄原則?然後可能涉嫌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

簡單的說下我國刑事管轄有以下幾個原則,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

屬地原則(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有一點在我國領域內,我國刑法就有權管)

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屬人原則,(我國公民在外犯罪,原則上我國刑法都有權管)

刑法第7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再談談什麼是賭博罪?什麼是開設賭場組?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有什麼區別?

賭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發佈日期:2006年6月29日 實施日期:2006年6月29日)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發佈日期:2007年10月25日 實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補充為“開設賭場罪”。

回到題主的問題中來,在境外從事博彩業,即使當地是合法行為,但依據我國刑法可能涉嫌犯罪,至於說從事推廣工作或人事工作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犯罪?要結合相關案情和查實的證據依據我國刑法來做出判斷!不同的操作模式可能會涉嫌不同的法律後果!賭博行為我國法律嚴厲打擊!




天天講法律


招代理 不用投資 只需推廣 日入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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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國內不會抓在國外的


是什麼再作怪


想玩擦邊球?最好別這樣,只要涉及違法犯罪。國內法律肯定會制裁~的。路在腳下,看你能不能自己走出一條來了。


醉生丶夢死s


我也是狗代,但我只代理有信譽的實體平臺,資金安全可靠現場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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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麼簡單的問題吧,如果只是賭博就簡單了,關鍵是詐騙的定性,一般抓你沒那麼簡單


請叫我Bobi


這些人,只要金額不大,都不會有大的問題,責任人在背後的大佬


足球歐賠盤神


不要夢想著去打擦邊球,什麼推廣,人事都是你自己的說辭而已


真實柬埔寨


如果你在國內推廣,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參與,組織,維護賭博者,都要依法按照相關程度給予懲罰。


川渝網賭打假第一拳


什麼叫犯罪團伙?所以你只要涉足了想置身事外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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