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喜欢“讲道德”?

【导读】典型的中国式逻辑是:问态度不问事实,问动机不问是非,问亲疏不问道理。为什么中国人这么喜欢问动机?因为只要能从道德上搞臭对方,就可以彻底打倒对方。然而,道德无法技术化,以道德代替法律是社会的倒退。

作者/聂辉华

这几年,拜互联网所赐,大量假冒伪劣以及贪赃枉法的事情被人揭发出来。而每次揭发一个事件,当事人往往面临这样的诘问:你是不是为了出名?你是不是别有用心?你反对“方教主”,是不是自己就是学术腐败分子?正如易中天总结的:“问态度不问事实,问动机不问是非,问亲疏不问道理。”

为什么要避开事实谈动机呢?因为一旦能证明举报者(或者当事人)动机不纯,就能证明举报者(或者当事人)道德有问题,进而证明举报者的举报(或者当事人的行为)是错误的。除了追问动机,寻找对手的道德瑕疵向来是中国式竞争的不二法门。因此,总有人盯住竞争对手的一举一动,只要发现任何与道德相悖的现象,或者哪怕是捏造一些不道德的事实,都足以令对方声名狼藉,甚至“不战而屈人之兵”,达到兵家的至高境界。总而言之,只要能从道德上搞臭对方,就可以彻底打倒对方。

追根溯源,从道德上先发制人,这在等级社会中是博弈的优势策略。传统中国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所有的资源都是按照等级来分配。不同等级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平等可言。虽然有法律,但是法律对不同等级的公民也有不同的要求。“刑不上大夫”就是歧视性处罚的明证,而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一句口号而已。连人称包青天的包拯对犯有不孝之罪的皇帝都只能鞭打龙袍而已,其他人怎敢挑战皇权?不同等级之间唯一的共同约束就是“道德”。因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哪怕是皇帝,不可能在道德上超越尧舜禹这样的圣明之主,偏偏皇帝们又都主动或者被动地宣称自己希望成为一代圣主。于是,一旦臣子对皇帝不满,只能从抽象的道德上提醒,而不能指出任何实质性的缺陷。对付难以用刑的大夫们,则需要抬出孔圣人的道德标杆。而对付等级低下的人,甚至不用大肆进行道德批判,家规国法就成了这些人的“明规则”。因此,如果说等级社会有平等的话,那唯一的平等便是“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弃法律而用道德,这是中国长期徘徊在法治社会之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中国不同,欧洲社会是宗教社会。所有人都是上帝或真主的子民,拥有最高权力的国王统治世俗世界,而负责传播上帝福音的教廷则统治精神世界。即便是国王,也要受到宗教的约束,他们登基都需要教皇或教主加冕。11世纪初,德意志国王亨利四世宣布废黜罗马教皇,而教皇反过来宣布废黜亨利四世,最终以国王在雪地里向教皇负荆请罪为结局,这就是著名的“卡诺莎事件”。在中世纪,《圣经》或《古兰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维持欧洲社会的法律法规或道德戒律。因此,在没有法律的时代,欧洲社会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法律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主要规则,而宗教则隐身其后成为补充规则。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的重大进步。因为法律显然比教条更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在技术上进行衡量,并且针对犯罪程度的轻重区别性惩罚。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立法机构对民意的表达,可以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使国家的治理具有合法性基础。而教条则容易变得空洞和僵化,并且难以真正反映民众的利益。

相对于有系统文本的教条,“道德”就显得更加空洞、任意,而以动机来揣测道德水平的做法基本上缺乏可证实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说法律分轻重缓急,那么道德就是0-1哑变量,世界上只有“讲道德”和“不道德”的人,没有中间类型。因此,诉诸道德批判,试图以道德来替代法律法规,无疑是向现代文明的巨大倒退。法律也讲动机,但只是在案情不明的时候用作推理的依据之一。如果事实本身一清二楚,动机无论如何也否定不了事实。要依法治国,就要习惯于讲事实和摆证据,而不是动辄拷问动机和诉诸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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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政治经济学问题。

“聂氏政经评论”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负责运营。喜欢我们的文章,请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或者搜索微信号(ruc_nie)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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