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百萬!交通局長為自己修了一條“不歸路”

本是為群眾鋪就的“小康路”,卻變成了一些人的“致富路”。11月29日,從江縣交通局原局長石俊遠受賄案,天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石俊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對石俊遠,司法機關給了他“高規格禮遇”,天柱縣法院院長姚本宙親自主審,天柱縣檢察院檢察長謝德錳出庭支持公訴。

受賄百萬!交通局長為自己修了一條“不歸路”

工程老闆的拜年紅包

交通局局長手裡掌握著眾多項目招標、驗收和撥付工程款的權力,自然也成為了形形色色工程老闆們的追逐目標。擔任從江縣交通局局長後,不少工程老闆以過節拜年名義向石俊遠送禮行賄,求得額外關照。

2006年春節,工程老闆何某某為感謝石俊遠幫助其承接鄉鎮車站建設項目,在石俊遠家裡送了1萬元。

2008年春節,工程老闆楊某某為感謝石俊遠在鄉村油路工程項目撥付款上的關照,在石俊遠辦公室送了5萬元。

2009年春節,工程老闆劉某某為搞好關係、承接通鄉油路項目,送了5萬元。

除了何某某、楊某某、劉某某,還有羅某某、湯某某、龍某某等在春節期間給石俊遠送去“拜年紅包”,每次幾千到幾萬不等。對工程老闆的“拜年紅包”,石俊遠毫不客氣,照單全收。

受賄百萬!交通局長為自己修了一條“不歸路”

送錢就能好辦事

石俊遠也是“懂規矩”的人,在收受他人好處後,他都會給予相應“關照”作為回報。

2011年,石俊遠轉任貴州洛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要負責招商引資、道路建設、徵地拆遷和土地管理,是工程老闆眼裡的財神爺。

2012年、2013年,開發區某市政公司老闆陳某某、黃某某在中秋、春節和石俊遠父親去世時,共計送給石俊遠67萬元,希望在徵地拆遷、水電施工、項目資金撥付上提供方便。

“在協調解決供地位置時,我提出要把供地的位置選在橫向一號道路、縱向一號道路兩側的一級地段,開始石俊遠沒有同意,要把比較偏的土地作為工程款付給我們,跟他搞好關係,送錢給他後,最後是把靠近橫向一號、縱向一號道路工程兩側的土地拿給我們了。”

修了很多條路的石俊遠最終為自己修了一條“不歸路”。因涉嫌受賄, 2018年5月21日,石俊遠被黔東南州監委採取留置措施。查明,石俊遠2006年至2016年任從江縣交通局局長、貴州侗鄉大健康產業示範區、貴州洛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工程老闆賄賂款共計102.4萬元,鑑於石俊遠有坦白情節,悔罪認罪態度好,也退還了全部受賄款,並主動繳納罰金,法院依法從輕量刑。

“當看到給我送錢的老闆被叫去談話時,我心裡很害怕,想去自首,又怕影響兒子高考,其實我一開始走上這條路的時候已經是給家人最大的傷害了”石俊遠在最後陳述時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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