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單次交易限值上調至5000 業內:適應消費升級

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公告,我國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擴大清單範圍。

公告稱,商品清單的調整,一是將部分近年來消費需求比較旺盛的商品納入清單商品範圍,增加了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二是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了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後的清單共1321個稅目。

早前在11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會議還決定將政策適用範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擴大到北京、瀋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同時,還將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

11月22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接下來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印發跨境電商過渡期後的監管方案並組織實施。

據記者瞭解,這是跨境電商進口監管過渡政策的第三次延長。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發布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新稅收政策,這一政策被業內稱為“4·8新政”。

“4·8新政”的核心包括調整關稅、正面清單、通關單三項內容,即在稅收上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在通關時參照進口商品正面清單,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並對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等商品提出了首次進口許可批件等要求。

不過,這一政策在2016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將延緩一年執行。2016年11月,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2017年9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在此之前,按照新政之前的模式進行監管。

如今,在經過兩年過渡期後,“4·8新政”再度延緩,這打消了部分企業的擔憂。

業內有聲音認為,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是進博會之後對跨境電商行業的又一針強心劑,跨境電商從試點逐漸進入了穩定期。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APEC跨境電商創新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認為,這一舉措滿足消費升級的需要,同時還將海外的購物拉回國內,讓消費者在國內就能夠享受到海外的商品質量和價格,這在某種程度上是適應國內消費升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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