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裡的燈泡、水龍頭壞了,換的費用該房東還是租客承擔?

生活100態



有句話說得好,再好的朋友關係,都有可能死在小事上斤斤計較。

出租房的燈泡、水龍頭,這種一天之內有無數次開、關使用的物品,一般在租賃合同上有條款規定。維修和置換的費用由租客自己承擔。


一般大的家電、傢俬,如果是自然損壞,維修和置換的費用均由業主承擔。比如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抽油煙機、熱水器、等等。

簽完租賃合同,帶傢俬電器的出租房屋,業主和租客都有一個交接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業主會把所有的電器演示給租客看,包括屋內的所有燈泡,水龍頭,抽水馬桶等等。直到租客滿意接受為此。

驗收之後,有的業主也會和租客有私自約定。所配置的傢俬電器,從租約開始使用三個月或者五個月內,傢俬電器有自然損壞,需要維修或者置換,由業主承擔責任。過了三個月或者五個月以後,除了需要置換的傢俬電器以外,需要維修的費用由租客自己承擔。這也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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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裡的水龍頭,燈泡壞了,換的費用該房東還是租戶掏?當然應該是租戶承擔了。

房東是對房子對外出租的,但有些輔助設施應該齊全有效,比如說水通、電通、煤氣通、暖氣通,寬帶通等,能夠保證其生活需要。但是由此產生的費用,房東是不負擔的。

如果是房屋設施出了問題,比如說頂漏,水、煤氣、等管道出現問題,這是需要房東來維修的。如果是低質易耗品,例如水龍頭,燈泡、笤帚、簸箕、墩布等,應該是誰使用,誰損壞,誰購買的。

當然,具體怎樣操作,應該以租戶與房東達成的協議為準。協議怎麼規定,就按規定執行。如果沒有商量的內容,可以坐下來重新商議,達成協議後再具體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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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就是一個簽訂租房協議之前有沒有約定的問題,如果有約定那就按照約定來,反之就是要看誰處在強勢方了,畢竟這一塊沒有具體的相關法律約束。

房客搬進去之前房東提供了所有供生活使用的設施和器具材料等,房客使用中損壞大多是一些易於損耗品或自然損耗品,其實在現實中不管是自然損壞還是人為損壞,特別是一些個小的不值錢的物件一般都是房客出資解決,因為有個前提就是房東不一定離得近或不方便來處理這些小事情,就算是不怕多事的房客去找房東,大多數房東基本都不會重視或搭理這類問題,所以房客不出資解決就無法克服眼下的不方便,最後還是房客的問題。

從租房收取租金的角度上看,房東收取的是房子的租賃價值,易於損壞的生活用品是不在租金行列的,這類物品是為房客生活便利提供服務而產生價值的,一旦損壞了房東是有權利要求房客進行額外補償的。從合約的角度上看,房東為房客提供的僅僅是居住環境或經營環境,一些必備的生活設施是服務於房客而間接或直接產生價值,房客是最大化最直接的價值受益方,理所當然的就是房客有維護和後期投入的義務。對於房東來說如果後期再次投入花費成本就體現出先前收取租金的價值掉價,顯然不是價值受益方,從這個角度上看誰是直接或最大化的受益人,誰去維護擔當這些較小的生活設施,如果是經營性租房房客更是有義務去後期投資了,因為是為經營者直接產生溢價而體現價值取向。如果是房子本身問題威脅到房客人身安全或安全隱患,嚴重干擾房客正常生活等房東是責任承擔者,排除原因解決問題房東是責無旁貸。如果是房客人為造成的一些對自己的正常生活幹擾或威脅到自身安全等問題那是房客的責任擔當了!如果給房東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財物或價值損失毫無疑問房客承擔並賠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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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裡的燈泡和水龍頭壞了,如果是你還沒有搬進去住,燈泡和水龍頭壞了,肯定是房東自己換,


如果,水龍頭和燈泡都是好的,你住進去以後壞了。肯定是你自費了,你不換可以不用。

如果你想搬家走人,你還得把燈泡和水龍頭換好才能走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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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看情況來定的;

首先,如果是說,在你租房籤合同之前就有問題,可以跟房主商量,先自己維修,費用由房主承擔;

另外,如果是在籤合同之後,你已經住了一段時間,而且是人為因素致使東西損壞,像這種比較小的東西,需要花的錢不太多,可以告知一下房東,然後自己承擔就好了。

不過,建議還是在租房的時候,先檢查一下這些東西,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一旦發現損壞,先進行處理,之後在搬進去,避免造成今後的尷尬局面。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關注、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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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

1、小物件一般由租戶承擔了(如,電燈泡,普通燈頭,普通水龍頭等)當然也可以和房主談讓他付。

2、大一點的物件一般都會告知房主,要求更換。(價格在50元以上的)

3、一次性壞的東西比較多的,一般是由房主維修的。

4、人為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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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做法是,租客進入房間以前,雙方共同對房子有一個檢查,房東要把壞的東西都修好。然後租客入住後15天內壞的東西仍然由房東修理,15天后再壞的東西,就要由房客負責修理更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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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問題是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出租房子在出租之前,那毋庸置疑的肯定是房東的,把房子整理好,讓房客可以安心入住。如果是房客已經住了好久,像燈泡💡水龍頭一類的小物件,和房東關係比較好的,就不會計較了,自己為了方便,也就自己把這些小物件就換了。有可能會和房東打電話說一聲,重要的是,相互之間的關係相處的怎麼樣?

做人,不要斤斤計較,有些事情都是可以商量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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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租行業普遍的規矩,房內的設施,水電燈具門窗電器等等,保修是三個月。三月過後在出現使用問題,是由使用人維護的。房租到期後,交還房屋時,這些設施也必須保證是完好無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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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都是租客自己承擔,當然了。燈泡吧都是小東西。像水龍頭呀 或者一些比較大件的東西壞了。你換上也就換了,不想自己換了就跟房東知會一聲。要麼房東換,要麼房東給你補貼一點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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