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北黃岡蘭溪某小學學生在校摔斷手,老師說只負責教書?

一直糾結中


老師不懂法,這可真可怕!

誰說老師只負責教書的?哪個部門規定的?學生在校期間收到一切人身傷害或威脅,都要由學校負擔責任的,作為一個教書育人的花匠,你是真不知道,還是在裝瘋賣傻?

來,我來給你看看中國的法律: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三條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師在承擔起教書育人的本職工作同時,千萬不要忘記了,保護學生們的身體心理健康也是你的工作範疇之一。

講兩道題,翻譯幾個文言文你就是老師了?

不好意思,學習機的發音比你準,ipad裡面的教學軟件要比你講得細多了,而且一次不會聽兩次,兩次不會聽三次,絕對比你有耐心。

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交到你手裡那是對你的信任,你一句我是教書的,就要把所有責任推個乾乾淨淨?

就是這樣的臭魚攪得老師這個行業揹負了各種網絡罵名,說句真心話,就這樣的人,真的不配做老師!

其實看到很多人能為老師發聲,我還是挺欣慰的。

但是必須要說明的一點是:我從前就是老師,也是因為無賴家長的無賴言辭而選擇辭職不幹。

但是不管遇到多無賴的家長,我會選擇報警,而不是口不擇言地說出“我只管教書”這幾個字。這種話我不敢說,我也沒權利說。

老師、醫生在網絡上被黑成什麼樣每個人都心知肚明。你的言行代表的不是你自己,到了別人嘴裡,會成了“老師說他們只管教書,不管孩子”。你有多委屈他們看不到,他們只知道這是可以噴的前提條件。而這種做法,只會把同胞們往火坑裡推。

網絡噴子們會為老師多加一份罪名——只管教書,不管孩子。

所以,諸位“發聲者”請看清楚,這篇文章是對事不對人的;謝謝各位對老師集體的理解,而說法律對老師沒保護,過分了。


鑫時空


我校在暑假前發生了一起學生摔斷胳膊的事件。

被摔斷胳膊的是個五年級的男孩子。老師每每在放學學生們排隊下樓梯時,都會進行安全教育,不許推搡,不許趴著樓梯順著樓梯往下滑。可是這個調皮的孩子還是偷偷順著樓梯往下滑,結果摔下去了。好在就是二樓樓梯摔倒一樓拐彎處。沒出大事,就是把胳膊摔骨折了。



老師見此情景,趕緊通知了校長,同時班主任也通知了家長,家長那時正在學校門口等著接孩子呢。很快家長就和老師開車把孩子送去了醫院。通過拍片,本市醫院出於對孩子負責就建議去石家莊醫院去看。然後孩子轉到石家莊醫院進行治療。

肯定是花錢比較多了。孩子家長就來學校找老師,校長就把這事攔下來了。要他自己去看,這事本來學校沒有多大的責任,我們該告知的,該提醒的都告知提醒了,你家孩子調皮故意不聽從老師的,老師也不可能每個孩子都摻著他們下樓吧!那責任就不全在老師這裡了。但是既然事情發生在學校,我們也不說撒手不管,每個孩子都入著校方責任險和意外傷害險呢,本來我們也不是全責,現在我們承擔一部分,保險那邊給報銷多少,我們就賠償你們多少。老師和學校不會出一分錢給你們。

那家長開始不太滿意,想叫學校都出。校長說那就打官司吧,法院判我們出多少,我們就承擔多少。家長考慮再三就勉強同意了。

題主所說的湖北黃岡蘭溪某小學摔斷手情況,因為說的不夠具體,所以也無法判斷老師是否負有全責。只要出事情在學校,學校跑不了得擔責任。但是老師說我只是負責教書,其它不該我管這話就不對了。

未成年的孩子進了學校,監護權雖然不會由家長轉到老師身上。但是學校和老師還是負有監管責任的。不是說我就負責上課,其它一概不歸我管,這是不對的。家長把孩子交給了我們,我們不僅僅要教課本知識呀。要不怎麼說教書育人呢。我們還是要關注學生,告訴他們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怎樣遠離危險,避免不必要的傷害。這難道不是我們做老師職責所在嗎?

孩子如果是在學校發生了意外事故。家長不要採取極端的手段,或者蠻橫不講理咄咄逼人的態度,去找學校的麻煩。解決問題才是事情的關鍵。

看過很多出了事情後家長跟學校或者老師把關係搞的臭的都不能在相處下去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態度。也於事無補。如果吵鬧能使孩子的胳膊復原,那麼我們就使勁吵鬧。可是事情不是這樣的。

出了事情後,儘管內心裡很著急上火,但是都要冷靜,不要說過火的話激化矛盾,使原本比較簡單的事情轉為複雜化。對誰都沒有好處。

心平氣和的溝通,實在不行,互不理解的還可以諮詢律師,孰是孰非,誰的責任會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那就依照法律來進行賠償解決吧。


心中百合靜靜開


對這件事我不做評論,說一件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供大家參考。我是幼兒園老師,一次戶外活動時一個小朋友用力推搖籃~鐵的,當時上面沒有小朋友,搖籃蕩過來碰破了她的額頭,當時把我們兩個老師都嚇壞了,給家長打電話,帶孩子去醫院。我們和家長同時趕到醫院,孩子流了很多血,直接就去縫了三針。期間孩子奶奶一直罵罵咧咧,這樣的事情誰也不想發生呀!又去做了CT,又要住院。當時我把費用都交了,跟去的副園長也沒有說什麼!一個星期後孩子出院回幼兒園上課了!當時所有費用是1300,幼兒園只給報了500。剩下的就是我們兩個老師分擔了!幼兒園老師擔責任太大了,一件事情就傷心了,再也不敢帶孩子戶外活動了,老虎還要有打盹兒的時候,萬一再出事呢,誰也承擔不起!再有什麼和家長的糾紛,直接推到園長那裡,再也不會傻傻的往前衝,有事找園長去吧,老師只管上課!


鴻雁掠林稍


去年我家小女兒在學校摔壞了頭,當時老師不在場,我女兒也沒告訴老師,第二天頭痛,告訴我鄰居我鄰居給她班主任老師說了,老師嚇壞了,趕緊電話給我,結果縣醫院不敢留治當天轉院去市人民醫院,腦骨裂有積血,我把結果告訴了老師,我鄰居說那幾天老師壓力挺大,我給了老師打電話讓她不要有壓力,不會為難她,我想小孩自己摔了,又不是別的小孩推的,況且小孩有保險有醫保,住了一週院,醫生就讓出院了,其實老家學校的老師對孩子挺負責的,家長應理解學校和老師,學校和老師也應對孩子負責,有問題應及時溝通解決補救


阿凡提老師


學生在校摔斷手是偶發事件,很正常,只要不是老師打斷的,老師沒有責任。老師負責把相關情況告訴家長就行了,家長把學生領回家治療就是了。如果買保險的,學校負責出據相關材料證明,保險公司理賠,與學校及老師沒有關係。難道要老師或者學校給學生去治療嗎?教育環境就被你們這些無恥的人搞壞的,其實最終坑害的是學生而不是老師。


9陽光總在風雨後9


估計提出這個問題的是家長,題目中已經帶有殺氣,大有要將說此話的老師用口水淹死的架勢。



筆者大膽猜測事情原委,不當之處請海涵。

孩子在學校走路不小心手被摔成骨折,家長到學校要求學校負責全部的診療費用。學校說“學生已經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應該走保險程序”,家長說,”孩子在學校受傷的,學校必須負全部責任”。學校不同意,家長大吵大鬧。學校老師說:“學校又不是沒強調過校內要注意行走安全,那麼多學生不可能都去扶著走路吧”,家長還不依不饒,老師煩了說:“老師只負責教書,孩子走路都不會走有個卵用,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於是此事就發到了網上。



在此我要對家長說幾句。

1、法律規定,只要孩子未成年,不論何時,家長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進了學校,監護權並沒有轉移到學校老師。作為監護人,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義務,子女安全上出現意外,應該是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2、孩子一生不可能總是一帆風順,出現意外事故誰都不願意看到,學校老師心同父母,也不願學生出事。倘若孩子受傷是因為其他孩子絆倒所致,那也應該找肇事學生家長協商賠償經濟損失,若是自己弄的,那應該由家長承擔責任。

3、出現類似事故,大多走保險程序,因為每個學生都有意外傷害保險,走路摔倒受傷,毫無疑問是意外傷害。至於保險之外的費用那就只能家長自己承擔。

4、相比較一些經濟損失來,孩子的教育才是大事,家長和學校鬧矛盾,甚至有點無理取鬧,對孩子教育不利,也不利於今後孩子在此學校的成長。



作為學校一方,倘若老師們真的有“老師就是教書的,其他的事我不管”的思想,那是很危險的,學校要加上安全教育,讓每個學生都知道校內可能的危險,同時做好安全防範和安全值守,及時制止可能出現安全事故的行為,確保學生安全。同時出現類似事故時要注意說話的方式方法,態度不能過於強硬,畢竟孩子教育需要家校協同。

大家怎麼看呢?


文軒閣


現在開啟全民碰瓷時代。老人永遠沒人敢扶。學生也沒人敢管。到底是道德法律的輪喪,還是統治者的無能?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屢屢出現雷人的事件,比如動車都有人敢攔,這麼大的阻礙交通運輸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拘留也罷,只罰款一兩千塊錢。明顯就是在縱容犯罪。導致的結果就是後面的人效仿。老師,又不是保姆,又不是監護人。老師的責任本來就是教書育人呀。吃飯喝水都有風險,是不是噎死了?還要告自來水公司?反正現在老師也不好做了,班主任更加沒人想做。做個任課老師就好了,教完自己的課就拍屁股走人。一旦做了班主任,學生出點啥事都要找班主任的麻煩。反正現在搞得每行每業都是這樣,跟摔倒的老人一樣,沒人敢去扶了。


煙花不會冷35701836



湖北黃岡蘭溪某小學生在校摔斷了手,老師說只負責教書。

要我說,這個老師也太冷血了吧?!真的不該這麼說。

我不說這個學生是在學校摔斷了手,也不說老師一定要無限責任地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就算是一個與這個學生沒有任何關係的路人甲,在碰到這種情況時,也會伸出雙手幫一把!畢竟這和老頭、老太太跌倒後沒人敢扶是有明顯不同的性質,我相信小學生不會把路人甲的扶助行為當成搖錢樹!

因此,這個老師的行為是不合適的!

儘管現在老師的處境不是很好,時不時還會造到“校鬧”,但不講理的家長還是絕少數的。

再者,這個小學生是在學校摔斷手的,無論從什麼角度看,學校都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這是無法推卸的!

如果天下的老師都這樣,老師的社會形象會更加不好,這是需要廣大老師去認真思考的。


感動時代


你好,我是湖北百萬小生中的一個,下面我們理性的從各個方面來分析下這個問題。在學校小學學生受傷,家長覺得我把孩子送到學校上學,在學校出了事當然與學校有關,與老師有關,就會說你這老師怎麼當的我加孩子都沒照看好之類的話,如果家長處於擔心關心這樣的說做也情有可原,而對於老師說我只負責教書,可能會覺得這個老師怎麼這樣不負責任。下面我從三個方面闡述下我的回答。

一、何為校園傷害事故,主要有哪幾種

(1)校外第三人傷害事故;

(2)物件傷害事故;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傷害事故;
(4)學生嬉戲玩耍引發的事故;
(5)實驗與勞動及外出活動的傷害事故;

(6)其他因學校失職行為導致的校園傷害事故等。

二、什麼情況下,校園傷害事故學校要承擔責任

(1)如果學校的行為有違法性質,比如體罰學生造成的傷害。
(2)如果學校負有教育、保護和管理學生的義務,而學習沒有履行義務,那學校存在過錯。
(3)如果存在學生權益受損的事實。
(4)如果是學校違法行為導致學生權益受損,既成事實,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三、校園傷害事故民事責任的相關法文法規《侵權責任法》。

根據事情的實際情況,採取合理的方式去處理。最重要的事小孩子的傷勢要及時處理好,安全健康才最重要。事情發生後應該理智與學校溝通,該學校負責的可以通過相關方式獲得賠償。我覺得事情的焦點不應該放在該說“我只教書”的老師身上,雖然作為老師這樣說可能讓人覺得有點失德不負責任,可能該老師沒有盡到負責照看的義務,學生在校受傷也有關係,但是如果負責人也該學校承擔的。如果有些時候使我們處在相應的位置上,我們會怎麼做。我們應該理智點對待這個事情。

以上是我回答的內容,有一些相關的知識,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一些個人觀點,也希望大家評論。


考研小生


一、小學學生在學校摔斷手,可以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也可以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由司法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學校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代表等進行協商解決,還可以通過司法調解與民事訴訟的渠道解決。

二、老師說只負責教書是不對的。教師除了教書之外,還要育人,包括安全教育。教育部在教師〔2018〕16號文件教育部關於印發《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明確規定:第六條、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學生安全,防範事故風險;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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