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案件目前“清理庫存”-上海打掉316個“套路貸”犯罪團伙,債務虛增比率最高達285倍

晨報記者 吳藝璇

上海市公安局於2016年9月起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打掉316個“套路貸”違法犯罪團伙,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770餘人,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超過12億元。僅今年以來,全市就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30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770餘人,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4.5億餘元。

經過對偵辦的數百起“套路貸”案件分析梳理,公安機關發現此類案件的犯罪活動主要發生於2012年至2016年期間。在公安機關2016年9月開展專項行動大力進行打擊,以及媒體的廣泛宣傳報道之後,此類案件得到了根本性的遏制,極大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2017年“套路貸”案件新發案已經降到了個位數(指犯罪行為發生在當年的案件);2018年截止目前沒有新發案。上海警方表示,此類案件目前已經處於“清理庫存”的良好形勢之下。

借20萬債務虛增至570萬

俗稱的“套路貸”指的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通過“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脅迫逼債”、“虛假訴訟”等各種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一種新型犯罪活動。由於此類犯罪活動具有“收益高、偽裝強、複製快”的特點,曾一度比較猖獗。

在2016年12月閔行分局破獲的以張曉峰為首的“套路貸”犯罪團伙案件中,被害人陸某原本借款20萬元,卻被犯罪團伙以“行規”為由要求籤下金額高達50萬元的借條。當拿到20萬元的借款後,又被以索要“中介費”、“手續費”為由強行拿走18萬元,導致陸某實際得款僅2萬元。之後因無力償還張曉峰索要的50萬元借款,陸某又被另一犯罪團伙以層層“轉單平賬”的方式,將債務虛增至570萬元,犯罪團伙還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企圖霸佔被害人陸某的兩套房產。

此案中,被害人陸某的債務在短時間內被虛增285倍,是迄今為止破獲的“套路貸”案件中債務虛增比率最高的一起案件。經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張曉峰等犯罪人員最終被繩之以法,被害人陸某得以挽回經濟損失。

全國推廣“上海模式”

公安機關打擊“套路貸”犯罪活動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由於這一類型的案件往往具有很強的預謀性,犯罪團伙在作案中會精心設計劇本,一步步誘使被害人簽下虛高的借款文書,並且有目的地製造“銀行流水痕跡”、“抵押憑證”等對自己有利的所謂“證據”,使詐騙行為包裝成看似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有的甚至利用虛假訴訟,從而取得看似合法的債務權益。而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卻存在著沒有先例可循、法律支撐不足、取證難度極大等不利因素。

面對各種實際困難,2016年7月,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打擊了全國第一起“套路貸”案件。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主動與檢察機關進行對接,就“套路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反覆進行研商,為成功辦理此案奠定了紮實基礎,也為掀起一場針對“套路貸”案件的重拳整治拉開了帷幕。

2016年9月,上海市在全國各省市中率先組織開展打擊“套路貸”專項行動。市公安局與檢察、法院等職能機關就依法打擊“套路貸”的認識達成一致。2017年10月,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了《關於本市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在全國率先就“套路貸”案件的執法辦案標準進行了統一。

目前,上海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形成了在全國予以推廣的打擊“套路貸”的“上海模式”。

下階段,市公安局將繼續開展嚴厲打擊“套路貸”專項行動,梳理舉報線索,確保從根本上遏制此類犯罪活動。同時將持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合力共建全市金融領域安防體系。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群眾,如需借款融資最好找具有金融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辦理,切勿輕信非正規的所謂貸款公司,以免落入犯罪分子設下的圈套。一旦發現已經被騙,須及時向警方報案。

【新聞鏈接】

“套路貸”犯罪活動五步驟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均無金融資質,並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陰陽合同”“虛高借款合同”以及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等顯然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有的還要求借款人辦理上述合同的公證手續。

●製造銀行流水痕跡

犯罪嫌疑人將虛高後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櫃面將上述款項提現,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實際借款金額,其餘虛增款額須交還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讓被害人抱著提取出的現金進行照相,刻意製造被害人已取得所借款額的假象。

●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

在簽訂借款合同並製作銀行走賬流水後,通過“變相拒收還款”“借款人還揹負其它高利貸”等方式和無理藉口故意造成或單方面宣稱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全額償還虛增債務,虛增款務往往大於本金數倍,甚至數十倍。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軟硬兼施“索債”

犯罪團伙成員自行實施或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手段或軟暴力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權益,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親屬施壓;或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實現侵佔借款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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