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貨車司機私自佔道卸沙 被罰200元

近日,哈市交警香坊轄區大隊聯合逃逸案件偵查科通過連日追蹤調查,成功破獲一起私自佔道違法案件。

據瞭解,11月21日19時23分許,孫某駕駛68路公交車在香坊區長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長江路匯智五洲城門前路段附近時,由於躲閃不及撞在長江路南側公交車道內堆放的沙堆上,發生車輛受損、乘車人肖某輕微傷的單方交通事故,隨後報警。


哈爾濱貨車司機私自佔道卸沙 被罰200元


交警香坊大隊事故民警接警後立即到達現場進行勘察並將事故拆除。勘查中發現佔據公交車道的沙堆幾乎橫斷了一排機動車道且周邊未設置任何安全警示標誌。經過現場調查走訪,這一沙堆不但無人認領且交警部門未收到任何部門或個人在該區域施工作業的申請備案,隨後辦案民警聯合環衛等相關部門對沙堆進行清除,恢復沿線道路正常通行。


哈爾濱貨車司機私自佔道卸沙 被罰200元


案發後,哈爾濱交警部門立即組織交警轄區大隊聯合逃逸案件偵查科開展調查工作,民警通過調取周邊監控錄像發現在11月21日晚18時許,幾名人員分別駕駛車牌號為黑AS8629號(黃牌)解放牌重型自卸貨車及無號牌工程剷車將沙子私自卸載在事發路段,民警隨即根據車輛線索將違法人員曹某、付某、劉某等人予以控制。據曹某自述,其為建材商店經理,當天去會展城上城小區內送沙子,因覺得事故發生地點距離小區較近,進出小區運送沙子比較方便,便讓貨車駕駛人劉某將沙子卸在路邊,自己再駕駛剷車進行運輸。當運輸第一趟返回沙堆後見到公交車發生了事故,隨後便帶領幾名工人離開現場。


哈爾濱貨車司機私自佔道卸沙 被罰200元


目前,剷車駕駛人曹某因準駕車型不符、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等多項違法被合併處以罰款22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駕駛人劉某因私自佔用機動車道造成交通安全隱患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此外幾名人員還將移交城管等相關部門予以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