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核定的通知

州直各參保單位:

為保證單位參保職工正常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請各參保單位於12月10日前到州社保局經辦服務大廳辦理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核定,逾期未核定繳費的,將影響參保職工醫療、生育、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及異地就醫住院直接結算,對此造成的後果由該單位自行承擔。

甘南州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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