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的使用“內鬥”權術,而不讓其演變成內耗的祕密!

歷朝歷代當老大的,為了權力平衡,都擅長在下屬之間製造矛盾,讓他們之間互相鬥爭。因為這些手握重權的臣子們,如果不出現爭鬥,這個鬥爭的矛頭遍可能指向老大自己。組織裡無所謂忠奸好壞,之所以陣線分明,就是權力安全的需要。但是問題來了,為什麼很多組織鬥來鬥去,變成了內耗,最終組織走向衰敗,內鬥和內耗有個度的問題,這個界限在哪?權謀網,多年研究,總結為三點:

1、鬥爭裁判

很多領導人,不知道鬥爭的目的,為了讓手下人鬥爭而鬥爭。看著他們之間的互相撕咬而置若罔聞。其實鬥爭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了領導自己的權力安全。如何才能權力安全,就是自己擁有裁判權。給你的手下樹立一個敵人,不是為了讓他變得強大,而是讓他必須依靠自己。你只有依靠我的裁判權,才能不被打敗。做領導的,任何時候,都要牢牢抓住內鬥成敗的裁判權。如果領導者自身有意無意的喪失裁判權,那麼手下的人鬥爭的結果,無論誰勝誰敗,都會讓一方做大,從而讓自身失去權力。

如何正確的使用“內鬥”權術,而不讓其演變成內耗的秘密!

2、鬥爭平衡

只有讓手下人保持均勢,才能互相制衡,如何保值均勢又能互相鬥爭呢,通常而言,主要的手法有兩個,一個是劃分好他們彼此的勢力範圍,對於侵犯對手領導的手伸的太長的,必須打擊。這是穩定的基礎。而還要不時的拿出新的利益,讓他們爭搶。另外一個就是他們之間鬥爭的時候,對於弱勢的要拉一把,這樣他們才會感恩戴德,對於強勢的要打壓一把,限制他的發展。如果,內鬥的雙方地盤不穩定,那麼組織本身也就會管理混亂,如果不能夠幫弱抑強,平衡就會打破。

3、鬥爭合法

都是必須是有序的,在合法的框架下鬥爭。或是在領導者設定的規則之內鬥爭。任何超出遊戲規則的鬥爭,都必須予以禁止。雙方為了扳倒彼此,都要盯著對手的錯誤,或是對手的失誤,無論這種錯誤是對手設置的陷阱還是主動造成,都在形式上要合法合規。而如果允許各種無理由誣告,栽贓或是背後的下黑手,使用這種手段,這就讓鬥爭失去了公平感,讓人心不穩。法律界有句諺語“惡法亦法”,就是無論規則的好壞,有規則,就會穩定。如果沒有規則的亂鬥,那就是混亂內耗!

經過上述的分析,我們能夠看出來,內鬥和內耗的核心區別就是,第一,內鬥是有目的保持平衡,下面的人都必須依靠領導,內耗是沒有目的相互傾軋。第二,劃分好手下人的領域和地盤,讓他們自己的後方穩定,這樣才能保證組織工作的穩定。沒有地盤的穩定,鬥爭起來就沒有了爭奪的邊界。那樣整個組織都成了戰場,到處都會起火。第三,必須審定一定的鬥爭規則,這就好比社會,法律嚴格,無論好壞,只要嚴格執行,就會被信任。即使行賄用潛規則,在公開的判決中形式也是合法的。不然,大家都不不找法律裁判,而私下鬥殺了,那樣的結果,就是法官也就喪失了裁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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