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布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

辽宁省公布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

辽宁省公布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对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的基本情况及问责结果。

一、工业固废占用农田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农田堆放大量铸造厂的废弃物,导致农田被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细河区四合镇拉拉屯村机动车检测中心东侧300米处的农田里堆放大量固体废物,这些废物为铸造厂废弃的废沙模具,为一般固体废物。目前,四合镇已将现场所有固废清运至指定排放区域,共清运垃圾6680立方米。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

(三)问责情况

经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纪委研究,决定对四合镇拉拉屯村党支部副书记王玉芳予以约谈处分。

二、污染企业原地反弹部门协同监管不力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本溪市桓仁县有一大型养鸡场曾经被查封,但又恢复生产,加工有机肥,异味严重扰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养鸡场为桓仁天泽牧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2014年8月21日,该基地因无环评审批手续被桓仁县政府依法关闭;2016年7月14日,桓仁县供电公司对该基地进行断电处理。2018年1月16日,该基地法人以桓仁鸿宇牧业有限公司名义(无环评审批手续),向桓仁县供电公司申请对该基地送电,当日桓仁县供电公司对其恢复供电。供电恢复后,该养殖基地继续从事肉鸡养殖,并利用鸡粪加工有机肥料。目前,桓仁县供电公司已对养殖基地采取断电措施,桓仁县政府责成桓仁县动监局、桓仁县环保局、桓仁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复养。

(三)问责情况

经桓仁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桓仁镇副镇长张志勋予以诫勉处分;经桓仁县供电公司研究,决定对桓仁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刘敬涛予以诫勉处分;经桓仁县环保局研究,决定对桓仁县环保局环境监管网格长吴凤伟予以诫勉处分,对环境监管网格员马正信予以政纪警告处分;经桓仁县综合执法局研究,决定对桓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长丁宝生予以诫勉处分,对桓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片负责人柳维民予以政纪警告处分;经桓仁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桓仁镇环保办主任徐再立予以政纪警告处分。

三、燃煤锅炉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上的红星热源厂与西顺城路上的中街热源厂都未安装脱硝装置,污染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上述两个热源厂隶属于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红星热源厂现有3台燃煤锅炉。其中,1台80吨锅炉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现已停用。2台65吨锅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现一台停用、一台运行。中街热源厂现有2台40吨燃煤锅炉,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现一台停用、一台运行。两热源厂锅炉现均未安装脱硝设施,沈阳市环保局沈河分局要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在2019年-2020年采暖期之前安装脱硝设施。沈阳市环保局沈河分局对该公司(红星热源厂)锅炉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30万元,对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总经理罚款6万元。

(三)问责情况

经沈阳市沈河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调研员(现已退休)张永京、沈河区供暖公司负责人姚新江予以诫勉处分。

四、逾期未还林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阜新市阜蒙县林业局砍伐国有林,并承包给当地农民耕种,至今没有还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阜蒙县建设林场将500多亩国有林承包给当地居民,部分林地被砍伐后进行耕种,未进行还林造林。阜蒙县建设林场向逾期不还林当事人发出通知,依承包合同条款收回林地,制定造林计划,依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计划2019年4月造林季节进行还林。

(三)问责情况

经阜蒙县监察委研究,决定对阜蒙县建设林场场长李云波、副场长党伟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决定对阜蒙县建设林场副场长吴德祥予以诫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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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肖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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