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律師為人打官司要提成,你怎麼看?

手機用戶25724868865


律師收費方式有很多,用案件結果的提成來收費屬於收費方式的一種俗稱風險代理,可有時這種收費方式還是當事人強烈要求的!對與錯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當事人找律師打官司除非是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由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否則當事人自己請律師是要交費的,從大的分類上講收費方式分兩類:固定收費的方式和按案件代理結果收費的方式。


所謂固定收費通常就是根據案情標的、難度等情況確定一下固定的收費標準,不管案件結果是什麼、是輸還是贏,費用都是一樣的。而按案件結果收費俗稱風險代理,是根據案件代理結果來收費,通常也就是根據結果的一定比例來收取代理費,也就是題主所說的“要官司要提成”。


這兩種方法對雙方都是各有利弊,不能說律師收提成就是坑當事人錢。有的人當事人自己對案件結果都沒有把握,擔心案件打輸了白花律師,所以會提出按案件結果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師費。按案件結果的提成來收費,勝了律師收費固然高,敗了律師可能還白乾呢。


所以,總的原則只是不是違法亂收費、不是私下收費,而是在雙方談代理方案時即明確把固定收費的標準和風險代理提成收費的標準說清楚讓當事人選擇,然後以書面形式固定在代理合同中,不存在欺詐等情形即可!


當事人選擇風險代理也要謹慎,不要沒打官司的時候不願意掏錢,就想著風險代理。等官司勝了看律師提成又覺得多,想著不該讓律師分那麼多。自己頭腦清醒點,提前想清楚做決定,以誠信為本!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風險代理”是一件邪惡的又是與法官狼狽為奸辦案的惡劣行為,是對另外一個當事人極不公平的一種潛規則!我曾在北京某法院有個知識產權官司,當時律師提議我搞風險代理,最低收費是四萬元,可以籤協議,風險代理費是十六萬元,贏了那這十六萬就沒了,十六萬的具體開銷含“打理費”,我沒同意此方案,後來輸了,你們懂的……


尋找公平與正義


很正常啊,不過這不叫提成,叫代理費。

代理費可以約定包乾固定金額,也可以根據案件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也可以兩者綜合即“固定+提成”,沒有固定的標準,還是看委託人與律所所談的結果而定。

所以,一些大的知名的律師一般都只願意接標的額達或者影響力大的案子,不願意接小案子就是這個道理,前者提成收益高,後者則對樹立律師或律所的自身品牌有利。


合肥老李


您這問題是認識有誤!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簽訂代理合同時應交納代理費用。有些當事人因各種原因不願在簽訂合同時就交納全部代理費用,他們會與律師事務所簽訂風險代理合同,約定以風險代理的方式支付代理費用,這筆代理費用來自於律師代理方勝訴後對方應支付的錢款。當然,只有法律規定允許風險代理的案件才能風險代理,並且約定的風險代理費用不得超過案件訴爭標的額的30%!這種行為叫風險代理,不叫律師提成!


古桌子


這是很正常的事清,看是什麼案例,我只能給你舉個例子,如果親朋好友向你見了一萬元錢數年不還,看是什麼原因,朋友因病及為困難,那就不要了,除法院一卻費用及使判下來,被告方,分批分期還款,那麼由其這樣就不用和朋友打這個官司了,免的傷了和氣,


鑽石王31好友晶非昔比


百分之百全要!哪有不要的!最終贏了官司沒了錢!


小三勝人


撿到別人的東西全都要錢,律師要錢不是很正常嗎


105544021


不叫提成,是代理費的一部分。

有的案件有風險,而當事人不願意在辦理委託事一次性把代理費交全,就選擇風險代理。這種代理費分為兩部分也就是基礎費用,這個費用不論勝訴敗訴都不退,還有風險費用,看判決結果支付。


王澤成律師


收取律師費很正常。但必須按國家規定行使權利。不能乘人之危。搞職業謀私利不擇手段。


手機用戶5958279219


和法官勾兌的不良律師愛好打提成,承包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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