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無罪,那防衛過當該怎麼判?防衛過當使人致死,又該怎麼判?

宅屋人


我們藉助yuhuan案來簡單解讀一下這個問題。



據報道,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yuhuan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yuhuan一審被判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立即引起巨大反響。二審法院認為於歡成立防衛過當,依法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

從本案來看,yuhuan為了保護母親免受催債人員的侮辱而奮起反抗,是符合正當防衛的防衛起因和防衛意圖的。但是,yuhuan直接選擇了拿刀捅人這一極端手段,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所謂的防衛過當,即是指防衛手段和危害行為相比較,前者的傷害程度明顯高於後者,防衛行為超出了必要限度

當然,根據法律規定,雖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至於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應該怎麼判,並沒有統一標準,而是應當綜合案件情況,審查防衛手段和危害行為的具體差距來做出判決。而yuhuan案,提供了很大的參考意義。


冰焰


一個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衛肯定是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最終是由法院判定,法律是為民而生的,也應該為民而用。我反覆觀看了幾次視頻也注意到了一些細節,故而我們理性分析一下,首先過錯方是紋身男,其次兇器也是紋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禦制止了,紋身男的拳腳攻擊。第二次,又提刀攻擊,也是被迫防禦制止。第三次,是關鍵紋身男是追砍白衣哥時兇器脫手,並非紋身男主動放棄兇器終止行兇,且有再次拾刀的動作和行為,仍然具有行動攻擊能力,也不能判斷紋身男是否放棄再次發起攻擊。第四,白衣哥第一次拾刀自衛後有扔刀又撿起的動作,證明此時白衣哥有終止自衛的行為和行動。是什麼原因讓白衣哥再次拾刀自衛,當時某種外接因素(語言,肢體動作等)刺激了白衣哥繼續自衛的行為,雖然紋身男有開車門的動作也不能證明他是退讓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自衛,完全是正當防衛。俗話說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況我們是人。當我們一次二次的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我不應該自衛嗎?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時我不超過10字的評論,這次不一樣,因為關係到一個人的後半生,關係到一個普通老百姓一家人的生計。我不為博取關注,只是談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點贊!







見證111


道上老大叫龍哥,五次進宮九年多,

左邊青龍右白虎,縱橫崑山人人躲。

夜駕寶馬把酒喝,驚嚇白衣電摩托,

兄弟美女齊上陣,觸犯龍顏沒理說。

一言不合直接戳,提刀便砍不囉嗦,

盡顯江湖真膽色,刀刀見血好快活。

怎奈酒色體已弱,鋼刀未穩手中脫,

白衣健步將刃奪,手起刀落肚膛破。

一代梟雄大龍哥,自己非往死裡作,

白衣俠士正氣在,天理昭然世間播。



豬八戒三打白骨精


寶馬疾馳閃電光,直撞騎車白衣郎。

紋身龍哥下車忙,我在崑山爾敢擋?

大哥兄弟一起上,就地滅了白衣郎。

白衣見狀心發慌,騰挪躲閃就是防.

龍哥打人誰敢防?待我提刀開你膛。

幾個健步車門開,屠龍寶刀拿出來。

直奔白衣劈下去,未想寶刀不給力,

龍哥生來有脾氣,氣得寶刀扔在地。

白衣剎那露兇光,除非你死我不亡。

拿起寶刀刺斷腸,看你龍哥有多強?

白衣雖沒上戰場,但也曾經抗過槍。

龍哥見狀腳步忙,手捂下水去拿槍,

白衣眼角放紅光,只想保命沒商量。

上去又是一頓斬,龍哥狼狽路草旁。

幸好警察來阻擋,不然龍哥變肉醬.

龍哥此時想一想,強中還有強中強.

不是平時太能裝,今天怎會把命喪。

勸君平日多行善,就算到死也坦然。


Iamsohappy105162216


正當防衛就是一刀斃命,防衛過當就是後續補刀,兩者區別就是看哪刀是至命的,根據視頻來看,白衣哥屬於正當防衛,白衣哥搶到刀後一共是揮了七刀,第一刀是捅,其餘六刀是砍,會打架的人都知道,捅會捅死人,砍不會,所以龍哥死於的應該是第一刀,跑只是垂死掙扎的本能,至於說他跑回車去實施再次傷害,根據傷情,根據兩者的距離,他已不具備再次反擊的能力了。


傻哥哥378


英雄崑山海龍

被動技能:修羅刺身

技能介紹:海龍將修羅紋刺於身,攻擊單個目標會造成敵人恐懼,逃竄,喪失攻擊意識,但也會使敵人動作加快。

Q技能:羅剎衝刺

技能介紹:海龍化身為羅剎,對前方選定目標衝刺一段距離,命中目標後會推搡目標,造成傷害並且目標被向衝刺方向短暫擊飛。類似蔚的q。

W技能:崑山格鬥術

技能介紹:海龍從小橫行天下,並無時無刻修行其拳術,練就崑山緊身格鬥術。對單個目標連續打擊,造成致命傷害。類似克烈的w。

E技能:修羅之怒

技能介紹:被動效果:海龍不斷謾罵敵軍提升自身怒氣,怒氣集滿時海龍可使用“終焉之刃”。

主動效果:海龍怒氣在0-49%時釋放,造成敵方眩暈0.25秒。50-99%釋放時,造成敵方眩暈0.5秒。

R技能:終焉之刃

技能介紹:該技能無法直接釋放,必須修羅之怒達到100%時才能釋放。海龍燃燒全身的怒火,衝回自己的座駕拿出雙刃管制刀,對敵人劈砍,造成鉅額傷害,過程中怒氣不斷減少,當怒氣耗盡時,雙刃管制刀可選擇飛刀形式攻擊敵人,當敵人生命越低造成傷害越高(類似於銳雯的R)。敵人和海龍同時可在海龍選擇飛刀後再撿起雙刃刀,若海龍撿起,則怒氣立即回滿,即還可以使用一次修羅之刃。若敵人撿起,則增加敵軍所有技能1000000000%的傷害。


下盤並不是很穩8


防衛過當,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談防衛過當,一定先要明白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大家都知道是無罪的,它的構成必須符合下述5個條件:(1)起因條件: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時間條件: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還沒有開始或已經結束都不行;(3)對象條件: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波及第三者;(4)主觀條件: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也就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5)限度條件: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什麼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就是符合上述前4個條件,但就是沒有掌握好“火候”,缺少了第5個條件,防衛行為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而對於此,行為人主觀上是存在罪過心理的。防衛過當是由最初的正當防衛轉化而來,因此說,防衛過當既具有社會的有益性,又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二者相比較,社會危害性還是主要的,因此說,防衛過當就是對不法侵害人的犯罪,只不過其社會危害性較小,法律考慮其系由正當防衛轉化而來,故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判?

防衛過當不是罪名,要先確定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的一般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或故意殺人罪;過失的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之後按照具體罪名適用的條款減輕處罰,比如故意傷害致死,法律相應條款是10年以上的刑期,如果認定防衛過當,應減輕至3—10年的幅度內處罰;再比如過失致人死亡,相應條款是3—7年的刑期,認定防衛過當後,應減輕至3年以下的幅度內處罰。同時,如果具備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



現在,崑山寶馬司機被殺案,人們很是熱議,正當防衛與否,也是爭執不休,我覺得在公安機關對案情偵查終結之前,我們姑且把它當做一個普通的案件、普通的新聞事件就行,不要傳謠、信謠,不要傳播未經警方證實的事實,也不要“法律、道德”的爭辯不休,對一個情節的認定,一定要建立在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而不能依著自己的好惡隨意言論,更不能為了自己的不良目的而搏眼球、搏關注,要知道“網絡空間也並不是法外之地”,相信司法機關,會查清案件事實,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公正的判決。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可以說防衛過當是我知道的最尷尬的詞彙。當我看見有人犯罪時,我卻被過當束縛住了手腳。因為這時候我還是理智的,好事沒做成,再惹一身騷得不償失啊!防衛過當到像犯罪分子的保護傘,伸張正義的鴻溝。我都覺得能得到見義勇為獎勵的人都不正常似的,他們不僅又莫大的勇氣,還要有超越常人的思維,面對極惡之徒又十分冷靜,對事態瞬息變化之際拿捏準確,這TMD是007啊。警察一定是不行了,要不給他們配槍呢?都能是見義勇為那個標準的警察,我相信不需要配槍。按這個作死的邏輯,開槍的警察就不是稱職的警察啊!我也胡說八道了,都被過當氣的。


榮耀暢玩7x


崑山案件結束了,大家從中對正當防衛有了現實的領會和認知。下面舉個常見的例子,很多人會遇上。大家結合崑山個案分析下面的情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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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吃飯,兩桌人因為“你瞅啥”產生言語衝突,a桌5人來到b桌前,爭吵升級,開始推搡,突然a桌其中一人抄起酒瓶砸向b桌人的頭部,接著a桌其餘四人有的拿酒瓶有的拿凳子砸向b桌人頭部,b桌人頭部受到猛烈砸擊,想起崑山案件,將此定義為行兇,嚴重危及我的生命安全,想起人民日報發表的不能刻意要求防衛者都是武林高手“黃飛鴻”,在生命受到嚴重危害的極度恐懼、緊張情形下不能對正當防衛的時間點及傷害程度進行精確計算,於是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a桌5人全部捅死。b桌人認為自己正當防衛,無罪。

大家怎麼看?


烙印心間一千年


這件事到目前大家討論更多的是白衣騎士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我個人覺得在當時的情況下白衣騎士的情緒已無比緊張,這個時候設身處地的想下有誰還能平心靜氣的去想自己的行為怎樣才能算是正當防衛而不是防衛過當,騎個電瓶車回家莫名其妙的叫人又兇又打(我看到對面角度攝像頭記錄的視頻,龍哥下車打他時先前下車的龍哥白衣兄弟似乎也上手打人)而且是兩人打一個,隨後龍哥取來屠龍打又是一波的操作,大部分人這個時候光剩下害怕和無奈啦,更多想的是這個飛來的橫禍如何能趕緊過去,當龍哥刀掉地下的時候去搶刀乃至後面反殺,這是基於刀在白衣騎士手裡了,如果刀被龍哥搶回也許白衣騎士會重傷、也許會死、也許......那我想問問,如果是後面這些情況發生是我們的法律和社會想要的結果嗎?是要我們的公民在遇到暴力和不法行為時,都默默的去忍受直到結束?是要我們對強加於我們的傷害和不法連反抗的勇氣都統統丟失掉嗎?法律要維護正義!法律要保護每個公民人生安全和合法權益!我們的法律法規是約束和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將公民和社會災害儘量降低!相信我們國家的法律和執法者!這已不單單是衡量正當防衛界定的問題了。是正義和社會責任感乃至整個社會現有風氣的方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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