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會誠信建設 建立失信懲戒機制

誠信,是個人的立身之本,是國家的立邦之基。一個誠信淪喪、爾虞我詐的社會,必定是人人自危、相互傷害的畸形社會。長期的誠信缺失必將導致社會道德的淪喪和社會矛盾衝突的加劇,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必須把構建信任、構築社會誠信體系作為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程。

沒有誠信就沒有法治

從早幾年媒體披露的黑心棉、毒大米、毒奶粉、地溝油,到最近的達芬奇傢俱、味千拉麵、塑化劑等一系列嚴重事件,都在挑戰社會道德底線,都在考問社會誠信,使民眾對衣食住行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誠信危機呈蔓延之勢。如果社會陷入了誠信危機,就到了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解決的時候了。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是改善市場秩序、推動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市場主體受市場“看不見的手”驅使,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如果任其不受任何道德約束,去實現利益最大化,共同毀滅將成為大家不可避免的命運。不以誠信為基礎的市場,必然是秩序混亂的市場,必然是背信多於合作的市場,它必將大大增加監督和履行契約的成本,必將導致守信者遭受損失,被市場淘汰,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是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當前,社會管理創新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是:如何加強和提升社會的自我淨化、自我調節功能。要加強和提升這一功能,必須立足於誠信建設。只有讓多數人願意或必須立足誠信做人做事,才能從根子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是建設誠信機關、建設法治社會的迫切需要。建設誠信社會,首當其衝的是建設誠信機關,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國家機關有了誠信,才有權威,才能得到民眾的信服,民間誠信才能得以培育。誠信社會是法治社會的前提條件,沒有誠信就沒有法治。

將誠信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

社會誠信建設應由國家主導,整體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軟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參數。我國誠信體系建設應當上升為國家戰略,由國家主導、自上而下地大力推進。

建議把信用體系建設寫入黨的十八大報告,列為“十二五”期間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由人大、政府相關部門牽頭推進,制定詳細的工作規劃,各部門協作,全民參與,多管齊下,紮實推進,力爭到2015年初步建立、2020年建成全國性的較為成熟完善的信用體系。

制定完備的誠信體系建設法律法規。必須強力推進誠信法制建設,強化法律規制。以法律的強制性、穩定性和延續性,打破誠信危機的堅冰,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鋪就一條康莊大道。建議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立法工作,對急需的法律法規深入研究、率先出臺,如與信用行業直接相關的行政法規,包括《徵信管理條例》、《政府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管理辦法》、《企業信用管理條例》、《個人信用管理條例》等可先行出臺,對信用行業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進現代信用市場規範健康發展,待條件成熟後形成法律。

建立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倫理建設。廣泛開展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結合建立行業行為規範,實行行業公約,樹立誠信為本、誠信興業的職業道德規範。大力普及信用管理的基礎知識,宣傳建立信用制度、加強信用管理、防範信用風險以及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的知識和內容。強化輿論監督,使道德倫理約束成為大多數人的自覺行為,成為社會誠信建設的堅實基石。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倫理建設,著眼於誠信與利益的正向關係,以人為本,塑造現代公民人格。

由政府相關部門做出懲戒,公佈“黑名單”、“不良記錄”,給予警告、罰款、取消市場準入等行政處罰措施,懲罰、制止違法違規的失信行為。建立市場自我調節、監督機制、信用等級評定與銀行授信額度掛鉤等制度。通過信用信息公開機制,讓失信者受到全社會的監督和制約。建立與懲戒失信行為相適應的法律懲戒體系,如社區義務勞動、社區矯正、罰款、短期刑罰等。

建立健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一是建立、開放國家徵信數據庫。徵信是指專業化、獨立的機構依法採集、客觀記錄個人或組織的信用信息,並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由專門部門牽頭,整合工商、稅務、房管、海關等有關方面掌握的企業和個人信用的數據資料,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數據庫標準化建設。二是培育一批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大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具備較高執業資質和道德水準的獨立、公正、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服務機構。三是加強對審計師、律師等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和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確立等級分類的方法和標準。

誠信建設也是法院的任務

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人民法院也應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積極能動,有所作為,嚴厲懲戒失信行為。審判執行工作要切實保障守信者的合法利益,不能讓失信者獲得非法利益;應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功能,對構成犯罪的失信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充分發揮聯動執行等執行威懾機制的作用,讓“老賴”逃無可逃,迫使其誠實守信;將懲戒虛假訴訟作為治理重點,聯合公安、檢察和司法行政等部門積極甄別、防範、制裁虛假訴訟行為。

全面構建訴訟徵信系統。積極促進政府誠信施政。“訴訟徵信系統”是指人民法院對個人或組織在訴訟活動中的立案、審判、執行等各環節的信用信息採集和記錄,依法提供查詢的系統。一方面,人民法院通過行政審判,對政府的失信行為進行糾正,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建議、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等方式,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大力開展誠信訴訟活動,收集當事人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的誠信信息,構建一個先進、完備的訴訟徵信系統,與社會其他徵信體系進行無縫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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