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國家都實行民主選舉,這樣真的公平嗎?為什麼?

FanFAN596


在法治健全的國家,民主選舉是促進公平的重要手段。

在法治不健全的國家,民主選舉是政客玩弄政治遊戲的手段,在其中尋求公平有如水中撈月。社會公平治理的關鍵在法治!

選舉本身的科學、合理與公平,需要法治來護航。


民主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權力由民眾授權而產生,選舉就是一種民眾授權的形式。

現代民主國家承認國家權力來源於民眾授權,這與封建君主專制對統治權力來源的看法完全不同。民主制度的根本其實是法治,因為只有法治才能保障公民權利的平等與自由。

公民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平等的基礎上,才有可能聯合起來授權政治精英掌握國家權力

由此可見,民主的基礎是法治。而選舉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但不是民主的根基與全部。法治比選舉對於民主的落實,其實更為重要。因為法治能夠糾正選舉的弊病。

選舉常常會產生意識形態與利益上的對決,如果處理不當的話,一定會嚴重撕裂社會,而這與民主的本意與公平是背道而馳的。因為民主本意既不是少數統治多數,也不是多數統治少數,而是全體民眾聯合起來協商、授權。然後政治精英是得到全體授權,而進行合法統治的。

在這種情況下,法制體系的健全,法治的落實,對民主的真正實現才是關鍵性的。因為只有健全的法治才能促使選舉中的勝利者與失敗者,都遵守社會的共同遊戲規則——公正的法律。

正因如此,能保障公平的不是選舉,而是法治。因為就連選舉本身的公平,都需要尋求法治來保障。而選舉本身,是無法解決公平問題的。社會公平問題的實質在法治而不在其他。

現代社會,民主選舉運行的比較成熟的國家,一律都是有法治基礎的。沒有法治基礎,盲目引入政黨對決的選舉體制的,最後其實很難實現真正的民主,反而會帶來更多的政治腐敗與社會不公。

因此,推進民主的成熟,重點就在於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成熟了,民主也會自然瓜熟蒂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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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民主選舉的看法一般很複雜,主要是價值判斷問題

:有人覺得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制度良序、社會公平及個人自由,而有些人認為倘若如此只會讓有錢人更加操縱我們的命運,讓國家的不義加劇。

這麼說,兩方似乎都有些道理。從數據上看,全球國民幸福指數最高、社會正義最充分的國家,都是取西式民主選舉的;而據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全世界最落後、最沒公正可言的30個國家又全部是西式民主選舉國家,且至今還沒有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依靠西式民主制擠進發達國度行列的,民主選舉下的西方民主制給他們帶來更多的,反倒是政治紊亂、社會動盪、經濟凋敝,甚至是戰火紛飛、民生多艱的亂局,是謂“民主政體的崩潰”。這一點,不是我信口開河,包剛升教授那本題為《民主政體的崩潰》的名書已經分析的非常透徹,而作者本人政治色彩也是偏右的,不至於“曲學阿世”,顛倒是非。

因此,真的要歸結,大概只能說,民主選舉是民主制度保障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是,民主選舉又僅是民主制中的一個配套設施,單單依靠民主選舉不一定能夠完美地解決社會公平問題。


進入現代社會以後,民主早已不是西方的專利。對於現在幾乎所有國家而言,民主選舉並不再是一個“有無”的問題,而只是一個“多少”的問題。

(圖:烏克蘭亂局下的街頭景象)

我們為什麼需要選舉,最大目的在於,民主選舉可以讓民眾有權利通過“罷劣選優”的方式,最大化地實現公民平等、社會公正的政治目標。 所以,如今關於民主選舉,最大的問題根本不在要不要施行,而可能在於:民主選舉理論上如此完備,很多國家玩的如此成功,對於一些“後發國家”而言,如果要全面搞這一套政治優秀,在實際操作中如何才能切實地保障社會公正、公平的實現,甚至有無可能“播下龍種收穫跳蚤”,最終走向相反的方向?這當然是有可能的。

比如,理想的、直接的民主選舉,其實只適合小規模範圍操作。因此,一旦選民所選的對象超出了他本人的認知範圍,他所選出來的人物,前幾天都還不認識,如今會投給他,要麼是從大流,要麼是亂選,要麼完全來自媒體的暗示。這種民主方式,雖然在“那一刻”實現了平等的原則,但是在實質上根本不能保障中立、客觀、知情與公平。典型的例子,當然是美國總統的選舉——理論上但凡美國公民都可以參選,但是沒有鉅額的資金去宣傳,去鼓動,去拉攏,去搞欺詐,你連鄰居都影響不了。

而且,就是這樣的民選國家,社會的不公依然顯而易見,不平等的程度也是觸目驚心。我看到的2016年海外的數據,從淨收入來看,美國最富裕的5% 人口擁有全國72%的財富。美國類的民主國家,若說好處,就是他的整個制度建設是非常完善的,雖然民主選舉不能保障公平,有錢才有話語權,但是即便是選了一條狗上去,這個國家因為整個機制都很完善,還是會照樣良序運轉,而專制國家領導者腦路不清話,極可能一夜之間翻船,讓所有無辜百姓跟著落入水深火熱之中。

(圖:2017年3月10日,韓國首爾民眾集會要求逮捕此前被彈劾下臺的前總統朴槿惠)

再比如,民主選舉最大的頑症——賄選、政治獻金等“金錢選舉”操縱幾乎是所有國家無法完全根除的。無論是從憲政理論還是實際操作來看,至今還沒有完善的制度可以規避這個弊端,區別只在於程度的深與淺。因此,任何民主選舉方式,都無法擺脫被金主和利益集團所綁架的局面。無論是在成熟的民主國家,還是在“後發”進入民主制的國度,富豪和利益集團絕對是左右選舉最重要的力量。他們的目的,在於經濟優勢可以被轉化為政治權力,接著政治權力又可以拿來維護經濟利益,以此循環。美國西歐等民主國家,其“財團”和“家族金融”勢力似乎可以永遠屹立不倒,不是他們代代都擅長做生意,本質就有這層因素在主導。

您說,這樣的民主選舉,即便是在制度最成熟的英美國家,“形式民主“是很到位了,但是它真的可以切實保障”公正“特別是實質公正

嗎?


上面,數落了這麼多民主選舉的“不公性”,但是我從未想過去否定民主選舉的存在意義和優越性。理由也很簡單:民主選舉雖然也“不公”,可是迄今為止我們依然還沒有找到比民主選舉更能有效維持大多數國民公平的方案和方式。

在我理解中,民主選舉的真正要義,

並不是程序上要少數服從多數——這一點實際沒有多大意義,而是要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賦權於民,讓國家兌現“民有”、“民治”、“民享”的承諾,肯定國民自由選擇的能力和責任,維護民眾的權利與尊嚴,尊重民意與輿情,給予人民大眾衝破身份和階層侷限表達自身政治訴求的機會;同時,民主選舉可以最大化利用“優勝劣汰”、“選賢與能”的機制,對柄政者進行最有力的監督,讓無能者滾蛋,讓有才幹者更珍惜機會,讓為官者真正成為“公僕”,對掌握選票可以決定他去留的的老百姓點頭哈腰,而不是高高在上藐視我等芸芸眾生的聲音,還有疾苦。

唯一需要注意的,大概就是我上面所說的,民主選舉僅僅只是民主制的一個配件,這個方式要發揮好,不至於墮落為讓社會更不公的“保護膜”,需要一整套機制的建設與配合。因為道理其實很淺顯, 我們也都會明白,政治權力的運作與安排,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個機制之間的互動模式,而不是靠一兩個舉措就可以安枕無憂。

可以說,如果單單隻有民主選舉,而其它制度配套又跟不上,那麼不僅不要奢望說可以依靠這個方式謀求社會公平了,整個社會的走向,整個國家的命運,都可能會像重慶萬州那輛失控墜江的公交車一樣,橫衝直撞,墮入深江,人車人亡。這一點,是我們的“和諧號”尤其需要三思的。

2018,11,6,午後,偷閒

感謝大佬們賜閱。會勉力每天都寫三兩篇隨感。歡迎關注、點贊、留言批評——雖然我是不會改的

劉愚愚


沒有民主就沒有人權,沒有人權就沒有公平,公正,平等。


瘋人狂語


民主是消除腐敗的一劑良藥,獨裁只能使腐敗越演越烈。


手機用戶70462856940


民主是讓執政者分城兩派,人民得利!專制是把人民分成兩派,執政者得利!


8830678


民主選舉雖然也不完美!但是比所有的任命或者是內定的相比,是最好的!


賭中勝哥


民主,就是國家主權屬於國民,而不屬於某個人或某個組織。國家主權屬於個人的是君主,國家主權屬於某個組織或集團的叫集權或極權。

國家主權屬於國民,顯然要比屬於某個人的君主制和屬於某個組織或集團的集權制要公平得多。
美國的投票現場


民主國家因為國家主權屬於民眾,所以民眾有選擇國家領導人的權力,這種權力通過大選投票來體現。民眾將自己的部分權利通過投票方式授予執政者,任何未經民眾授權的行政行為都是非法的,既所謂君權民授。領導人未經民眾投票選擇產生的國家,肯定不是民主國家。 選舉有直接選舉,也有間接選舉。直接選舉就是國家元首首腦由民主直接投票選出。間接選舉就是民眾將選票投給政治意向明確且能代表自己意願的選舉人(代表),再由選舉人投票選總統。無論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只要選舉真實有效,都是民主。而普通民眾沒有投票機會的“民主”,肯定不是民主。
伊拉克的投票現場


除了選舉,民主國家還有另一個特點,就是權力分散。因為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國民不會那麼傻,會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交給一個人或一個組織。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分開,就形成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體制,而不是定於一尊。這種體制最大的好處就是任何人想搞專制都是不可能的。

因為國家主權屬於民眾,國家領導人的權力來自於民眾的讓渡,所以被選出來的領導人,僅僅是國家行政權力的執行者而不是國家主權的所有者,不能大權獨攬,休想一言堂,而且會時時刻刻受到反對派人士和民眾的監督。

國家主權屬於民眾,而民眾的利益因人而異,並不一致,被民眾選舉的領導人並不能代表所有民眾的利益。那些沒有被領導人代表的民眾的利益也必須有代言人,這些代言人就是議會里的反對派。而反對派是制衡領導人權力的最有效的力量,這種力量可以在權力有意無意犯錯時予以制衡,從而避免因個人的錯誤造成國家的損失。
正在進行的美國中期選舉特朗普拉票現場


民主國家還有一個基本特點,因為主權屬於國民,為了防止執政者長期執政引發的貪婪野心,所以都對執政者的執政時間做出了限制,一般都是兩屆,每屆四或五年。 為了防止執政者利用權利圖謀私利,制訂了嚴格的監督機制。無論哪個公民,都可以行使監督權批評執政者,也不會被扣帽子請喝茶。 而且為了公平起見,民主國家會禁止政府等權力機構興辦媒體,這樣就減少了執政者利用自己管控的媒體忽悠愚弄大眾的機會。

因為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國民就是國家的主人,執政者是國民僱傭的保姆守夜人,保姆是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主人財產的。所以國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享有不被公權力侵犯的權力。

因為國家主權屬於國民,所以國家的軍隊必然屬於國家,而不屬於某個人或某個組織,也不會效忠某個人或某個組織。

綜上所述,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民主,可以從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必須有民眾廣泛參與的選舉。2.權力必須分散,並且互相制衡。 3.有力量強大的反對派。 4.有執政時間限制,且可以根據民意撤換執政者。 5.言論自由。6.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7.軍隊屬於民眾屬於國家。

民主制度也不是完美無缺的制度,也不是萬能的,但毫無疑問是目前人類智慧所能發現的最公平公正弊端最少的政治制度。也是普通平民唯一能主動參與的政治制度,也是唯一能真正徹底保護平民合法權利的制度。


矛盾江湖8858


沒有民主你連說話的權力都沒有,你講民主好不好?


平天漁翁


世界上最公平的就是民選,不是偽民選


權俊紅


實行民主不一定能實現公平,不實行就一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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