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3年社會保險後來下崗,今年60歲去辦理要個人補交7萬,否則不給辦理這合法嗎?

安平78777067


你這種情況只有一種可能,就是你要補繳2年的社保,約2萬元左右(每個地方的繳費標準不同。因為國家規定社保只要累計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了);其餘的錢是補繳醫療保險的。醫保有的地方規定男職工要繳滿3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能低於20年,視同繳費年限不能高於10年),女職工要繳滿2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能低於15年,視同繳費年限不能高於10年),我們安徽就是這樣的。有的地方規定男職工只要繳滿25年,女職工20年就行。你社保只繳了13年,醫保是不是也只繳了13年。所以你退休時不僅要補繳2年的社保,還要補繳不足年限部分的醫保。我是11月才辦的退休,我社保繳了20多年,但醫保實際繳費年限是14年11個月,距15年還差一個月,視同繳費年限只有6年半,距10年還差42個月,所以我補繳了43個月的醫保9493元(按退休時繳費基數的6.5%補繳,我們這最低檔的繳費基數是3396.35元)。還有就是,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一定是要按城鎮職工的標準繳費的。如果你是按城鎮居民的標準繳費的,退休時,4年折算成一年,那補繳的更多了。


L6018


你1958年出生,今年60週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13年,距離社會養老保險最低繳費15年一13=還差2年。現在要去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局要求補交7萬元,否則不予辦理退休手續。(1)按照道理和繳費基數,補交2年的社保費應該是1萬元左右,不是7萬元。(2)補交7萬元,有可能包括醫保費。根據醫保繳費規定(男職工繳費為25年,女工為20年),25年一13=12年,有可能補交12年醫保費5--6萬元。(3)不夠補交7萬元講不通道理,因為社保和醫保是分開批准養老退休和醫保退休的。(4)如果你是被招工為國營和集體企業固定工的,1993年以前的工齡是“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手續這部門是計算退休養老金的,所以社保局要求你補齊下崗後的全部社保費,這樣才能講得通了。


老頑童168666666


根據目前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政策,不管你是靈活就業還是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是15年,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到15年,必須把以前所欠的費用和滯納金補齊,這樣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在你下崗這些年的時間內,你的所有養老保險費用是一直欠費的,單位停止給你繳費,你自己也沒有繳費,雖然你到了退休年齡,必須把你這些年所欠的費用補繳了,不補繳勞動保障部門是不會給你辦理退休手續的。

勞動保障部門讓你補繳這7萬元包括單位所欠的20%保費,有你個人所欠8%保費,其中還有所欠保費產生的滯納金,滯納金也是一個不小的費用,因為滯納金是按天計算的。

希望你還是趕快把這7萬塊錢補繳了辦理退休手續,儘快能拿到自己的退休工資,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的養老保險信息。





踏雪尋梅jia


交了13年下崗。你至少還要自己繳費2年,繳足15年。你6O歲退休。社保局要你補交7萬。他沒說清楚。他應該說,你有兩種補交方式,第一種你補足15年,即還要繳2年費,大約1萬元,但你拿到的養老金比較少。可能只有9OO元/月。如果你全部補交,就要補交7萬。但養老金更多有230O元/月。由你自己選擇。前面補足15年,是合法的,你不補足15年就不會給你辦養老金手續。你就拿不到養老金。後面補交7萬是自願,你不交他不應該強迫你繳。


陳早華


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講法法這是符合社保規定的。

但是,現在,國家新出臺了一個政策規定:就是在1992年以前,你參加工作的時間年齡段的。按照國家的這項新政策規定,就可以認為視同繳費年限。因此,比如,我是1977年曾經有上山下鄉的 經歷。因此,現在,國家承認這段工作經歷。就都可以認為是視同繳費。因此,從1977年到1992年。我就有15年的視同繳費。

因此,我15年視同繳費,加上我2004年,從國有企業改制出來。原單位幫我交了12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因此,兩項合計,我就有27年。因此,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講,我可以不用繳費,到60歲,就可以來辦理退休了。

所以,像你的情況。我們不知道。但是,你看看你是哪年參加工作。因此,你只要在1992年以前,有兩年以上的視同繳費的工作年齡。這個7萬元。你就可以不交。但是,你就可以要求辦理退休。但是,前提是,你原來是在哪個單位工作?工作有多少年?這些你要有檔案證明。或找到該單位補證明。

但是,要是由於市場變化,你們的原單位破產倒閉了。你就麻煩點了。

但是,你只要有這段工齡。單位會有記載。比如,你們當年的工資單、考勤表格、財務工資表格(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存30年)。因此,你只要有這些證據材料。包括當年,你領的工資簽字做證。都可以。或者,你有你跟友當年在一起的照片、通信地此寫有你單位的信件。

你可以通過手機錄音、錄相下來。並帶著這些材料給地方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就可以組成證據鏈,證明你這段工齡是真實存在的。你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就會認可你的工齡。因此,你就可以不用交這7萬元的費用辦理退休。但是,要求是,這些必須是真實的。


手機用戶51940176167


我在今年六月份也補交過,我是因為之前交了五年多,中間斷交了六年多,現在上班了單位要給交社保,所以我就想著把中間的補交起來。其實社保基數每年都不一樣,每年七月到第二年六月是同一個基數,但是現在補交就要按現在的基數來算,所以我六年零兩個月也補了近32000塊。雖然一口氣拿出這麼多錢來,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領退休金,不過能補交總算是一個能解決的辦法吧,所以我就補交了。


別來無恙


你不補二年的交費也依法可以退休。只是退的錢多少的區別。在1995年時國家有一份紅頭文件,是關於強行國企職工與協議工的在崗工,必須入保險的。(沒記錯就是15號文件,在當地政府)另在國企破產時也有一份關於下崗職工的公告:有一條就是,從參加工作日起,就似為交統籌了……。就是說你的統籌年現實際應是你所說的,交了13,再加上你參加工作那年到企業破產時的工齡數的和,才是你的交費數。我可肯定的說,你完全可以依法退休,不補一分就可退。不退就和他們開論站。堅持最後就是勝利。法律在你這邊。


丫丫4492


社保是從1995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建立個人賬戶,1995年,1月1日之前,視同繳費年限,退休後連續計算工令,你的下崗時間應該是2008年,也就是說,你從2008年至今沒有繳費,2008年到2010年,一般地區的基數為1500元左右,乘以百分之28,為每個月繳費數額,2011年至今,分為三個級別,目前的三個級別是,7000多9000多12000多,但是這個數據不包括醫保,到目前為止,你應該交到11萬多,我估計你不是1995年1月1日建立的個人賬戶,也就是說1995年1月1日日之前你沒有參加工作?


平平淡淡29118374


問題:交了13年社會保險後來下崗,今年60歲去辦理要個人補繳7萬,否則不給辦理這合法嗎?

我想還是應該先分析一下你社保繳費的具體情況,知道這7萬補的是什麼錢,然後才能更清晰地分析你的補繳問題,才能更好地判斷是否合法。我猜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你是國企合同工,是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參加工作的男同志,2000年前後下的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3年,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是0,或者僅交了短短的幾年。

養老保險繳費至少滿15年才能辦退休,你還差2年,需要補繳,而且少數地區還有附加條件,必須連續繳費才能退休。如果你是在這樣的地區,就要把下崗後所誘斷繳的年限都補齊。和養老保險不同,醫療保險退休的最低繳費年限各地規定並不相同,15年,20年,25年,30年都有可能。只有繳費達到當地規定,才能辦理退休。你大概沒交過醫保,或僅交了短短的幾年,差的太遠,所以醫療保險需要補交更多年限。要你補的7萬包括的就是以上這些錢了,而且應該還包括滯納金。另外要知道,各地的社保和退休的政策都是各地制定,提交國家人社保審批後才執行的,因此都是合法的。

1、社保繳費情況具體分析

你今年60歲,根據你的描述推論,應該是1958年生人,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參加工作的男同志,是國企下崗工人。不知你是合同工,還是正式工。從你參加工作的時間和13年的繳費年限推論,我估計你是合同工的可能性大些。各地合同工是從1986年開始繳納社會保險的。正式工是1992-1995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建立後開始繳納社保的。如果你是正式工,除了13年的實際繳費年限,應該還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建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加在一起應該已經滿15年了。如果是合同工就不一定了,也許就只有13年的實際繳費年限。不知你是哪年下崗的,養老保險繳費中斷了多少年。如果是2000年以後下崗的,下崗前醫療保險應該是也沒交過幾年。如果是2000年年以前下崗的。估計醫療保險沒有交過,是零繳費。

2、補繳的7萬是什麼錢?

如果你所在的地區養老保險的退休規定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退休,允許中斷或斷繳的話,那麼補繳的7萬里一少部分是補繳養老保險未滿15年所差的2年的保險費,而大頭應該是補繳醫療保險的。

如果你所在的地區養老保險的退休規定是不僅要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還要求必須是連續繳費,不能中斷或斷繳的話,那麼補繳的7萬首先是下崗後到退休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至於有沒有補繳醫療就不一定了,也許根本沒有。具體要看當地的社保繳費標準和你需要補繳的年限。

3、補繳的7萬合不合法?

事實超乎你的想象,是合法的。因為我國社保和退休的落地制度執行的是省市級統籌,而不是國家統籌。所以各地有自己地方政策的制定權,但需要提交國家人社保審批後再執行。國家批准的,當然是合法的。至於是否完全合理,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不是你我尋常百姓不十分理解就能扭轉或改變的問題。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要面對現實。


友情建議:

對題主來說,應該先弄清楚當地的相關政策,不清楚就問,然後弄清楚要你補繳的是什麼錢,再判斷用這錢換來的利益值不值得。如果有視同繳費年限,要自己提出來,並拿檔案材料說話,否則只能靠實際繳費年限爭取退休待遇。年限不夠只能補齊,才能辦理退休。對下崗職工來說,7萬塊錢不是小數,但和退休後幾十年的養老金待遇和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比,是以小博大,還是值得的。所以建議你別再生氣,要想得開,克服困難交上這7萬,哪怕借錢都值得。一般退休後7-8年滿、怎麼都回本了,何況養老金每年都漲,可以終身領取,後面就都是賺的了,活得越久越划算。而且醫療保險退休後,就不用再交錢,可以終身享受醫保報銷待遇了。老了有了這兩項保障,就有了基本的吃飯錢和看病錢,就有了無比珍貴的終身的基本依靠。現在讓你補是給你機會,是好事,勸你別猶豫了,麻溜地趕緊補,最好把養老和醫療都補齊了,兩樣都能退休。有很多朋友想補都補不了,因為各地補繳政策越來越嚴格了,有的地區根本就不允許個人補了。所以你一定要把握機會,不然將來後悔就晚了。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關於社保及退休的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交了13年社保之後下崗,60歲退休辦理還要求補交7萬元,否則不給辦理,這是什麼原因呢?

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有至少三種。

第一就是養老保險不足15年,不可以辦理退休。

熟悉我們社會保險法的人都知道,國家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最低年限是累計15年,同時到達退休年齡。如果養老保險繳費13年的情況下,肯定是不可以辦理退休了?

那該怎麼辦?正常情況就是延遲退休,繼續交費。那可不可以一次性補交呢?目前來看基本不可以。2006年,人社部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可以以個人名義補交延長繳費年限。

也就是說只能通過企業補交或者自己延遲退休的方式來交費滿15年。基本上說能辦理一次性補交退休就不錯了,而且早退休一年,早拿一部分待遇。未來什麼樣誰也不清楚。



第二就是單位欠費如果不補上,是不允許辦退休的。

我們實際操作中存在過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倒閉了,或者沒有給勞動者解除一直欠交的社會保險費。這樣持續情況高達好多年。如果不把這部分社保欠費補上,是不允許辦理退休的。

題目所說的基本是這種情況,因為如果補繳近兩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只有一兩萬元。但是如果企業長時間欠費,加上滯納金,就不是這個數額了。

一般來說,單位如果倒閉沒有錢的話,自己可以墊付。如果本人不想全部墊付,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裁決勞動關係的存續時間。只申請確認繳費滿足15年剛剛好的一段勞動時間,這樣補交養老保險的時候就可以剛剛補足15年,辦理退休會省一部分錢。

但實際上,繳費時間越長,退休待遇越高,能夠補交養老保險還是非常合算的。建議全額補。

第三種,醫療保險退休也要補很多錢。

各地的養老保險退休和醫療保險退休年代基本不一樣。青島市和北京市退休醫保年限是,女20年、男25年。煙臺日照廊坊等地是女25年,男30年。

根據青島市的醫療保險補交政策,一次性補交一年的醫療保險,2018年就需要6880元,這樣補交的養老加醫療加起來,需要7萬元也是很正常的。

相對來說,能夠辦理醫保退休,住院報銷比例都會高達90%(醫保報銷範圍內)以上,另外每月還有一部分醫保個人賬戶收入,相當於又多了一份養老金。

如果家庭壓力不是很緊張,建議7萬元一定要補。否則可以申請放棄醫療保險,專門繳納每年幾百元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不過報銷比例低,沒有醫保個人賬戶,以前自己也交了十多年醫保也是蠻虧的。

所以說情況還挺多,一般來說根據我們往年的經驗,現在補上就相當於賺到,不過如果家庭壓力太大,那就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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