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丈夫借錢致自己“背鍋”,妻子起訴借款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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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丈夫借錢卻導致自己被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沒有依據,陳女士將小額貸款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丈夫劉先生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陳女士訴稱,2014年11月22日,其丈夫劉先生與被告某小額貸款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劉先生向該小額貸款公司借款300萬元用於資金週轉,借款期限1個月。合同由陳女士、劉先生簽字和小額貸款公司蓋章。合同簽訂後,劉先生又與該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了《抵押合同》,約定劉先生將名下一套房屋就上述借款提供擔保,同時就上述《抵押合同》做了公證並賦予該合同執行效力,陳女士也參與了公證並簽字。2018年,陳女士突然發現自己作為被執行人並被法院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

原告陳女士認為,其當時在《借款合同》和公證書上簽字是為了配合劉先生,其對借款合同履行情況並不知情更未使用過該筆借款。而且上述借款到達劉先生賬戶後又立即轉回被告賬戶,因此雙方並未產生真實借款關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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