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丹徒新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極容易造成汙染,而且存在安全隱患。從2019年1月1號開始,丹徒新城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禁放通告》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

明年元旦起丹徒新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1月23日,小編從丹徒區公安局瞭解到,自明年1月1號開始,鎮江市區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中丹徒新城禁放區域為:北起金潤大道(原312國道),南至恆順大道南湖路,西起茅以升大道東至S86滬寧高速鎮江支線,以上道路為界線,內部和外部延伸500米區域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將實行全年、全天、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婚喪嫁娶、開業喬遷等民間活動也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危險物品管理中隊隊長司海玉告訴小編,對在禁放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其行為還將納入公民個人誠信系統,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

明年元旦起丹徒新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如果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會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對造成國家、集體或其他個人財產損害的,將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明年元旦起丹徒新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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