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改由稅務局徵收,是否會加速小微企業的死亡?

尹繼國


如果一個小微企業是希望剋扣員工工資,福利來存活,掙錢,這樣的企業為什麼不讓它倒閉?

說明它就沒存在必要。

不要說它以前兩套賬,少納稅,私下補員工,他有做到嗎?

況且,社保是一個員工的基本權益,以後老了,這很可能是唯一生活來源,這個忽視不得,也馬虎不了。

國家管嚴點,是好事。



琥珀想想


座標深圳,最低工資2200,如果一個員工入賬工資為2300,那麼他每個月自己承擔的五險為200多一點,企業為該員工承擔的五險為300多,合計就是590多,接近600元。

很多人根本就瞎評論,自己沒了解過就瞎扯。

如果稅務徵社保,問題就來了,以前社保稅務分家,你管你的我管我的,賬務不統一,那麼企業就可以做兩個賬本,一個真實工資,一個做賬工資。社保跟工資有關,工資越高,社保就越多,個稅也就越高。如果企業發工資的時候,走對公戶發工資按照最低工資去發,剩下的以私人轉賬或者現金髮放,就可以避個稅和高額的五險。

現在稅務部門徵收,就導致公司賬務透明瞭,稅務直接可以查你公司員工的實際收入,也能查到你老闆的銀行賬戶,也能查你營業額,也能查你稅收情況。只要稅務想查,你就跑不了,只要稅務嚴格,大家走對公,都要發票,你買東西,如果從公司賬戶出票,需要發票,別人付款給你公司,人家也會要發票,否則大家都無法報賬記賬。這樣下來以後,基本上公司的整體營業額都是透明的,支出也是透明的,員工收入也是透明的,哪裡還能逃稅?

這樣做的結果,短期來說,會對公司造成巨大的盈利壓力,因為企業難做,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產業,本身利潤率就低。把社保嚴格以後,基本上會造成一部分小企業破產倒閉。但是從長久來看,是有利的,可以提升產業升級,規範市場,因為人力成本高了,市場就會越來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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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老闆和員工不知誰為誰打工!

大部分員工都體會不到企業創始人的壓力, 他們的標尺比較寬鬆。1萬的月薪,到手7000可是企業要為此付出14000的用人成本。 沒有幾個員工能理解私營企業的艱辛,把這群私企老闆都壓迫的破產,員工拍拍屁股走人,尋找下一個私企。


專注企業服務


反正我是打算註銷了,從一開始的創業到現在負債。仔細想想還不如一直上班來的輕鬆呢。另外此次稅收的變化短時間會有一大批小微企業註銷,破產。扛過一段時間的企業會將支出的成本轉化到物價或提供的服務上。

例如:以餐飲行業為例,很多餐飲企業是不給員工上社保的。

天津某餐飲公司10個員工。平均工資3500元,管吃管住。

如果給每個員工上社保5險,以最低標準上。每月沒人應該為1400多,員工自己繳納400多,企業應該繳納900,具體數字忘記了。10個人的話成本增加9000元。

如果該餐飲每月營業額30萬,毛利40%即12萬。減去房租2萬,工資3.5萬,水電費5000,社保9000,員工房租3000元。裝修折舊3萬,其他。

最後一算賬就虧了……

真的是這樣。所以表面上看挺掙錢,其實就是賺了個流水,養活了很多人。

想賺錢怎麼辦?把價格提高……

飯店菜漲價了,賣菜的就的漲價……

因此各行各業都漲價……

最後員工要求老闆開始漲工資了……

所以物價上漲的幾大原因:房價,油價,稅收。

這是死循環……


陸東影視李霖昊


這種論點思想是錯誤的。

無論國企民企,大企業微小企業,只要生產經營,就應該遵紀守法。社保養老金,國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這就是人們認為的“強制性五險一金”。不管什麼企業,都要為員工提取和繳納五金一險,否則就違法。

所謂加速微小企業死亡,我以為是兩個原因,一是規模小,產品付加值低,盈利空間小從而倒閉。二是有的微小企業違法,少繳或不給員工繳納五金一險,被註銷生產經營許可證,使企被迫整頓或封閉。

社保養老金等改為稅務部門收繳,是國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也是對遵紀守法微小企業的保護。


楊枝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以前,社保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時,雖然有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最後企業可能對其不理不睬,檢查到企業少繳或者應繳未繳,可能也拿你沒辦法。但是,現在企業要注意了,稅務機關有獨立的徵收體系,金稅三期工程能夠實現全國徵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徵繳效率。

如果企業不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可能會影響企業信用,也可能會有相關的更加嚴格的處罰。中小微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面臨著更高的成本,生存壓力加大,但還不至於威脅到小微企業的生死存亡。希望相關部門在嚴格徵管的情況下,適當降低社保費率,讓企業不至於負擔過重。


財會信報


小微企業是社會的活力,可是小微企業也是很無奈的群體。他們從事行業競爭力太大、利潤薄、抗風險能力低,動不動就會倒閉。在我國,能夠堅持五年以上的小微企業只有不到7%,能夠堅持十年以上的不到2%。所以,提前告知大家創業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其實在我看來,企業社保改由稅務部門徵收,能夠極大的促進小微企業的規範化,可以說提高了准入門檻。

國務院副總理劉鶴有句話,做生意是需要本錢的。由於我們企業註冊制度改革,雖然註冊企業量大幅上升,但多數處於皮包公司狀態,沒有業務,沒有經營,沒有收入,甚至入股資金都沒有到位。

我們勞動法規定,跟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為職工簽訂合同,繳納保險。但是很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不給職工交保險或者按最低基數交。

實際上我們國家有很多促進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比如青島市黃島區可以領取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2萬元,如果能夠設計新的崗位,每個崗位可以領到開發補貼2000元。另外,還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小額貼息政策,再加上各種稅收優惠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可以說,小微企業通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給職工繳納的社保負擔大大降低,對於就業困難人員來說,企業承擔的部分幾乎全部可以被補貼覆蓋。如果在享受國家各種各樣補貼的情況下,小微企業還通過各種方式不按要求交納社保,真的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我們需要的是合法經營的企業,而不是到處裝社會空子、挖社會牆角、侵犯其他人勞動保障權益的企業。

而實際上絕大多數小微企業,給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最低繳費基數水平了。

2019年1月1日,社保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後,稅務部門能夠掌控企業的工資數額,因此想要瞞報工資數額,降低繳費基數是不可能了。

可是,職工工資是最低基數情況下,不會增加任何負擔啊。

所以,對於合法給職工繳納社保的小微企業,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甚至會有好處。

因為,有人說70%的企業都沒有按照真實基數繳納社保,如果都按照真實基數繳納社保,能夠提高社保收費的1/3以上。

國家承諾保證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水平總體不增加。這樣只剩下一條路,降低繳費費率。

繳費費率降低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反而會降低負擔了。比如我們最低繳費基數是3000元,發給職工的工資也是3000元,就不可能再提升基數了。原先的交費比例企業加個人部分是40%,每月需要承擔社會保險各項費用1200元;經國家降費之後降低到30%的話,只需要承擔900元就可以了。儘管可能明年最低繳費基數會提升到3300元,但是也僅僅需要990元,比1200元還是低210元。不過降費幅度有沒有力度?有沒有這麼大?請我們拭目以待吧。

不管怎樣,對小微企業來說是好事。因為,他們的用工形式更加靈活,有更多的可以避免高繳費基數的方法。

但是說實話還是非常鄙視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任何企業,因為他們侵犯了職工權益,還在哭窮,這樣的企業應該及早關閉。


暖心人社


那些個專家胡扯淡,在企業利潤沒有提高時全員交社保,如何界定呢?1.在員工實發工資不變的情況下,額外的社保費用企業承擔,企業利潤減少到無力支撐時破產,很多企業現狀也是這樣的,除了暴利企業。2.工人工資總額裡包含社保,那麼工人實拿到手工資必然降低,必然會影響工人生活水平,工人會辭職流失,最後企業關門,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是個大問題,希望政府諮詢考量


星河75161592


在社保改由稅務統一徵收以後,企業將面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規範核基問題;

二是避免參保人數與發工資人數不相符的問題;

三是沒有參加社保人員工資的財務入賬問題;

四是用工形式不明確,簽訂什麼樣的勞動合同不清楚問題;

五是單位用工成本高的問題;

六是社保和個稅繳納問題;

七是人員工資與參保工資不一致的問題。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冀聯集團在深入研究國家社保、勞動、稅務、財務等相關最新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自主設計研發了“冀聯工作鏈”人力資源服務平臺,通過互聯網技術與人力資源服務業的融合應用,使企業和員工的用工關係“公開、透明、可追溯”,符合政府的監管要求。相關介紹如下: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徵繳”第六十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2016〕47號: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二、人力資源管理解決方案支撐

1、服務及隱私協議

2、服務合同

3、諮詢服務協議

......

......

三、通過互聯網技術工具-“冀聯工作鏈”的應用,實現企業用工“公開、透明、高效、可追溯”


用戶59199823359


死亡倒不至於,就像一頭毛驢,背上壓了一百斤擔子,主子一看這驢還沒趴下,就說再壓上五十斤!看你還敢不敢抬頭!道理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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