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生活會工作規程

一、目的

對組織生活會作出規定,確保其規範化、科學化運作。

二、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支部組織生活會全過程。

三、工作程序

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召開一次。

(一)會前準備

1、確定會議主題。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本部門情況,通過徵求支部黨員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等方式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黨支部和黨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組織生活會的主題。

2、開展談心活動。黨支部書記要和支部的每名黨員個別談心,瞭解黨支部每名黨員的思想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同時,黨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群眾之間要普遍談心。通過廣泛談心,相互徵求意見,查找問題和不足,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形成共識。

3、發佈會議方案。提前5-10 天將會議方案發給與會人員,方案內容應包括會議日期、地點、主題、程序、時間安排等。

(二)會議階段

1、支部書記對上次組織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對照和總結,帶頭認真學習,帶頭進行自我檢查和剖析。

2、支部黨員按照團結一一批評一一團結的方式,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名同志都要開誠佈公,坦誠相見,既進行深刻的自我批評,也對支部其他黨員負責任地提出批評意見。

3、記錄人員要全面準確、清楚、完整地做好會議人員發言的記錄。

(三)會後階段

1、制訂整改措施。在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每名黨員都要針對會上檢查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明確整改時限和目標,並公開做出承諾,接受群眾監督。同時,黨支部要對評議差的黨員落實專人進行談話和教育幫促,使其儘快向先進轉化。

2、通報會議情況。組織生活會後,要在一定範圍內向幹部、群眾通報會議情況和整改措施,接受幹部、群眾的監督。

3、報送有關材料。組織生活會後、要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材料。材料內容主要包括:組織生活會的基本情況、解決的問題、會議通報情況、整改計劃等。

組織生活會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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