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公司澄清“芬太尼”報道:合法合規 未出口

繼人福醫藥之後,恩華藥業、現代製藥等上市公司就市場高度關注的芬太尼類物質的管控問題予以回應。

恩華藥業12月3日一早發佈公告稱,公司枸櫞酸芬太尼原料及其注射液、注射用鹽酸瑞芬太尼製劑(合稱“芬太尼系列產品”)分別於2011年12月及2014年10月獲批並生產銷售。公司的芬太尼系列產品目前沒有出口包括美國在內的任何國家。2017年,公司芬太尼系列產品銷售收入約為4000萬元,佔公司2017年收入的比例約為1.18%。

據瞭解,芬太尼作為麻醉性鎮痛藥,主要用於治療疼痛和手術陣痛。恩華藥業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對我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及進出口嚴格管控。公司芬太尼系列產品屬於受到國家嚴格管制的麻醉藥品。

我國《藥品管理法》及《麻精藥品管理條例》對該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公司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製定了《特殊管理藥品發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嚴格進行生產、存儲和銷售管理。

恩華藥業表示,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法律法規,積極擁護世界各國和地區對麻醉藥品的嚴格管制,努力創造和諧社會環境。

目前,國內作為藥品合法生產上市的芬太尼類產品僅有芬太尼、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3種,獲准可生產的企業只有人福醫藥、恩華藥業、國藥集團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國工有限”)廊坊分公司、羚銳製藥以及常州四藥5家。

現代製藥12月3日晚間公告稱,國工有限廊坊分公司是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該公司分別於2012年10月及12月獲得枸櫞酸芬太尼注射液(規格:2ml:0.1mg 及 10ml:0.5mg)、鹽酸瑞芬太尼原料藥及注射用鹽酸瑞芬太尼(規格:1mg 及2mg)的藥品生產批文,以上產品均在國內銷售,沒有出口到包括美國在內的任何國家。

公告進一步顯示,2017年度,國工有限芬太尼系列產品銷售收入合計約5980.81萬元,佔公司當年合併營業收入的比例約0.7%。 現代製藥稱,公司及子公司國工有限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法律法規。

羚銳製藥12月3日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回應投資者提問稱:“公司芬太尼屬於透皮貼劑製劑,原料採購於國內有資質的生產廠商,製劑不涉及出口。公司也不涉及其他非藥用類芬太尼物質。公司芬太尼透皮貼劑銷量佔比很少,對公司影響不大。”

受網絡媒體對芬太尼報道的影響,麗珠集團在研品種鹽酸羥考酮對乙酰氨基酚緩釋片也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麗珠集團12月3日晚間發佈公告就產品研發情況予以說明,公司於2016年2月收到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准簽發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研製立項批件》(批件號:TYL2016-0033),申請立項研製藥品名稱為鹽酸羥考酮對乙酰氨基酚緩釋片。2017年7月,原研產品在美國因為不能防止濫用而被終止上市,該項目無參比對照藥,已主動終止。

本文源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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