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管理小旅館,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隱患

规范管理小旅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近年來,沂水縣檢察院未檢科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小旅館日益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溫床”。 在2018年辦理的20件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有6件發生在小旅館,其中多為強姦與尋釁滋事案件。

面對這一數據,相信很多家長已經坐不住了,你的孩子是不是也有夜不歸宿的時候,他在哪裡,你知道嗎?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小旅館多發的原因:

1、價格低廉,手續簡單。

小旅館一般聚集在車站、醫院、市場等地區,多以家庭經營為主,價格低廉。而未成年人收入較少且主要來自父母供給的零花錢,一些輟學從業的未成年人由於文化水平低,也只能從事一些服務員、銷售員等工作,工資收入低,加之消費觀念前衛,往往導致入不敷出,囊中羞澀,高檔正規賓館住不起,收費低廉的小旅館,成為未成年人入住的首選。

2、入住把關不嚴,不履行報告義務。

《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旅館接待無監護人陪同的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住宿的,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所在學校聯繫;無法聯繫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规范管理小旅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實際上,很多賓館特別是小旅館沒有履行好報告義務,未成年人可以自由、單獨入住小旅館,而公安機關對此也缺少監督。我院近年來辦理的小旅館涉未案件中,所有旅館從業人員均未聯繫過入住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亦未向公安機關報告過。

3、登記信息不全,治安系統脫管。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同時該辦法還規定,小旅館必須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按要求登記和上傳入住旅客信息,必須在前臺位置安裝簡易監控設施。

规范管理小旅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但是,在辦案中發現,大部分小旅館為了吸引客人入住,不按要求登記和上傳入住旅客信息。如張某某強姦案中,案發前張某某四人同去賓館住宿,賓館工作人員只要求其中一人登記了身份證件,而對與其一起前去的張某某、被害人王某某等其他未成年人則未要求。諸如此類,小旅館大多隻登記一人信息,卻多人入住,成為未成年人的聚集地。由於其他入住人員脫離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監管,為犯罪的發生提供了便利。

4、治安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力。

《旅館業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制定安全保衛人員。第九條規定,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然而,在辦案中發現,大部分小旅館沒有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指定安全保衛人員,在發現違法犯罪情況時也未能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规范管理小旅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如在辦理的趙某某尋釁滋事案中,趙某某等三人攜帶砍刀到被害人住的小旅館中對被害人實施毆打,旅館工作人員卻未能及時阻止或者報告公安機關,完全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的義務,致使了悲劇的發生。

规范管理小旅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檢察官建議

加強對小旅館的管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隱患。

01

加強職業良知教育,強化依法經營意識。

應加強宣傳教育,要求旅館從業者在把關客人入住特別是未成年人入住旅館時,堅守職業良知,發現未成年人非正常入住或者男性帶未成年女性入住時,提高警惕,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02

消除安全盲區,著力落實實名登記制度。

公安機關應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加強對小旅館中存在的使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一人登記多人住宿及自報身份證號登記住宿、只登記不上傳等問題的整治,加強監督、檢查,凡是入住者均登記並上傳信息,誰入住誰登記,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

03

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從業者認真履行義務。

公安機關及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小旅館的管理,督促旅館從業人員履行好對未成年人的監管、保護義務,消除安全隱患。對履行義務不利,導致刑事犯罪等嚴重後果發生的,應對旅館業責任人員依法懲處。

關愛未成年人成長

规范管理小旅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猶如待放的花蕾,很容易遭受摧殘。正如在辦案中發現,很多未成年人早早輟學,長期居住在小旅館中,受到一些社會不良影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一些女孩尚不懂得自我保護,不懂得自尊自愛,成為犯罪侵害的對象,影響身心健康成長。家長應對未成年子女予以充分的管教、關心和保護。

讓我們對未成年人多一分關心、多一分愛護,盡我們所能為他們提供健康的成長環境,讓他們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成才。

规范管理小旅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隐患

無論是風裡,還是在雨裡,未檢都在這裡守候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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