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特殊困難人群縣域內“先看病﹒後付費”暨醫療保障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人群县域内“先看病﹒后付费”暨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特殊困难人群县域内“先看病﹒后付费”暨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貴州玉屏經開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相關工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根據《銅仁市健康扶貧醫療保障救助實施方案》(銅黨辦發〔2018〕24號)及《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切實優化新農合經辦機構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黔合醫辦發〔2018〕18號)精神,現特對我縣推行特殊困難人群縣域內“先看病·後付費”及醫療保障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相關工作進一步規範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規範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為目標,以城鄉居民醫保為依託,進一步優化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服務流程,減少病人等待時間,為更多的患者開通生命“綠色通道”,確保病人在第一時間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療,最大限度減輕特殊困難人群家庭經濟負擔。形成“門診統籌+住院統籌+大病統籌+醫療救助、扶助”的醫療保障模式,縮短特殊困難人群多部門報賬流程,優化減免救助程序,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玉屏社會和諧穩定。

二、規範內容

(一)服務對象

1.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2.易地搬遷戶中的貧困人口;

3.享受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

4.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長期保障戶、五保戶、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重點保障戶(簡稱為二類低保戶);

5.20世紀60年代初精簡退職困難老職工;

6.困難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

7.一、二類殘疾人中的貧困人口;

8.計生兩戶中的貧困人口。

(二)下列情況不能享受該服務

1.因交通事故受傷致病,對方承擔責任者;

2.因打架鬥毆受傷致病者;

3.因僱傭致傷及醫保、新農合規定不給予報銷的病種;

4.未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患者;

5.自殺自殘、各種外傷、中毒、不符合政策的計劃生育項目、酗酒、吸毒、性病、工傷患者;

6.戶籍為玉屏縣外未參保人員;

7.其它自費醫療患者。

(三)服務流程

(1)入院時患者需提供本人醫保本(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以及能證明為指定特殊困難人群的證書或材料,交定點醫院醫保報補窗口保管備查,住院治療期間無需繳納押金。

(2)出院時由醫院對新農合基本醫療補償、大病保險補償、民政醫療救助、計生醫療扶助進行一次性結算後,患者結清剩餘個人需承擔的自付費用。

(3)屬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出院時由醫院對新農合基本醫療補償、大病補償、民政醫療救助、計生醫療扶助進行結算後,按《銅仁市健康扶貧醫療保障救助實施方案》(銅黨辦發〔2018〕24號)進行醫療扶助補償,確保住院實際補償比達90%,出院時患者結清剩餘個人需承擔的自付費用。

(4)縣內定點醫院住院由醫院留存所有涉及醫療保障補償和救助的單位需要的報銷憑證原件備查,醫院按月進行現場減免資金彙總,打印彙總單及補償明細表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分別報縣合管局、縣人壽保險公司申報結算,縣合管局按月交民政審核合格後,撥付醫院墊付費用。

對於縣外即時結算定點醫院墊付的民政救助資金,由醫院從新農合系統按月統計符合救助的對象,打印補償彙總表及補償明細表送縣合管局,縣合管局收到材料後交縣民政局審核,縣民政局審核通過後及時撥付相應金額給縣合管局,縣合管局再支付醫院墊付費用。

對於縣外即時結算定點醫院無民政補償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由縣合管局按月從新農合系統導出就醫信息,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報縣民政局審核計算民政救助金額,再由縣民政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返名單給縣合管局,進行民政醫療救助、計生扶助、醫療扶貧扶助補償費用“一站式”補償。

由患者提供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本人醫保本(卡)、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能證明為指定特殊困難人群的證書或材料、玉屏縣境內開戶的農村信用社賬號交所屬鄉(鎮、街道)新農合經辦機構,由縣合管局“一站式”結算。縣合管局按上級文件要求留存住院報銷相關憑證原件備查,按月彙總“一站式”補償彙總單及明細表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報相關單位申報墊付費用。

(四)費用撥付

1.縣民政局以上年業務發生量為基數,按季度將墊付資金預撥給縣合管局,縣合管局將“一站式”彙總單及明細表按季度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報縣民政局申報結算費用,實行年內滾存結算,多退少補。

2.大病商保實行派人進駐政務中心與合管局合署辦公,按原模式進行資金撥付。

3.縣內定點醫院墊付的新農合補償資金由縣合管局實行季度預付制度,具體預付流程按當年定點醫療機構總額預付制度執行,醫療扶助補償由縣合管局與醫院實行按月據實結算制度,民政墊付資金由縣合管局根據縣民政局審核意見據實結算。

三、工作職責及要求

(一)服務對象的認定

1.縣扶貧辦負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對象的認定。

2.縣民政局負責“享受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長期保障戶、五保戶、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重點保障戶(簡稱為二類低保戶)、20世紀60年代初精簡退職困難老職工”等人員對象的認定。

3.縣殘聯負責一、二類殘疾人中的貧困人口對象的認定。

4.縣衛計局負責計生兩戶家庭成員中的貧困人口對象的認定。

5.縣移民局負責易地搬遷戶中貧困人口對象的認定。

(二)工作要求

1.縣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明確二名工作人員(實行A、B崗)負責醫療保障救助工作,每月22--25日將各自管理對象的動態調整情況及名單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報送至縣合管局信息股(無調整的實行零報制),縣合管局信息股在收到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屬性動態調整錄入,以保障各類服務對象及時享受政策,確保政策執行的準確性及延續性。

2.縣合管局每月5號前完成上個月屬於民政救助縣外非即時結算住院民政醫療救助金額彙總,並將補償明細彙總表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報民政局結算。

縣合管局每月5號前完成上個月縣外即時結算定點醫院無民政補償的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就醫信息導出,並將補償明細彙總表經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送民政局初審,縣民政局在收到縣合管局該月補償明細彙總表後5個工作日內負責初審完該對象是否已經在民政部門申報享受民政醫療救助情況,是否與其救助政策及相關報銷比例相符,初審後的名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返合管局最後審核後進行 “一站式”補償,縣合管局於收到反饋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服務對象的所有醫療保障救助補償資金逐一打入群眾個人賬戶。縣民政局對群眾是否已經在民政部門自行申報享受了民政救助及是否符合民政政策補償負責,縣合管局對所提供人員名單就醫補償真實性及民政救助是否補償兌現到位負責。

3.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每月5號前將上月現場減免補償的醫療保障資金分類彙總,將補償明細彙總表經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分頭送縣合管局、縣人壽保險公司進行資金結算撥付。各定點醫療機構對所提供的現場減免人員名單就醫真實性及是否重複報賬、重複享受補償情況負責。

4.所有彙總數據截止日期均為上月末實際日期(如月大為31日,月小為30日),避免出現統計日期重疊造成重複補償情況。

5.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此項工作的宣傳,做好正面引導。

6.本方案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之前政策與本文件規定相沖突的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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