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山西省澤州縣人民法院(2017)晉0525民初1631號民事判決書,對楊建華、楊志華欠款121400元進行執行,楊建華、楊志華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其二人下落不明。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其下落,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告查找楊建華、楊志華財產線索及其下落。
被執行人:楊建華
身份證號:140511198303123539
被執行人:楊志華
身份證號:140511197901013511
執行案號:(2018)晉0525執213號
執行標的:12.14萬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並使人民法院找到被執行人的,按實際執行到金額的5%,給予獎勵金。
2、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356-2061130
山西省澤州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本院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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